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就联交所审阅所有上市发行人年报所总结的观察和建议刊发第一份报告(是次审阅计划不包括根据《主板规则》第20章上市的认可集体投资计划) 1,审阅的重点在于发行人对《上市规则》的合规情况及对其重大事件和发展的披露。
是次审阅发行人年报所涵盖范围包括:
- 重大收购所产生无形资产的减值;
- 收购项目业绩表现保证的结果;
- 关连交易;
- 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动;
- 新上市发行人;
- 按《主板规则》第十八章/《创业板规则》*第十八A章有关矿业或石油资产的定期披露;及
- 根据《主板规则》第二十一章上市的投资公司的披露。
此项审阅与财务报表审阅计划2不同。该计划审阅发行人的定期财务报表,重点在于发行人有否遵守有关会计准则及《上市规则》下的披露规定。
在是次审阅中,联交所留意到发行人的披露有改善空间。联交所亦注意到一些看似常见的轻微违规情况,以及有少数个案可能严重违反《上市规则》的规定。联交所经已因应不合规的性质及严重程度采取适当的行动。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科主管戴林瀚说:「就我们已审阅年报中的披露,我们很高兴绝大多数发行人均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为改善透明度及披露质素,我们亦鼓励发行人在符合最低规定标准以外公布更多对投资者有用的资料」。
发行人在编制年报时可注意联交所在本报告提出的审阅结果,并详加考虑。联交所将继续此项审阅计划,并在将来按不同主题进行。
报告全文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规则与监管 ─ 上市规则与指引 ─ 指引文件 ─ 上市发行人的一般披露责任」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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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所有财政年结日截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之间并已刊发的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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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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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已于2013年1月刊发财务报表审阅计划第四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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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为交易所的一部份。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