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开市前时段?开市前时段是在早上开市前增设的 30 分钟交易时间。交易所参与者可在该段时间将买卖盘输入 OTP-C 作单一价格竞价,以及汇报在早上开市前成交的交易。
开市前时段分为四个阶段:输入买卖盘时段、对盘前时段、对盘时段和暂停 时段,时间载列如下:
时段
|
交易时间
|
长度
|
输入买卖盘时段
|
上午9:00 – 上午9:15
|
15分钟
|
不可取消时段
|
上午9:15 – 上午9:20
|
5分钟
|
随机对盘时段
(对盘会随机在这时段内开始)
|
上午9:20 – 不迟于上午9:22
|
0-2分钟
|
暂停时段
|
完成对盘后 – 上午9:30
|
8-10分钟
|
输入买卖盘时段(上午9:00–上午9:15)
在第一个时段(15分钟的输入买卖盘时段),可在开市前时段证券输入竞价盘及在上日收市价±15%价格限制范围内的竞价限价盘。亦可在该时段更改或取消买卖盘。
不可取消时段(上午9:15–上午 9:20)
在第二个时段(5分钟的不可取消时段),可输入的价格范围会被收窄。对于希望在开市前时段执行的新输入竞价限价盘,其价格必须在输入买卖盘时段结束时(即上午9:15)录得的最高买入价与最低卖出价范围之内。
爲了在开市时在买卖盘纪录建立更多的流动性,只要被动的竞价限价盘介乎上日收市价±15%,买卖盘仍会被接受。然而, 这些被动的买卖盘将不会在开市前时段获得配对。
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均可在不可取消时段内输入,但不可在该时段更改或取消。
随机对盘时段(上午9:20–不迟于上午9:22)
在第三个时段(最长2分钟的随机对盘时段)买卖规则跟不可取消时段一样,对盘会于2分钟时段内随机开始。随机对盘时段将会在对盘开始时随即结束。
买卖盘配对(上午9:20–上午9:22的随机时间)
在随机对盘时段结束时,所有开市前时段证券会按其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配对买卖盘。买卖盘会按买卖盘种类(竞价盘享有优先的对盘次序,然后是竞价限价盘)、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进行对盘。倘若在开市前时段没有确立最终参考平衡价格,将不会进行对盘。
暂停时段(完成对盘后–上午9:30)
买卖盘配对完成后,暂停时段随即开始并直至上午9:30。不可在暂停时段内输入,更改或取消买卖盘。
开市前时段有什么好处?开市前时段是在早上开市前30分钟的一个交易时段,它能够为晚间发生并可能影响市场的事件提供一个平稳有序的价格发现过程。开市前时段亦会透过收集买卖盘,计算一个可配对最多股数的价格进行交易,从而为证券定出公平的开市价。
开市前时段是否涵盖所有证券?不是。开市前时段只涵盖所有股本证券(包括预托证券、投资公司、优先股及合订证券),基金(包括交易所买卖基金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杠杆及反向产品;惟债务证券、结构性产品(包括衍生权证、牛熊证及界内证)、股本权证及供股权将不包括在内。若于开市前时段输入非开市前时段证券的买卖盘,买卖盘将会被拒绝。
为什么香港交易所在开市前时段设定±15%的价格限制? 在证券市场开市前时段设定±15%的价格限制是爲了避免价格在高波动的情况下发生大幅变动(通过控制于开市前时段输入的竞价限价盘的价格)。香港交易所认爲上日收市价 ±15%的价格限制是较爲合适,因爲考虑到开市竞价时段需有更大的价格发现空间,不会过度限制。国际上近年也观察到有趋势应用价格限制及采用到开市前时段。此外也应注意在某些既定情形下,如没有上日收市价(例如首次公开招股股份)或停牌后复牌的股份*,价格限制功能将不适用。±15%的价格限制不会应用于这些股份,以不影响其价格发现功能。 若个别股票因±15%的价格限制而于开市前时段没有成交,这些股票仍然可以如常在持续交 易时段时继续进行无价格限制的买卖。
* 就停牌后复牌的股票而言,只有复牌首天可获豁免价格限制。
开市前时段可输入何种买卖盘? 开市前时段只接受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并于上午9:00起(输入买卖盘时段开始时)才可输入。
竞价盘是没有指定价格的市价盘,并享有较竞价限价盘优先的对盘次序;对盘完成后,尚未能配对的竞价盘会自动取消。输入竞价盘的投资者需注意:输入竞价盘时并未知道最终的成交价(即最终 IEP),该价格可能不在其预计的范围内。
竞价限价盘是有指定价格的限价盘。在开市前时段内对盘后,未能配对而输入价不偏离按盘价 9 倍或以上的竞价限价盘,一概变换为限价盘,转到当天早上的交易时段。
早上开市后是否仍可汇报开市前交易?交易所参与者可在早上开市后 15 分钟内汇报开市前交易。
就开市前时段证券而言,开市前时段是额外的时间可以输入开市前交易。于开市前时段的输入买卖盘时段开始直至买卖盘配对(即由上午9:00至上午9:20-上午9:22的随机时间),可在开市前时段证券输入开市前交易(两边客交易及非两边客交易)。
何谓「参考平衡价格」(IEP)及「参考平衡成交量」(IEV)?如何计算?IEP 是在开市前时段内计算,以此为相关证券的开市价。IEP 只有在竞价限价 买盘的最高买盘价等同或高于竞价限价卖盘的最低卖盘价时才会计算。如多于一个价格符合这个标准,则按下列规则计算 IEP:
- IEP 是介乎竞价限价买盘的最高买盘价与竞价限价卖盘的最低卖盘价之 间(该两个价位也包括在内)并按《交易所规则》内所订方式达成最高交易 股数的一个买盘价或卖盘价;
