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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停牌政策将于下星期一生效

监管通讯
市场运作
2008年3月6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四)提醒投资者,其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将于2008年3月10日(星期一),实施上市发行人刊发股价敏感资料公告后停牌的修订政策。

有关的修订政策及生效日期已于2008年2月1日公布。由下星期一起:

香港上市发行人于早上6时至9时刊发载有股价敏感资料的公告后,其股份于上午交易时段可继续买卖而毋须停牌。

上市发行人于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2时刊发任何类别公告,其股份于下午交易时段可继续买卖而毋须停牌。

投资者宜不时浏览「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或至少每日早上9时及下午2时浏览该网站,掌握最新发行人资讯。

更新日期 200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