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但须视乎情况而定。回应报价的最长时间以10分钟为限。倘出现业界准则第3.3段所述的情况,则流通量提供者无需于10分钟内提供报价。
不一定。例如,该报价可能被另一名市场参与者接纳或出现业界准则第3.3段所述情况。
流通量提供者提供的报价数量受相关对冲工具(例如挂钩资产或与挂钩资产挂钩的上市期权或场外交易期权)的实际流通性所限制。在此情况下,倘流通量提供者未能就阁下全部1,000个买卖单位的牛证之有关对冲工具平仓(例如由于相关对冲工具缺乏流通性),则流通量提供者未必能购买阁下全部1,000个买卖单位的牛证。流通量提供者承诺为最少20个买卖单位提供报价。
没有。倘若市场上有符合最低服务水平的报价,则流通量提供者将被视为已遵守其流通量责任。
流通量提供者仅需承诺符合最低服务水平。倘阁下有关收窄买卖差价的要求较最低服务水平更严格,则流通量提供者并无责任,亦未必会收窄差价。此乃由于买卖差价或会不时变动,或甚至因应影响挂钩资产的现行市况(如对冲成本及挂钩资产的流通量、差价及波幅等)而更阔。
倘若流通量提供者已提供符合业界准则规定有关主动报价的差价规定的主动报价,则阁下未必需另行就该等产品提出报价要求,此乃由于主动报价的买卖差价较回应报价所规定的最大差价严格。
当出现严重影响发行人对冲能力的「急剧波动的市场」时,流通量提供者可获豁免提供流通量。「急剧波动的市场」指当金融市场于短时间内经历不寻常的价格变动及高波幅水平的情况,有关情况可导致风险及不明朗因素骤增,并可能影响发行人的对冲能力。
恒生指数或整体市场出现大幅变动未必会导致挂钩股份价格出现异动及高波动性。在此情况下,流通量提供者或需向联交所证明其对冲能力于短时间内已受价格异动所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