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委任管理人)(股份代号:739)取消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13年5月30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委任管理人)
(股份代号:739)
取消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13年5月31日上午9时起,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委任管理人)(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将按照《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第17项应用指引)予以取消。 |
联交所宣布,由2013年5月31日上午9时起,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将按照第17项应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项应用指引正式订明了联交所将长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该公司股份由2010年5月3日起停牌。因此,该公司的股份实际上已暂停买卖满三年。
该公司自2012年11月7日起已处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根据除牌程序,该公司须于第三阶段的六个月期限届满前最少10个营业日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该公司并无按规定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联交所将会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由于该公司于第三阶段结束前并无向联交所提交复牌建议,联交所将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已通知该公司,其须根据第17项应用指引第3.1段,于本通告发出的同一日刊发公告交代其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该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