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已就《证券上市规则》若干章节的建议修订刊发谘询文件。
监察事务处高级执行总监霍广文表示,在1998/1999年度对《证券上市规则》进行检讨,主要目的在于因应市场发展及做法修订有关规则。
霍广文称:「联交所拟尽量将其诠释及应用各项规则时的做法正式列入规则中,并建议修订若干条文,以确保规则清晰及易于理解。」
其中一项建议修订规定,如上市申请人的任何控股股东或董事有一项业务的权益,而该项业务与上市申请人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上市申请人须在招股章程内披露有关控股股东或董事于该等业务所占的权益。这项规定将取代现行有关业务竞争的规则。
另外,在《证券上市规则》内其中最复杂的一章,即有关须予公布交易的一章,现已重新编写,以免出现含糊不清的地方,同时,将之前并无在规则中明确叙明的诠释正式列入规则中。
其他重大的修订涉及股份计划,内容包括对已注销期权的处理、期权价格的重新厘定、股份计划的期限、所授予的期权的定价、须于年报中披露的有关资料以及附属公司的股份计划。
霍广文表示1998/1999年检讨所产生的任何规则修订,须经联交所理事会以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方可生效。
该谘询文件可到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36楼联交所办事处索取,或浏览联交所网页(网址:http://www.sehk.com.hk)。有关意见请于1999年7月31日前以书面方式送交联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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