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
(1) |
括弧内之数字代表该年度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内的数目。 |
(2) |
纪律行动于完成聆讯 / 最终审查并 (i) 发布公开制裁结果(若施加公开制裁)后完结;或 (ii) 在没有施加公开制裁的情况下, 于发出决定信函后完结。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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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第 2A 章(GEM 上市规则:第 3 章)向某董事作出公开谴责, 并公开声明认为该被指名董事不适合担任所述上市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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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损害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第 2A 章(GEM 上市规则:第 3 章)向某人士作出公开谴责及公开声明, 当中包括认为该被指名人士担任所述上市发行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有损或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
(5) |
公开谴责数目并不包括被作出了不适合性声明或损害权益声明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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