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停牌或并无收市价
- 仅于第一、第二、第三或第四个估值日– 在此情况下,于下一个估值日的收市价将用作为于该第一、第二、第三或第四个估值日的收市价,以便有5个收市价用作厘定该5日平均收市价。
- 仅于第三及第四个估值日– 在此情况下,第五个估值日的收市价将用作为第三及第四个估值日各日的收市价,以便有5个收市价用作厘定该5日平均收市价。
(b) 仅于第五个估值日(并非到期日)停牌或并无收市价 – 在此情况下,第五个估值日的收市价按发行人根据条款及细则作出的真诚估计厘定。该厘定将因应现行市况按个别基准作出。 过往大部分个案均使用到期日收市价。
(c) 5个估值日各日及到期日均停牌或无收市价 – 在此情况下,5个估值日各日的收市价乃按发行人根据条款及细则的真诚估计厘定。该厘定将参考现行市况按个别基准作出。过往大部分个案均使用最后汇报的收市价。
上文中的停牌是指挂钩股份在收市前半小时内中断交易。
5日平均收市价: 指挂钩股份于紧接衍生权证到期日前5个营业日每日所报的收市价的平均值。此价格用作与衍生权证的行使价进行比较,以厘定到期时的现金结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