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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上市规则》的修订

监管通讯
1999年12月27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已修订《证券上市规则》第8.08条。

该规则的修订自1999年12月30日起生效。

《证券上市规则》第8.08条订明公众持股量的指定最低百份比。联交所已在该规则中加入额外条文,以处理以下情况:不足该指定的最低百分比之数,纯粹是由于某一人士增持或新收购有关的上市证券所致,而该人士是 (或由于该收购而成为) 关连人士;该人士之所以是或成为关连人士,只是由于他是发行人和/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主要股东而已。在这些情况下,如联交所确信,有关证券仍有一个公开市场,以及发行人可以根据《证券上市规则》第8.08条而证明该主要股东的独立性,则联交所不将该证券停牌。联交所将密切监察一切证券买卖,以确保不会出现虚假市场;如证券价格出现任何不正常的波动,联交所亦会及时将该证券停牌。

《证券上市规则》的重印各页将于稍后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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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传讯部

更新日期 199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