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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更改衍生产品市场结算所收费之建议

市场运作
2005年5月30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将于今年6月1日废除就存放在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期货结算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两者均为香港交易所集团之全资附属成员机构)的现金保证金按金所收取的存留利息,并将调低就存放在期货结算公司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的非现金抵押品所征收的融通收费。

香港交易所在今年3月16日曾刊发新闻稿宣布有关变更计划。期货结算公司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收取的存留利息现时分别为1.2%及2%。

由今年6月1日起,参与者的现金保证金按金将获退回利息,息率按当时的银行储蓄利率计算(若银行储蓄利率为负数,参与者则须缴付按相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此外,期货结算公司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就已动用的非现金抵押品所征收的融通收费将由1.2%及2%减至0.5%。

用以计算港元现金保证金按金所须退回利息的当时银行储蓄利率,将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保本基金利率作计算基准,即相等于香港三家发钞银行的港元储蓄利率的简单平均数。至于计算其他货币的现金保证金按金所须退回利息的当时银行储蓄利率,则以三家发钞银行的该等货币储蓄利率作计算基准。

* 期货结算公司是在香港交易所旗下衍生产品市场买卖的期货及股票指数期权的结算所,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则是该市场股票期权的结算所。

更新日期 20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