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取消联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清盘中)上市地位的通告
监管通讯
2011年12月30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联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清盘中)
(股份代号:48)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7项应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联交所宣布,由2012年1月4日上午9时起,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除牌程序予以取消。于下述限期结束之日,该公司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因此,联交所将按照除牌程序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12年1月4日上午9时起,联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清盘中)(「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将按照《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项应用指引正式订明了联交所将长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该公司股份由2007年9月12日起停牌。因此,该公司的股份实际上已暂停买卖超过了四年。
该公司自2010年12月30日起已处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根据除牌程序,该公司须于第三阶段的六个月期限届满前最少10个营业日(定义见《上市规则》)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该公司并无按规定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联交所将会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该公司曾于第三阶段结束前向联交所提交一份复牌建议,但联交所认为该公司的建议并不可行;因此,联交所将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已通知该公司,其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第3.1段,于本通告发出的同一日刊发公告,向公众交代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该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