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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拟推出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第二阶段

市场运作
2017年5月26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宣布,旗下证券市场计划于2017年第三季初推出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第二阶段。有关计划仍待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

香港交易所于2015年谘询公众意见后,决定分两阶段推出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以确保市场运作畅顺。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第一阶段于2016725日顺利推出,涵盖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及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所有成份股、在中国内地证券交易所有相应A股的H股,以及所有交易所买卖基金(统称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证券)。

第二阶段推出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证券的名单将加入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并容许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以不低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参考价的价格发出进行受监管卖空1的交易指示。

香港交易所市场主管李国强说:「我们检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第一阶段后,认为机制有效,便利市场在收市时段执行买卖盘。机制不但减少了指数基金的追踪误差,令基金投资者得益,也没有影响到市场的持正操作和非基金投资者或其他市场参与者。鉴于反应正面,我们决定按计划推出第二阶段,进一步满足机构投资者需要,以便他们在收市时段执行买卖盘。」

待第二阶段实施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可买卖的股票和交易所买卖基金将增加至约680只(在现时证券名单加入约150只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当中约660只现时均合资格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输入卖空盘。

香港交易所将会更新香港交易所网站上载的介绍简报,详述第二阶段的实施计划。



1 在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发出的受监管卖空交易指示必须:

  • 为担保卖空,即卖空前已经借入证券;
  • 限于指定证券;
  • 在持续交易时段内,或第二阶段实施后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以自动对盘方式输入交易系统;
  • 遵守卖空价限制,即在持续交易时段内,卖空指定证券时不可以低于当时最好沽盘价,或第二阶段实施后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不可以低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参考价进行;及
  • 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交易所规则》附表十一中有关卖空的规例。


更新日期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