- 如符合这规则的价格多于一个,则取导致最低之「不能配对买卖盘」的价格作为 IEP。就这些用途来说,「不能配对买卖盘」是指竞价买盘及买盘 价等同或优于某一价格的竞价限价买盘之总股数,与竞价沽盘及沽出价等 同或优于该同一价格的竞价限价沽盘之总股数的差异;
- 如符合这规则的价格多于一个,參考平衡价格将会是:
- (倘若在有关价格当中的每个及全部价格,竞价买盘及买入价等于或优于该价格的竞价限价买盘之总股數高于竞价沽盘及沽出价等于或优 于该价格的竞价限价沽盘之总股數)有关价格当中的最高者;或
- (倘若在有关价格当中的每个及全部价格,竞价买盘及买入价等于或优于该价格的竞价限价买盘之总股數低于竞价沽盘及沽出价等于或优 于该价格的竞价限价沽盘之总股數)有关价格当中的最低者;
- 如符合这规则的价格也多于一个,则以最接近上日收市价的价格作为 IEP(如有两个价格同样接近上日收市价,则取价格较高者),但若没有上 日收市价,则以价格中最高者作为 IEP。
当两边都只有竞价盘,或一边只有竞价限价盘而另一边只有竞价盘,或两边都有竞价限价盘但竞价限价买盘的最高买盘价低于竞价限价卖盘的最低卖盘价时,将不会计算 IEP,而在开市前时段的对盘时段内亦不会配对任何买卖盘。
IEV 是指可按 IEP 配对的股数。
是否有 IEP 的计算及开市前时段配对机制的例子?
以下的例子说明在开市前时段计算 IEP 及配对机制。
例子一
以下表格列出在随机对盘时段结束时在买卖盘纪录的所有买卖盘,按配对的优先次序排列。
买盘
|
卖盘
|
交易商
|
时间
|
股数
|
价格
|
价格
|
股数
|
时间
|
交易商
|
A
|
09:05
|
2,000
|
竞价盘
|
31.90
|
2,000
|
09:01
|
P
|
B
|
09:00
|
1,000
|
32.00
|
31.90
|
8,000
|
09:10
|
Q
|
C
|
09:11
|
8,000
|
32.00
|
32.00
|
10,000
|
09:05
|
M
|
D
|
09:02
|
6,000
|
31.90
|
32.00
|
4,000
|
09:13
|
N
|
E
|
09:10
|
3,000
|
31.90
|
32.00
|
2,000
|
09:14
|
O
|
F
|
09:14
|
2,000
|
31.90
|
32.10
|
6,000
|
09:12
|
K
|
G
|
09:13
|
2,000
|
31.80
|
32.10
|
2,000
|
09:13
|
L
|
|
|
|
|
32.20
|
4,000
|
09:01
|
H
|
|
|
|
|
32.20
|
2,000
|
09:08
|
I
|
|
|
|
|
32.20
|
1,000
|
09:12
|
J
|
一般而言,参考平衡价格必须是介乎最高买盘价及最低卖盘价之间(包括该两个价格)的其中一个买盘价或卖盘价,并达致最多的配对股数。所以,参考平衡价格是$32。
参考平衡价格
|
累积买盘股数
|
累积卖盘股数
|
配对股数
|
32.00
|
11,000
|
26,000
|
11,000
|
31.90
|
22,000
|
10,000
|
10,000
|
随机对盘时段结束后,将产生以下交易:
买盘交易商
|
交易
|
卖盘交易商
|
A
|
2,000@32.00
|
P
|
B
|
1,000@32.00
|
Q
|
C
|
7,000@32.00
|
Q
|
C
|
1,000@32.00
|
M
|
完成对盘后,下列未成交的竞价限价盘将被带往持续交易时段:
买盘
|
卖盘
|
交易商
|
时间
|
股数
|
价格
|
价格
|
股数
|
时间
|
交易商
|
D
|
09:02
|
6,000
|
31.90
|
32.00
|
9,000
|
09:05
|
M
|
E
|
09:10
|
3,000
|
31.90
|
32.00
|
4,000
|
09:13
|
N
|
F
|
09:14
|
2,000
|
31.90
|
32.00
|
2,000
|
09:14
|
O
|
G
|
09:13
|
2,000
|
31.80
|
32.10
|
6,000
|
09:12
|
K
|
|
|
|
|
32.10
|
2,000
|
09:13
|
L
|
|
|
|
|
32.20
|
4,000
|
09:01
|
H
|
|
|
|
|
32.20
|
2,000
|
09:08
|
I
|
|
|
|
|
32.20
|
1,000
|
09:12
|
J
|
例子二
假设在输入买卖盘时段输入下列买卖盘:
买盘
|
卖盘
|
交易商
|
时间
|
股数
|
价格
|
交易商
|
时间
|
股数
|
价格
|
A
|
09:06
|
1,000
|
64.25
|
D
|
09:09
|
2,000
|
63.75
|
B
|
09:02
|
5,000
|
64
|
E
|
09:08
|
3,000
|
64
|
C
|
09:12
|
2,000
|
63.75
|
F
|
09:03
|
2,000
|
64.25
|
|
|
|
|
G
|
09:10
|
2,000
|
64.25
|
参考平衡价格为$64,而以$64 累积可供配对的买卖数量分别为 6,000 股及5,000 股:
参考平衡价格
|
累积买盘股数
|
累积卖盘股数
|
配对股数
|
64.25
|
1,000
|
9,000
|
1,000
|
64
|
6,000
|
5,000
|
5,000
|
63.75
|
8,000
|
2,000
|
2,000
|
欲以参考平衡价格成交余额又或认为参考平衡价格已达高水平的交易商可输入 1,000 股或更多的竞价卖出盘。假设交易商 H 在不可取消时段中输入一个5,000 股的竞价卖出盘,则买卖盘情况如下:
