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于2000年3月28日的纪律聆讯,以及联交所上市上诉委员会随后于2000年8月9日及2001年2月9日的两次纪律(覆核)聆讯上,对该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黄先生的操守分别进行了一次纪律聆讯和两次纪律(覆核)聆讯。聆讯涉及(其中包括)黄先生于1998年5月1日购入1,050,000股该公司的股份,以致违反《标准守则》规则A3。
上市上诉委员会在考虑过上市科及黄先生的陈词后,裁定黄先生因1998年5月1日买卖该公司的股份而违反《标准守则》规则A3的规定;黄先生亦因此违反了《证券上市规则》第3.13条。
此外,上市上诉委员会亦裁定,黄先生同时违反了他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承诺》;据此,他承诺尽力遵守《证券上市规则》。
因此,上市上诉委员会对黄先生违反了《证券上市规则》第3.13条、《标准守则》以及其《董事承诺》作出公开批评。
为释疑起见,上市上诉委员会确认并非就上述事项批评该公司又或黄先生以外任何其他董事局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