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01年12月3日(星期一)起,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认可卖空指定证券名单上加入17只新指定证券,同时从名单中删除85只现有指定证券,使指定证券名单的总数改为156只。
是次乃按已修订的卖空指定证券选择标准来修订有关名单;有关准则载于《交易所规则》附表十一。
有关规则修订是要配合恒指服务有限公司所编纂指数的近期变动,以及将市值和每年成交量均达到若干水平的股份包括在内。
修订后的选择标准列明,联交所可将属于或被包括在下列一项或多项类别范围内的证券选作指定证券:
- 在交易所买卖的股市指数产品之相关指数的成份股;
- 在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的股市指数产品之相关指数的成份股;
- 在交易所买卖的股票期权之相关股票;
- 在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的股票期货合约(如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规则、规例及程序所界定)之相关股票;
- 符合既定流通性规定而可发行一篮子股份衍生认股权证的股份(即公众人士持有的资本市值于过去60天合资格期限内维持不低于10亿港元);
- 市值不少于10亿港元而且每年成交量对市值的百分比不少于40%的股份;
- 盈富基金和董事会经与证监会谘询后通过的其他交易所买卖基金;及
- 所有纳入在试验计划下买卖的证券。
现随附行将加入及删除的指定证券名单。修订后的卖空指定证券选择标准以及新的指定证券名单可在香港交易所网址 (http://www.hkex.com.hk )查阅。
新增17只指定证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