买盘
|
卖盘
|
交易商
|
时间
|
股数
|
价格
|
交易商
|
时间
|
股数
|
价格
|
A
|
09:06
|
1,000
|
64.25
|
H
|
09:16
|
5,000
|
竞价盘
|
B
|
09:02
|
5,000
|
64
|
D
|
09:09
|
2,000
|
63.75
|
C
|
09:12
|
2,000
|
63.75
|
E
|
09:08
|
3,000
|
64
|
|
|
|
|
F
|
09:03
|
2,000
|
64.25
|
|
|
|
|
G
|
09:40
|
2,000
|
64.25
|
参考平衡价格会由$64 变成$63.75,而配对股数则由 5,000 股增至 7,000 股。
参考平衡价格
|
累积买盘股数
|
累积卖盘股数
|
配对股数
|
64.25
|
1,000
|
14,000
|
1,000
|
64
|
6,000
|
10,000
|
6,000
|
63.75
|
8,000
|
7,000
|
7,000
|
如另有一位交易商 I 认为参考平衡价格偏低,并输入$10,000 股竞价买入盘。
买盘
|
卖盘
|
交易商
|
时间
|
股数
|
价格
|
交易商
|
时间
|
股数
|
价格
|
I
|
09:18
|
10,000
|
竞价盘
|
H
|
09:16
|
5,000
|
竞价盘
|
A
|
09:06
|
1,000
|
64.25
|
D
|
09:09
|
2,000
|
63.75
|
B
|
09:02
|
5,000
|
64
|
E
|
09:08
|
3,000
|
64
|
C
|
09:12
|
2,000
|
63.75
|
F
|
09:03
|
2,000
|
64.25
|
|
|
|
|
G
|
09:10
|
2,000
|
64.25
|
参考平衡价格会由$63.75 变成$64.25,而配对股数则增至 11,000 股。
参考平衡价格
|
累积买盘股数
|
累积卖盘股数
|
配对股数
|
64.25
|
11,000
|
14,000
|
11,000
|
64
|
16,000
|
10,000
|
10,000
|
63.75
|
18,000
|
7,000
|
7,000
|
开市前时段的交易机制与持续交易时段有何不同? 在持续交易时段内,OTP-C 会持续自动将所有指定价格吻合的买卖盘配对,但期间只接受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特别限价盘。
至于在开市前时段内,可在开市前时段证券在OTP-C输入买卖盘作单一价格竞价:
1. 于输入买卖盘时段,不可取消时段及随机对盘时段只接受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买卖盘于OTP-C累积及不断更新,但在此等时段内不会进行对盘。
2.随机对盘时段结束时,买卖盘会根据买卖盘类别(竞价盘享有优先的对盘次序)、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按最终 IEP 顺序对盘。
在开市前时段及持续交易时段发送的资讯有何不同?在开市前时段及持续交易时段会发送不同的资讯,详情如下:
在开市前时段内,证券的按盘价等同其IEP(如有IEP)或上日收市价(如无IEP)。在持续交易时段内,证券的按盘价由比较其当时买盘价、当时沽盘价及最后录得价/上 日收市价(视乎该证券的情况)所得。
在开市前时段内,最佳买盘价及最佳沽盘价指 IEP 或(如无 IEP)指最具竞争力的价格。
在持续交易时段内,最高买盘价就是最佳买盘价,最低卖盘价就是最佳卖盘价。
在开市前时段内,第一条轮候名单是指竞价盘及指定价格等同 IEP 或比IEP 更具竞争力的竞价限价盘的轮候名单。从买方来说,即是指定价格等同 IEP 或高过 IEP。从卖方来说,即是指定价格等同 IEP 或低过 IEP。如无 IEP,第一条轮候名单是指定价格最具竞争力的竞价限价盘轮候名单(如属买入,即指最佳买价;如属 卖出,则指最佳沽盘价)。
在持续交易时段内,第一轮候名单是指定价格最具竞争力的买卖盘轮候名 单(如属买入,即指最佳买盘价;如属卖出,则指最佳沽盘价)。
于开市前时段内除了会发布IEP及IEV外,还会发布以下市场资讯,包括开市前时段股份标记,买卖盘差额信息(方向及数量),参考价格,第一及第二阶段的价格限制(上下限价格限制)及开市前时段的交易时段状态。
开市前时段是否容许卖空?于开市前时段内容许就开市前时段证券中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输入卖空盘,卖空盘为竞价限价盘而其指定价格不可低于上日收市价。然而,输入竞价卖空盘将不被接纳。
若未有录得上日收市价,开市前时段输入的卖空盘将会被拒绝。
开市前时段中的价格限制如何运作?两个阶段价格限制仅适用于开市前时段输入的竞价限价盘,并不适用于竞价盘及非自动对盘交易。
|
适用时段
|
时间
|
价格限制范围
|
第一阶段
|
输入买卖盘
时段
|
上午9:00 – 9:15
|
第一阶段上下限价格为上日收市价的±15%
- 买盘:上日收市价 -15% ≤ 买盘价格 ≤上日收市价 +15%
- 卖盘:上日收市价 -15% ≤ 卖盘价格 ≤上日收市价 +15%
|
第二阶段
|
不可取消时段
及
随机对盘时段
|
上午9:15 -随机对盘
|
第二阶段上限价格=上午9:15 输入买卖盘时段结束时录得的最高买入价与最低卖出价之间的较高者。
第二阶段下限价格=上午9:15输入买卖盘时段结束时录得的最高买入价与最低卖出价之间的较低者。
- 买盘:上日收市价-15% ≤ 买盘价格 ≤ 第二阶段上限价格
