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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刊发有关缩短主板发行人半年度及年度汇报期限的谘询总结

企业
监管通讯
2008年7月18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联交所刊发有关缩短主板发行人半年度及年度汇报期限的谘询总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今天(星期五)刊发其《有关缩短主板发行人半年度及年度汇报期限的谘询总结》(《谘询总结》)。

2007年8月31日,联交所刊发《有关定期财务汇报的谘询文件》,邀请市场人士就以下建议表达意见及看法:

1.

缩短主板发行人刊发半年度及年度业绩公告及报告的期限;

2.

推行强制主板发行人作季度汇报的规定;及

3.

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有关季度汇报的规定,使其与对主板发行人的建议规定划一。

此份《谘询总结》只处理首项建议的内容。

联交所合共收到62份回应意见。回应人士包括主板发行人、专业及业界组织、监管机构、市场从业人士及散户投资者,所表达意见不尽相同。

经考虑回应人士的意见后,联交所将对其建议作若干修订而后施行。《谘询总结》载有为执行联交所的决定而须对《主板上市规则》进行的修订。规则修订包括:

缩短主板发行人刊发半年度业绩公告的汇报期限(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及
缩短主板发行人刊发年度业绩公告的汇报期限(由四个月缩短为三个月);但
现时主板发行人刊发半年度及年度报告的汇报期限(分别为三个月及四个月)维持不变。

新规定将适用于2010年6月30日或之后结束的会计期间的半年度业绩公告以及2010年12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会计期间的年度业绩公告;届时,有关业绩资料将可更及时地披露。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说:「提前业绩公告期限,是我们朝向提高透明度这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当可令联交所的规定更紧贴国际常规。」

谘询总结》及市场对《谘询文件》的回应意见均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市场谘询 ─谘询意见总结」一栏下载。

《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监管架构与规则 ─ 上市规则与指引 ─主板《上市规则》最新修订」一栏下载。

更新日期 200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