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现已是全球关注和聚焦的议题,投资者都希望获得更多资讯,了解气候问题及相关政策变化如何影响发行人的资产、业务运作及财务状况。香港交易所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ESG守则》)D部分载列优化后的气候相关披露规定(新气候规定),紧贴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刊发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新气候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根据新气候规定,发行人须参照以下四项核心元素,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资料:
香港交易所的网上培训网页载有新气候规定的概览,我们的实施指引则提供有关根据新气候规定进行披露的实用技巧。 根据香港可持续披露路线图,上市公司最终将按照ISSB准则(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的本地版本进行可持续发展汇报。因此,我们鼓励发行人及早采纳 ISSB 准则。发行人应留意,根据 ISSB 准则编备的 ESG 报告将被视为符合新气候规定。如需进一步指引,发行人可参考有关编备ISSB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网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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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资料有助投资者评估发行人的碳足迹及面临的转型风险,以及进一步了解发行人减缓或适应有关风险的计划。 为有效汇报温室气体排放,发行人应参照既定的会计和汇报准则建立全局方针。有意义的披露应涵盖汇报范围、计量方法及量化指标。 汇报温室气体排放对于部分发行人而言可能并不容易。特别是,范围3排放是发行人价值链中的活动所产生的排放,超出了发行人的控制范围,因此发行人在收集和核实资料方面可能面临实际挑战。发行人可参考联交所的实施指引,了解应对这些挑战的实用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