- 卖盘:上日收市价+15% ≥ 卖盘价格 ≥ 第二阶段下限价格
参考平衡价格只会在输入买卖盘时段于上午9:15结束时录得的最高买入价和最低卖出价范围之间形成。
|
第一阶段价格限制:适用于上午9:00至9:15的输入买卖盘时段
价格限制定为开市前时段参考价的±15%,即为开市前时段证券的上日收市价 (或对于进行了公司行动的证券为经调整后的上日收市价)。
竞价盘及价格在上日收市价±15%范围内的竞价限价盘可由输入买卖盘时段起开始输入。而价格超出价格限制范围的竞价限价盘,将会被OTP-C拒绝。
第一阶段的价格限制范围及开市前时段参考价会在输入买卖盘时段开始前,透过香港交易所领航星市场数据平台—证券市场(OMD-C)向市场发布。
对于没有上日收市价(例如首次公开招股股份)或停牌后复牌的股份[1]而言,输入买卖盘时段的第一阶段价格限制将不适用。
第二阶段价格限制:适用于上午9:15至9:22的不可取消时段及随机对盘时段
从不可取消时段开始,容许的价格限制范围会进一步收窄,并设定在上午9:15输入买卖盘时段结束时录得的最高买入价与最低卖出价之间。详请如下:
第二阶段上限价格 = 在上午9:15输入买卖盘时段结束时录得的最高买入价及最低卖出价之间的较高者。
第二阶段下限价格 = 在上午9:15输入买卖盘时段结束时录得的最高买入价及最低卖出价之间的较低者。
第二阶段价格限制在整个不可取消时段及随机对盘时段期间将维持不变,而此价格限制范围于不可取消时段开始时,会透过OMD-C向市场发布。
在不可取消时段及随机对盘时段,由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只会在第二阶段上下价格限制范围内形成,新输入的竞价限价盘的价格必须在此上下限范围之间,其间不得修改或取消,方有机会于开市前时段被执行。
爲了在开市时建立更多的流动性,被动的竞价限价盘(即买盘价格低于价格下限及卖盘价格高于上限价格)若价格介乎上日收市价±15%内,买卖盘仍会被接受。然而, 由于非进取的买卖盘价格超出第二阶段价格上下限,买卖盘将不会在开市前时段内获得配对。
若于上午9:15输入买卖盘时段结束时只有买盘或只有沽盘(或两者皆无),第二阶段价格限制将会制定为上日收市价的±15%(即与第一阶段的价格限制相同)。
[1]就停牌后复牌的股票而言,只有复牌首天(不论在复牌当天有否录得交易)可获豁免第一阶段价格限制。
交易所买卖产品在上市首日的开市前时段有什麽交易安排?爲防止交易所买卖产品(包括交易所买卖基金及杠杆及反向产品)在上市首日于开市前时段出现极端价格波动,开市前时段的±15%价格限制会适用于上市首日的交易所买卖产品。交易所买卖产品在上市日前每单位的资产净值将会作为开市前时段参考价并用作价格验证。交易所买卖产品的发行人须于紧随上市日前的交易日下午5时正或之前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发布该交易所买卖产品的每单位资产净值。
使用「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有什么好处?在众多使用「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的好处中,香港交易所认为下列之好处最为重要:
1. 毋需放置开放式网间连接器硬件
2. 整合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综合网络线路
3. 交易及市场数据的分流
4. 高用量会话(每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会话可支援最高250 节流率)
5. 低时延及高复原力
6. 执行报告服务 (Drop Copy Service)
7. 因中断而取消服务 (Cancel on Disconnect service)
什么是因中断而取消服务 (Cancel on Disconnect service)?因中断而取消是「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内一项供交易所参与者应用于个别的「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会话上之自选功能。若启用,「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会在已申请此服务的会话中断情况下(如网络中断) 按尽力基准自动取消受影响会话中未完成之买卖盘。
因中断而取消是「领航星中央交易网关」内一项供交易所参与者应用于个别的「领航星中央交易网关」会话上之自选功能。若启用,「领航星中央交易网关」会在已申请此服务的会话中断情况下(如网络中断) 按尽力基准自动取消受影响会话中未完成之买卖盘 |
后备「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 会话是什么?后备「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 会话的目的是让交易所参与者在其作业经纪自设系统遇到问题时可从其后备经纪自设系统接连到OTP-C。不论交易所参与者是否有认购后备「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 会话,「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仍能在高复原模式中运行。
「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是否支援跨交易设施取消?
