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规则就更改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的组合的有关修订 (修订一 - 199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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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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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修订
敬启者:
《创业板上市规则》就更改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的组合的有关修订
Testing规则》第三及第四章已予修订,以反映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的组合的更改。新的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有21名委员
,而每名委员不须有替任人,该21名委员包括:
- 证券经纪会员代表或理事四名;
- 上市公司代表四名;
- 市场从业人士及参与者的代表12名;及
- 本交易所行政总裁 (当然委员)。
本修订将加强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的代表性,亦令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较容易组成召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会议所需法定人数的五名成员。
上述规则的修订即时生效。现谨附上《创业板上市规则》重印各页,连同存档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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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监察事务处高级执行总监
霍广文 谨启
199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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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关部份的修订已经以标记显示以供阁下参考,请按这里来参阅各章的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