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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引入碎股/特别买卖单位买卖盘输入价限制

市场运作
2001年4月27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将于2001年5月21日(星期一)在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AMS/3)引入新买卖盘输入价限制,以避免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中出现非碎股交易以及减少出现错价成交的机会。

第一项新措施是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将不接受输入价高于或等于完整买卖单位(即完整一手证券)最低价下限(现时除债务证券下限为0.5港元外,所有其他证券为0.01港元)兼且股数等于或超过一个完整买卖单位的买卖盘。是项措施是要避免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中出现输入价在0.01港元或以上的非碎股交易。

香港交易所亦会于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中引入「九倍输入价限制」,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看齐。根据新安排,如果有关证券的按盘价高于0.01港元(债务证券则为0.5港元)时,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内所有买卖盘的输入价不得偏离按盘价九倍或以上。是项措施是要减少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中出现错价成交的机会。

如果一只证券的按盘价已低至0.01港元(债务证券则为0.5港元),在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输入的买卖价仍可以低至系统设定的最低输入价0.001港元。不过,有关证券的输入价上限则仍会受「九倍输入价限制」。

现行在完整买卖单位市场的买卖盘输入价限制将维持不变。

更新日期 200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