是。例如,交易所参与者能够通过操作中的「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会话对另一「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会话输入之买卖盘执行跨交易设施取消。请注意,特别是对于跨设施的大量取消买卖盘,交易所参与者应仅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此功能,例如原本的「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会话发生故障时,而非作为日常使用。
「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的节流率机制是怎样的?
节流率视窗是指一个由系统时钟每秒钟计起的一秒周期。一个标准节流率提供每秒两个讯息的流通量。所有传自经纪系统的讯息,例如:递交买卖盘、报价、成交报告等统称为讯息。「
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将会拒绝超过节流限制的讯息。
注意:「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的系统时钟会和全球定位系统同步。
例子:
•节流率为4(即每秒8个讯息)
•经纪自设系统在1秒钟内送出12个讯息(10:23:36 - 10:23:37)
•接受首8个讯息,而其后的4个讯息将会被立即拒绝
节流率视窗是指一个由系统时钟每秒钟计起的一秒周期。一个标准节流率提供每秒两个讯息的流通量。所有传自经纪系统的讯息,例如:递交买卖盘、报价、成交报告等统称为讯息。「领航星中央交易网关」将会拒绝超过节流限制的讯息。
注意:「领航星中央交易网关」的系统时钟会和全球定位系统同步。
例子:
•节流率为4(即每秒8个讯息)
•经纪自设系统在1秒钟内送出12个讯息(10:23:36 - 10:23:37)
•接受首8个讯息,而其后的4个讯息将会被立即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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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https://sc.hkex.com.hk/Tuni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Global/Exchange/FAQ/Securities-Market/Trading/Orion-Central-Gateway/How-does-the-throttling-mechanism-work-in-OCG/4,-d-,9.png)
所以,经纪自设系统应实施节流控制的机制,并在送出讯息时以其可用的节流率为限,以减少讯息被拒的发生。然而,如果经纪自设系统的节流率视窗与「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的节流率视窗有时间差,讯息被拒的情况仍有可能发生。所以,经纪自设系统应同时亦实施讯息重发的机制以处理讯息因超出其可用的节流率、网络传输延迟、或其他情况的发生而被拒。
经纪自设系统的使用者应注意,如果超出其可用的节流率的情况严重,该「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会话会被截断。所以,经纪自设系统应采取以下方案以减少超出其可用的节流率的发生:
- 实施流量控制及讯息重发的机制: 为了减少超出其可用的节流率的发生,经纪自设系统应控制其向「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送出的讯息不多于其可用的节流率。以上图为例,经纪自设系统不应在一个节流率视窗内向「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送出的多过8个讯息。额外的讯息应先储存在经纪自设系统的队列,等待在下一个节流率视窗才送出。
- 将经纪自设系统的系统时钟与GPS同步:如果经纪自设系统与「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的系统时钟有时间差,有可能经纪自设系统认为是在两个不同节流率视窗送出的讯息会被「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判断为在同一个节流率视窗内送出。例如,节流率为4,经纪自设系统在某个节流率视窗内送出8个讯息,并在下一个节流率视窗内送出1个讯息,如果按「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的系统时钟判断这9个讯息是在同一个节流率视窗,这样第9个讯息将会被拒绝。所以,为了减少这些情况的出现,虽然有些特殊情况﹝如网络传输的延迟时间变化量﹞仍会导致讯息抵达「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时与从经纪自设系统送出时的节流率视窗不同,经纪仍应该将其自设系统时钟与GPS同步。
如何诠释二元式标准里的固定长度位元字符串和不定长度位元字符串?
固定长度位元字符串和不定长度位元字符串表明在讯息内是否存有域。位元字符串内的每一个位元代表一个域,而域列入讯息内的排序将按位元的位置而定。
以一个(有 32 位元组的固定长度位元字符串)为例:
该位元字符串会从第0 个位元组开始进行储存,进而第 1 个位元组、第 2 个位元组、... 、第 31 个位元组,而第 0 个位元组是该固定长度位元字符串的第一个位元组。
假设在一讯息内有以下的域:
![4.10a](https://sc.hkex.com.hk/Tuni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Global/Exchange/FAQ/Securities-Market/Trading/Orion-Central-Gateway/How-to-interpret-the-Bitmap-Fixed-Length-and-Bitmap-Variable-Length-for-Binary-protocol/4,-d-,10a.png)
那么,固定长度位元字符串会呈列为:
![4.10b](https://sc.hkex.com.hk/Tuni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Global/Exchange/FAQ/Securities-Market/Trading/Orion-Central-Gateway/How-to-interpret-the-Bitmap-Fixed-Length-and-Bitmap-Variable-Length-for-Binary-protocol/4,-d-,10b.png)
在C/C++ 语言里,若要查考Order ID 是否存在,相应的源代码可以是:
![4.10c](https://sc.hkex.com.hk/Tuni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Global/Exchange/FAQ/Securities-Market/Trading/Orion-Central-Gateway/How-to-interpret-the-Bitmap-Fixed-Length-and-Bitmap-Variable-Length-for-Binary-protocol/4,-d-,10c.png)
对「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的Test Request讯息应如何回应?当「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发现多于三个Heartbeat的时间内没有收到任何活动讯息时,「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会发出Test Request讯息。「領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预期经纪自设系统会以Heartbeat讯息回应,并在讯息内标示有关的Test Request ID,否则该会话将会被中断。如果该会话有登记Cancel-On-Disconnect (COD),该服务将会被触发。请注意,所有其他的讯息均不会被视为对Test Request讯息的正确回应。
香港交易所与认可供应商续期SDNet/2服务合约,内容有何主要变更?香港交易所与现有三家认可供应商已续了SDNet/2服务合约并于2016年3月1日生效,主要变更如下:
- 价格上限仅适用于1Mbps至 20Mbps 的线路,而频宽在30Mbps 或以上的线路并无价格上限。新的定价安排适用于月费、安装费及后备服务费。
- 若干一次性的收费亦有改变,譬如线路频宽升级╱降级,特定认可供应商的重新配置及搬迁费等。
- 引入以SDNet/2为连线线路的应用服务供应商。
根据已续期的SDNet/2服务合约,各认可供应商将收取的线路月费如何?
