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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股份奖励计划

企业
2005年9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已采纳一个新的雇员股份奖励计划(即以下所指「该计划」)。集团所有雇员(包括任何执行董事)皆有权参加该计划。根据计划规则,独立受托人将购入股份(涉及款项由本公司支付)并以信托形式替入选雇员持有股份直至每个权益授予期完结为止。已授予的股份将无偿转让予入选雇员。而根据该计划授出的股数在整个计划有效期间不超过本公司在采纳日期已发行股本的3%。

本公司董事会在采纳日期采纳该计划,并决定在采纳该计划之后不再根据现有的上市后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有关的计划规则概括如下:

目的及目标

表扬集团若干雇员的贡献;并以资鼓励,让他们继续为集团的持续营运及发展效力;以及吸引合适的人才入职,进一步推动集团的发展。

管理

该计划由董事会按计划规则进行管理。

年期

除非本公司董事会提早终止该计划,否则,该计划由采纳日期起15年内有效,但从采纳日期第十周年之日起,本公司即不再向信托基金提供购股款项。

限制数目

倘奖授将导致授出的股份于整个该计划期间合计超过本公司在采纳日期当日已发行股本(即1,062,385,846股)的3%(即31,871,575股),董事会将不会进行有关奖授。而根据该计划奖授每名入选雇员的股数最多不得超过采纳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即10,623,858股)。

限制

当任何本公司董事拥有本公司未经公布的股价敏感资料,又或本公司董事在《上市规则》任何守则或规定及当时所有适用法例下被禁止进行交易,本公司不得向受托人发出购股指示或提供购股款项。

营运

根据计划规则,董事会负责拣选入选雇员及厘定授出的股数。董事会须安排由本公司的资源中向受托人支付购股价及相关支出。受托人须自市场购入有关的奖授股数,并须持有此等股份直至股份按计划规则完全授予。

受托人须利用出售任何非现金的配发项目所得的资金为入选雇员购入/认购更多股份。每当入选雇员符合董事会授股时所指定的所有授予条件,因而有权获授奖励计划下奖授的股份时,受托人须将已授予的有关股份(奖授股份、其相关之股份分派以及利用所得收入而购入或认购的股份) 无偿转让给该雇员。

权益授予及失效

奖授的股份及来自股份的相关收入均按比例授予,从参考日的第二周年起,每周年授予25%,直至第五周年全部授予为止。股份授予的条件是,入选雇员需一直及于每一有关授予日均为集团的雇员,以及入选雇员须签署有关文件使受托人执行股份转移。

如入选雇员不再是集团雇员,或雇用入选雇员的附属公司不再是附属公司,或本公司被下令清盘,或本公司通过决议案自动清盘(除非清盘的目的及接着进行的是合并或重组,当中本公司的业务经营、资产及负债又大部分均转手至接手的公司,则作别论),有关之奖授即自动失效,但如果入选雇员于某一个授予日之前因身故或在其正常退休日或双方协议提出之较早日期退休,则所有奖授股份及相关收入皆视作在紧贴其身故或退休之前的一日授予。若入选雇员去世后两年内(或受托人与董事会不时协定的更长期间)或信托期(以较短者为准)内,其法律代表没有追索已授予的权益,则有关授予权益须被没收及不再可予转让,并须持有作为该计划之归还股份。

如(i)入选雇员被发现是除外雇员,或(ii)入选雇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就有关奖授股份及相关收入交回受托人指定的已正式签署执行的转让文件,则奖授此名入选雇员的有关部分将自动失效,而有关奖授股份及相关收入将不会在有关授予日完成授予手续,而是变为该计划下的归还股份。

如本公司的控制权(按《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不时所界定者)出现变动(不论是因收购、合并、协议安排或其他方式产生),所有奖授股份及有关收入将于控制权变动事件成为或宣布为无条件之日即时完成授予手续,而该日应视为授予日期。

凡已奖授惟未有根据计划规则授予之股份,受托人在自行决定其为一名或多名雇员持有此等股份及相关收入时会考虑董事会的意见。

投票权

受托人不得就信托之下持有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已奖授股份及利用有关股份的收入而另再购入的股份)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受托人不行使投票权或有助避免公众有所误解,认为本公司可左右受托人在股东大会上就根据信托所持有的股份所作的投票决定。)

终止

该计划的终止日期为采纳日期的第十五周年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提早终止计划的任何日期,条件是终止计划不能影响入选雇员任何仍然存续的权利。

计划终止时,所有已奖授股份及相关收入均会在终止日期授予指定的入选雇员,但受托人必须在规定期间接获入选雇员正式签署的转让文件,有关权益的授予方可作实。而所有归还股份以及非现金收入于出售后的所得款项(经适当扣减后)的净额,连同信托内的剩余现金及其他资金将立即发还本公司。

计划规则及信托契约将登载香港交易所网站 www.hkex.com.hk

释义

「采纳日期」 2005年9月14日,即本公司董事会采纳该计划的日期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由本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该计划的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或人士  
「除外雇员」 符合下述条件的雇员:根据该雇员居住地的法律及规例,董事会按计划规则的条款向受托人付款购入奖授股份的款项,及按计划规则的条款进行奖授股份及/或奖授归还股份,及/或股份的授予的及转让皆不获批准,又或董事会或受托人(视乎情况而定)认为,为符合该雇员居住地适用的法律及规例,有必要或最好不包括该雇员在该计划之内  
「集团」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交易所」或「本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后购股权
   计划」
本公司股东在2000年5月31日批准的购股权计划;其后曾经由本公司股东在2002年4月17日修订,以符合2001年9月1日生效的新《上市规则》  
「参考日」 董事会根据该计划就单一次奖授入选雇员的股份总数而作出最后批准的日期,或受托人根据信托契约奖授股份的日期  
「归还股份」 根据计划规则的条款未经授予及/或没收的奖授股份及相关收入  
「该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采纳的香港交易所雇员股份奖励计划;在该计划下,可根据信托契约及计划规则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雇员奖授股份(此等股份由受托人购入)  
「计划规则」 与本公司董事会所采纳的该计划有关的规则  
「入选雇员」 董事会拣选根据计划规则参与该计划的集团雇员,以及受托人经考虑董事会的建议后,就归还股份全权酌情拣选根据计划规则参与该计划的集团雇员  
「股份」 本公司资本中每股1.00港元的股份  
「附属公司」 符合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不时所定含义的本公司附属公司  
「信托」 「信托契约」组成的信托  
「信托契约」 将由本公司(作为授予人)与受托人(作为受托人)订立,以成立该计划的信托契约  
「信托期」 采纳日期起计至以下最早发生之日止期间:
  1. 2020年9月13日,即采纳日期开始起计满15年之日;或


  2. 本公司被下令清盘或本公司通过决议案自动清盘之日(除非清盘的目的及接着进行的是合并或重组,当中本公司的业务经营、资产及负债又大部分均转手至接手的公司,则作别论);或


  3. 本公司可能获通知该计划终止之日
 
「受托人」 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没有关连的独立公司)  

更新日期 200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