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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刊发沪深港通北向交易投资者识别码模式资料文件

互联互通市场
2017年11月30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四)刊发资料文件,详述沪深港三地交易所股票市场互联互通计划(沪深港通)北向交易将采用的投资者识别码模式。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较早前公布了投资者识别码制度,香港交易所随之上载资料文件到其网站。

拟定模式概览

  • 交易所参与者按标准格式为其每名沪深港通北向交易客户1派一个券商客户编码,并向香港交易所提供客户的客户识别信息,香港交易所会将有关信息交予内地交易所。
  • 交易所参与者提交北向交易买卖盘时,全部须加上适当的券商客户编码。
  • 券商客户编码及客户识别信息仅供监管机构监控及监察市场之用,不会用于结算及交收,也不会提供予公众查阅。
  • 交易所参与者使用投资者的个人资料作上述用途前,须先按规定取得投资者同意。

暂定实施计划

  • 2017年第四季至2018年第二季:与市场的沟通、系统变更及演习
  • 2018年第三季:推出投资者识别码制度

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均准备实行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作为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第二版」(MiFID II)及美国Consolidated Audit Trail(CAT)计划的一部分。

实行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将可提高香港与内地跨境市场监察工作的效率。根据现行香港与内地交易所的监察合作安排,内地监管机构可要求香港交易所提交北向交易的投资者资料,而香港交易所须先向交易所参与者查询才能获得有关资料。

香港交易所联席集团营运总裁兼市场主管李国强表示:「现时所拟定的模式高度重视保障私隐,投资者可选择是否参与北向交易,而投资者识别码亦由各证券商自行分配,各样安排既满足监管规定,同时照顾到市场参与者的关注,对香港市场来说应是适合的模式。」

有关投资者识别码模式,请参阅资料文件。

注:

  1. 在个别交易所参与者开设多于一个账户的客户,一般只须一个券商客户编码,但其联名账户则须编派另一个券商客户编码来加以识别。客户若于交易所参与者及其任何联属公司均分别持有账户,可获编派多于一个券商客户编码,惟所有券商客户编码必须配对相同的客户识别信息。交易所参与者使用本身账户进行沪深港通北向交易时,亦必须为本身编配券商客户编码。

 

 

更新日期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