SDNet/2线路月费及相关服务的价格或设有上限,或由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与认可供应商自行商议。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宜联络其选定的认可供应商,并考虑个别认可供应商提供的商业条件及服务。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宜按本身业务需要选择认可供应商。
SDNet/2线路的安装费如何?关于SDNet/2 线路及相关服务的价格,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宜直接联络认可供应商查询。
认可供应商现时在某些情况下不可安装光纤电缆(例如于数据中心服务提供者的楼宇内,或大厦管业处本身也有出售光纤电缆的大厦内)。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可能要承担第三者征收的额外服务费用。在该等情况下,因不同认可供应商在每座大厦安装光纤的深入程度均有所不同,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应与认可供应商查证。
由于不同地点有不同的安装环境,被选定的认可供应商会现场视察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的办公地点,并与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讨论安装线路所需的设施。因此,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应向认可供应商查证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线路是否需要额外费用。
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应如何选择认可供应商?
所有认可供应商均须根据香港交易所的预定技术要求提供SDNet/2线路服务。技术上,所有认可供应商提供的SDNet/2线路均与香港交易所的市场系统完全兼容。
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宜联络其选定的认可供应商,并考虑个别认可供应商提供的商业条件及服务。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宜按本身业务需要选择认可供应商,并于选择前仔细阅读个别认可供应商提供的条款及条件。
香港交易所与认可供应商续期SDNet/2服务合约,有关的持续支援及服务会否有变?香港交易所与认可供应商续期SDNet/2服务合约,有关的持续支援及服务并无变动。
如有网络问题,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须直接向认可供应商报告。
认可供应商将负责监察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线路是否操作正常。关于认可供应商本身网络中断时会否通知客户,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宜向其选定的认可供应商查询有关情况。
何谓应用服务供应商(ASP)线路服务?「应用服务供应商」可提供连接多个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的共用SDNet/2 线路服务。应用服务供应商会向认可供应商订用SDNet/2 线路,以及代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管理网络连接的相关事项。
有关应用服务供应商线路的申请,应用服务供应商可联络认可供应商;而有关市场数据牌照的申请要求,请联络香港交易所资讯服务有限公司。
而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应联络各自的软件╱系统供应商,以查询应用服务供应商线路连接的相关服务。
谁有资格申请应用服务供应商(ASP)线路?应用服务供应商线路计划旨在提高应用服务供应商(同时亦向市场参与者提供托管服务)所提供之基础设施的效率。因此,经纪自设系统供应商 / OAPI 开发商 / 市场数据应用服务供应商均有资格申请应用服务供应商线路。唯香港交易所保留最终决定权。
同一组应用服务供应商线路可连接哪些香港交易所系统?现时,应用服务供应商线路可连接的香港交易所系统如下:
现货市场及中华通市场:领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OCG-C)、领航星巿场数据平台—证券市场(OMD-C)、中华通中央交易网关(CCCG)、「香港交易所领航星」巿场数据平台 ─ 中华通(证券市场)(OMD-CC)。
衍生产品市场:HKATS透过中央交易网关接驳;DCASS透过中央交易网关接驳;领航星巿场数据平台—衍生产品市场(OMD-D)。
由于必须分隔不同市场,同一组应用服务供应商线路只可接驳现货市场及中华通市场系统或衍生产品市场系统。
什么是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收市竞价容许交易以收市价执行,是国际证券市场上常用的交易机制。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有需要以收市价进行交易的市场参与者可在此时段输入买卖盘,这些买卖盘会互动从而令每只证券得出一个共识的收市价,并按此收市价执行交易。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紧接持续交易时段完成后立刻开始。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如何运作?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长约8至10分钟,当中分为参考价定价时段、输入买卖盘时段、不可取消时段及随机收市时段,具体时间及运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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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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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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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定价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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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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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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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买卖盘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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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 –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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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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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取消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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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 –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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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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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收市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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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 –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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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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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诞节、新年及农历新年前夕。
![](https://sc.hkex.com.hk/TuniS/www.HKEX.com.hk/-/media/Market-System/FAQ/CAS_CASWork_chi.png)
- 在第一个时段(参考价定价时段:下午4时至下午4时1分):计算每只参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证券的参考价格,订出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的允许价格限制范围(参考价格±5%)。参考价是在持续交易时段最后一分钟摄取的五个按盘价的中位数。这五个按盘价将由系统从15:59:00开始每隔15秒录取股份按盘价一次。
- 在第二个时段(输入买卖盘时段:下午4时1分至下午4时6分):可以就收市竞价证券输入±5%价格限制范围内的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并可修改或取消。
- 在第三个时段(不可取消时段:下午4时6分至下午4时8分):可以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但新输入的竞价限价盘的价格必须在买卖盘纪录中的最低沽盘价与最高买盘价之间,所有买卖盘均不可修改或取消。
- 在最后一个时段(随机收市时段:下午4时8分至下午4时10分):不可取消时段的买卖盘规则适用,市场于2分钟内随机收市。
- 所有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证券于随机收市时段结束后对盘。倘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没有确立最终参考平衡价格,参考价将当作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用以配对买卖盘,并将成为收市竞价证券的收市价。此价格亦将用作配对买卖盘并按优先次序配对(即分别按买卖盘类别、价格及时间排序)。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可以买卖那些证券?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涵盖所有股本证券(包括预托证券、投资公司、优先股及合订证券),基金(包括交易所买卖基金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杠杆及反向产品。
实施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会否影响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的收市时间?证券市场
引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后,证券市场的收市时间将由现行下午4时正延长至下午4时8分与4时10分之间的随机收市时间。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模式下证券市场全日及半日市的交易时间载于下表: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模式下证券市场交易时间(全日市) |
交易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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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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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后的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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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市前时段 |
9:00-9:30 |
维持不变 |
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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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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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不变 |
延续早市 |
12: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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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不变 |
