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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修订

监管通讯
2009年2月24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修订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已接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董事会的批准,批准对《主板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作出的所需修订,以实施2009年2月12日新闻稿所载有关延长禁止买卖期的修订建议。

根据有关规则修订,适用于发行人全年财务业绩公布的禁止买卖期将由一个月加长至60日,而半年度及其他中期业绩公布的禁止买卖期则为30日,与现时禁制期一个月的规定一致。

有关规则修订的具体条文,可见于2009年2月12日新闻稿网上版所随附的超连结。

有关的规则修订将于2009年4月1日起生效,取代2008年11月28日联交所公布的规则修订。

《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容后派发。

更新日期 200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