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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2月8日推出自订条款指数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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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9日

香港交易所28日推出自订条款指数期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计划于今年2月8日推出自订条款指数期权,扩大旗下衍生产品市场大手交易机制可处理的场外合约类别。

自订条款指数期权包括可自订行使价及到期月份但必须透过大手交易机制执行的恒生指数(恒指)及H股指数期权合约。各有关系列均将由香港交易所因应交易所参与者的要求而增设。合约可以自订条款的细节如下:

行使价*可以是下述各项的范围内(取最大者)的任何一个完整指数点:在提出要求当日即月期货合约开市价的+/-30%幅度,或在要求合约月份及所有其他合约期较长的现有合约月份的当时最高与最低行使价幅度;及
到期日是任何一个历月最后交易日前两日,而到期月份*可以是任何历月,只要不超越当时可供买卖的最远到期月份即可。

去年,香港交易所旗下衍生产品市场近10%的成交来自大手交易,若只计恒指及H股指数期权,大手交易的比重更逾三分一(见下表)。

2009年香港交易所衍生产品市场成交数字
所有期货及期权 恒指及H股指数期权
市场总数
(合约)
大手交易
(合约)
占总成交
百分比
市场总数
(合约)
大手交易
(合约)
占总成交
百分比
98,538,258 9,406,723 9.6% 7,328,534 2,638,598 36.0%

现时行使价及到期月份与场内合约相同的场外合约大宗交易中,有部分已是在香港交易所旗下衍生产品市场以大手交易方式执行,因此稍后推出准许自订行使价及合约月份的自订条款指数期权,当可进一步扩大这个市场环节。

香港交易所相信,自订条款指数期权将为场外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可减低对手风险的吸引选择,促进衍生产品市场进一步成功发展。

香港交易所衍生产品市场部主管戴志坚说:「原先已用场内期货合约对冲期权合约持仓的场外参与者,若将其合资格的期权持仓都转到香港交易所来执行,其抵押品及按金当有更佳效益。我们认为,自订条款指数期权将可吸纳更多场外交易到大手交易机制执行,有助提高市场透明度。」

有关自订条款指数期权的进一步资料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产品」一栏(见「衍生产品市场──股市指数产品」一项)。

* 附录一的图表阐述如何厘定可接纳的行使价,附录二则列出可接纳到期月份的例子。

附录一

厘定自订条款指数期权可接纳行使价的说明

008_c_chart1

008_c_chart2

附录二

自订条款指数期权可接纳到期月份的例子

008_c_chart3

更新日期 201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