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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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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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不变 |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适用于所有收市竞价证券) |
参考价定价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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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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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买卖盘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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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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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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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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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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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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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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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16:10 |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模式下证券市场交易时间(半日市) |
交易时段 |
过去交易时间 |
推行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后的交易时间 |
开市前时段 |
9:00-9:30 |
维持不变 |
早市 |
9:30-12:00 |
维持不变 |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适用于所有收市竞价证券) |
参考价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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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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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2:01 |
输入买卖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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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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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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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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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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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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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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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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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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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产品市场
股票指数期货/期权、货币期货及商品期货的正常交易时段收市时间由下午4时15分改为下午4时30分,半日市的收市时间则由中午12时正改为中午12时30分,合约最后交易日除外。至于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的开市时间则由下午5时正改为下午5时15分。
另外,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最后结算价计算方法以及台风期间的相关交易安排都将作出相应调整。详情请参閲2016年5月17日发出的交易所通告(编号:MO/DT/056/16)。
实施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后,证券市场的台风天气的交易安排是什麽样的?如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于下午3时45分前(全日市)或上午11时45分前(半日市)悬挂,交易将于讯号悬挂后15分钟停止。若在下午3时45分(全日市)或上午11时45分(半日市)仍未恢复交易,该交易日将不设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如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于下午3时45分或之后(全日市)或上午11时45分或之后(半日市)悬挂,当日交易将继续如常进行,直至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结束。
能否在持续交易时段输入只可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执行的买卖盘类型(即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只可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而这两类买卖盘只可于16:01(输入买卖盘时段开始)开始输入。所有其他买卖盘类别如限价盘╱增强限价盘╱特别限价盘╱碎股╱特别买卖单位买卖盘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均不会受理。
于持续交易时段,现有的OTP-C系统仅接受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特别限价盘,并将遵照严格的价格及时间优先次序持续进行配对。OTP-C系统不支援在持续交易时段输入系统但只能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执行的买卖盘类别。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的价格限制是怎样的?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设有分两个阶段的价格限制,以控制由持续交易时段转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或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新输入的限价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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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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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全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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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限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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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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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买卖盘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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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 -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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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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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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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取消时段
随机收市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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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 - 随机收市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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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 输入买卖盘时段结束时录得的最低沽盘价与最高买盘价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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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持续交易时段带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未完成买卖盘的处理
- 价格在允许价格限制内的未完成买卖盘(即买盘等于或低于价格上限及卖盘等于或高于价格下限),包括卖空盘和庄家盘,将由持续交易时段自动转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所有此类买卖盘将会被系统视爲竞价限价盘。
- 在第一阶段,价格在允许价格限制以外的进取买卖盘(即买盘高于价格上限及卖盘低于价格下限),系统会将其自动取消,并向相关交易所参与者发出买卖盘取消讯息。价格在允许价格限制以外的被动买卖盘(即买盘低于价格下限及卖盘高于价格上限)将被保留在买卖盘纪录中,但不会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结束时被配对。
- 在第二阶段,指定价格在第二阶段已生效的允许价格限制以外的竞价限价盘将不会被系统取消,但亦不会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被配对。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新输入的买卖盘
- 竞价盘及价格在参考价±5%范围内的竞价限价盘可由输入买卖盘时段起开始输入。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输入,而价格超出价格限制范围的竞价限价盘,将会被系统拒绝。
- 从不可取消时段开始,价格限制范围有可能再收紧,定于16:06输入买卖盘时段结束时的最低沽盘价与最高买盘价之间。此价格限制在整个不可取消时段及随机收市时段期间将维持不变。
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输入超出允许的价格范围的买卖盘会如何处理?
