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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关于广平纳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8152)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的规定取消其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05年6月8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广平纳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52)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
第9.14条的规定
取消其上市地位

联交所宣布,由2005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起,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予以取消。 由于到了下述限期结束之日,该公司仍未能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因此,联交所将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05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起,广平纳米科技集团有公司(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予以取消。

该公司股份由2003年8月7日起停牌。该公司于2004年11月24日宣布,联交所拟行使其除牌权力,取消该公司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该公司获给予六个月的期限(至2005年5月11日止),以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并就该等引致联交所拟行使其除牌权力的事宜作出补救,以及该公司须于该六个月期限届满前最少十个营业日(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提交该复牌建议。该公司未能按有关要求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因此,联交所将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已通知该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7条,该公司有责任刊发通告详述联交所的决定以及对该公司股东的影响。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该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

更新日期 200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