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就委任以下10名候选人出任董事的决议案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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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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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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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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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佐浩先生 |
139,545,288 |
147,838,933 |
-8,293,645 |
郭志标先生 |
165,065,347 |
128,344,333 |
36,721,014 |
李佐雄先生 |
156,441,750 |
131,618,471 |
24,823,279 |
李君豪先生 |
182,872,427 |
125,325,598 |
57,546,829 |
司徒振中先生 |
161,896,388 |
192,307,679 |
-30,411,291 |
黄世雄先生 |
218,120,413 |
115,057,296 |
103,063,117 |
余维强先生 |
176,025,081 |
188,244,223 |
-12,219,142 |
Webb, David Michael先生 |
159,544,913 |
133,033,804 |
26,511,109 |
陈铭润先生 |
79,850,147 |
117,698,189 |
-37,848,042 |
林建兴先生 |
59,985,843 |
108,529,732 |
-48,543,889 |
其中委任以下5名候选人的决议案获得最高的净票数,并根据香港交易所的《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细则》被委任为董事 (姓名按英文字母序顺序排列):
郭志标先生
李佐雄先生
李君豪先生
Webb, David Michael先生
黄世雄先生
由于有少于6名候选人获得净票数,香港交易所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细则》第92条委任1名合适人士填补空缺。
股东并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下列决议案:
- 省览及接纳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账目及董事会与核数师之报告;
- 重新委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香港交易所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批准扩大上述决议案授出之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包括购回股份;
- 批准在香港交易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完结时向香港交易所每名非执行董事支付100,000港元作为由本会议完结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完结这段期间的董事酬金;及
- 批准修改香港交易所《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细则》,以配合《证券及期货条例》于 2003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