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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员会谴责中国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86)前执行董事项亮先生违反和解协议及上市委员会指令

监管通讯
2019年9月20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发行人董事若不遵守上市委员会的指令,反映其欠缺董事应有的品格及操守。若有董事违反上市委员会的指令,联交所必定严正对待,并于必要时就违规行为采取进一步行动,包括寻求上市委员会指令,判定有关董事不适合出任联交所上市发行人或将上市发行人的董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

谴责:

中国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份代号:986)前执行董事项亮先生(「项先生」)

违反于2017年7月31日订立的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根据该和解协议,项先生接受上市委员会作出的指令,同意于有关和解协议的新闻稿刊发后90日内,完成有关《上市规则》合规事宜及董事职责的24小时培训(包括4小时有关须予公布及关连交易的培训)(「培训」)(「上市委员会指令」), 

并声明:

联交所认为,项先生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09条的合适性规定,不适合出任联交所上市或将上市发行人的董事。

聆讯

上市委员会于2019年8月21日就项先生违反和解协议及上市委员会指令进行聆讯。

实况

上市部于2017年6月21日对该公司及其两名董事(包括项先生)展开纪律程序。上市部于2017年7月31日签订和解协议,以和解方式处理有关纪律程序。

在和解协议中,项先生同意接受(i) 联交所公开批评其违反按《上市规则》附录五B所载表格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声明及承诺》,及(ii) 上市委员会指令。上市委员会接纳和解协议,有关新闻稿于2017年9月29日刊发。项先生于2017年10月10日辞任该公司执行董事,随后两次寻求延长遵守上市委员会指令的期限,并获得批准(延期至2018年11月30日)。项先生于2018年12月6日透过律师向上市部表示不会完成培训。尽管可能会受进一步纪律行动,项先生仍拒绝完成培训,且并未提供任何合理理由。

上市委员会裁定的违规事项

项先生没有回覆联交所的信函或向联交所提交任何书面资料,亦缺席聆讯。上市委员会考虑过上市部的书面及口头陈述后,裁定项先生违反和解协议及上市委员会指令。

上市委员会认同上市部的陈述,裁定项先生在未有任何合理理由下拒绝培训,是公然漠视上市委员会指令及和解协议,证明项先生不具备上市发行人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品格或操守,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09条的合适性规定。因此,联交所认为项先生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09条的合适性规定,不适合出任联交所上市或将上市发行人的董事。

监管上关注事项

上市委员会认为项先生违反和解协议及上市委员会指令是相当恶劣的行径,联交所须向市场清晰表明绝不姑息,并定必追究到底。

实施的制裁及指令

经裁定上述违规情况并确定事态严重后,上市委员会: 

(1) 谴责项先生违反和解协议及上市委员会指令;及
 
(2) 作出声明,表示联交所认为项先生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09条的合适性规定,不适合出任联交所上市或将上市发行人的董事。
 
为免引起疑问,联交所确认本新闻稿所载制裁及指令仅适用于项先生,而不涉及该公司董事会其他前任或现任董事。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