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新城市(中国)建设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56)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监管通讯
2010年8月25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新城市(中国)建设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56)
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从今天起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若该公司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联交所拟于6个月后(即2011年2月24日)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
该公司的股份自2003年12月30日起停牌。该公司提交了一份復牌建议。然而,联交所议决该公司的建议并不是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公司没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以符合上市规定。因此,联交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规定,从今天起,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该公司将有最后6个月的期限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复牌建议需要 :
(i) |
证明其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的资产以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 条的规定;
|
(ii) |
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解决核数师在其财务报表发表含保留意见的核数报告中所提出的任何关注事项;及
|
(iii) |
证明其有适当及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以符合《上市规则》。 |
若该公司未能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议,联交所拟于6个月后(即2011年2月24日)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若该公司终要除牌,联交所将再另行发出通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