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有关东大新材料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股份代号:8229)取消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13年12月16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有关
东大新材料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清盘中)
(股份代号:8229)
取消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13年12月17日上午9时起,东大新材料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的规定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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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宣布,由2013年12月17日上午9时起,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的规定予以取消。
该公司股份自2004年7月29日起停牌。于2012年12月13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会)的决定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委员会注意到,法院的裁决指该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前管理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以取得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委员会认为该公司不适合上市。就此,委员会容许该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或之前提交适当的陈述。
该公司于2013年6月11日提交复牌建议,包括建议收购一项LED照明业务及建议集资等。委员会拒绝接纳该建议并决定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原因是:
a) |
该建议主要建基于一项业务收购。委员会认为该项收购无法解决该公司不适合上市的根本问题,皆因公司透过提供虚假资料以获取其上市地位;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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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该建议并不可行,因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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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该建议并非完备版本,而只是基于一份谅解备忘录,当中的主要条款皆未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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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该建议会构成《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9.06(6)条所指的反收购行动,但该公司未能符合新上市规定。因此,该建议不会获准进行。 |
于2013年7月23日,该公司申请覆核委员会取消其上市地位的决定。
于2013年12月2日,该公司撤回其覆核申请。因此,联交所将于2013年12月17日上午9时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已要求该公司刊发公告,交代其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以及对其证券持有人的影响。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该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