自动对盘系统会于输入买卖盘时段内拒绝接受价格偏离参考价5%以上的新买卖盘。例如:假设参考价为100元,自动配对系统会拒绝接受95元以下或105元以上的买卖盘。在不可取消时段及随机收市时段,输入价格超出买卖盘时段结束时(即16:06)所录得的最高买盘价及最低沽盘价范围的新买卖盘,自动对盘系统会拒绝受理。
部分市场人士要求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实施2%的价格限制。香港交易所的建议却是5%,理据何在?香港交易所审视所收到的意见后可有考虑作出改变?
香港交易所认同市场对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价格波动的忧虑,故建议设价格限制。大家需要留意的是,大多数市场的收市竞价交易不设价格限制,但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设有价格限制的市场当中,5%已经是最窄的价限。
当香港交易所在2008年设立旧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时,也一度公布在当中实施2%的价格限制,只是其后在实施前已暂停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有关价格限制从未实施。当其时该价格限制是防止价格波动的唯一建议措施,因此尽管当时不少市场参与者均认为会对交易造成很大限制,最后仍是建议将价限订于2%。香港交易所在全新的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设有多项其他价格控制措施,故价格限制无须与当年一般严格的2%价格限制。
根据交易统计数据,将价格限制设定为2%会对交易造成过大限制,使不论是正常交易日或是指数重整日,收市时许多股份的买卖盘均难以完成。届时,市场参与者可能会输入价格更进取的买卖盘,或在收市前进行交易,反而减少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效用。另外香港交易所注意到即使在今日,许多股份在数分钟内的波幅随时超过5%,对这些股份而言,5%的价限仍然不够空间。
衡量过散户与机构投资者的回应与及强烈要求解决价格波动问题两方面,香港交易所决定按原来的建议实施,即首先在买卖盘输入时段设5%的价格限制。推出之后可再作进一步检讨5%的价格限制。
倘若没有确立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配对将如何进行?
倘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没有确立最终参考平衡价格,参考价将当作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用以配对买卖盘,并将成为收市竞价证券的收市价。此价格亦将用作按配对优先次序(即分别按买卖盘类别、价格及时间排序)配对买卖盘。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是否允许卖空?持续交易时段尚未完成的卖空盘将如何处理?在第二阶段的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将允许在可进行卖空的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证券输入卖空盘。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输入的卖空盘应为竞价限价盘而其指定价格不可低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参考价(「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卖空价规则」)。然而,输入卖空的竞价盘仍继续是不允许的。此外,其他现有适用于竞价限价盘的价格限制(如两个阶段价格限制)亦将适用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输入的卖空盘。
此外,在持续交易时段尚未完成的卖空盘,倘若其价格高于或等于价格下限(即价格高于或等于参考价的95%),将自动转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并将视作竞价限价盘。
对于这些转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卖空盘,交易所参与者可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将之取消或减少数量。在这情况下,买卖盘优先次序将会维持。对于这些卖空盘,交易所参与者亦可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更改价格或增加数量,不过这类更改将会使买卖盘失去优先次序,而系统亦会检视这类更改后的买卖盘是否符合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卖空价规则。
目前在持续交易时段内,卖空价规则限制卖空盘的价格不可低于当时最好沽盘价。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卖空是否有类似的限制?是,跟持续交易时段内卖空盘的价格不可低于当时最好沽盘价不同,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输入的卖空盘的价格不可低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参考价(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卖空价规则)。
此外,如同持续交易时段的安排,所有参与者在交易所买卖基金进行的卖空以及某些特定的参与者(包括指定指數套戥卖空參与者进行的指定指數套戥卖空、指定股票期货对冲卖空參与者进行的股票期货对冲卖空及庄家或期权对冲參与者进行的期权对冲卖空)在其他相关的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证券进行的卖空,将豁免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卖空价规则。
然而,由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不涵盖结构性产品,因此,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将不允许结构性产品流通量提供者进行结构性产品流通量提供者卖空及结构性产品对冲參与者进行结构性产品对冲卖空。 爲什麽在16:00至16:06之间收到两次某些证券的参考价(43)?
收市竞价证券与非收市竞价证券的参考价在参考价定价时段(RP)开始后不久将通过参考价(43)资讯计算并发送。对于收市竞价证券,16:00 发送的参考价(43)资讯中包含的价格上下限有可能在输入买卖盘时段于16:06结束后更新。每只收市竞价证券的参考价(43)信息将会在输入买卖盘时段结束后再次发送以提供价格上下限,无论是否有所更改。
参考平衡价格将什麽时候发送?
参考平衡价格资讯将于在参考平衡价格在开市前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改变时发送。对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将在输入买卖盘时段(OI) (即TradingSessionSubID =5)、不可取消时段(NW) (即 TradingSessionSubID = 106)、 随机收市时段(RC) (i.e TradingSessionID = 107) 及配对时 (MA (即 TradingSessionSubID =4) 收到参考平衡价格(41)讯息。
现货市场的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收市竞价)会如何影响衍生产品的最后结算价?
恒生指数期货,H股指数期货,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小型 H 股指数期货,行业指数期货及股票期货
衍生产品的最后结算价计算方法维持不变,惟计算方法中的最后一个数值将采用现货市场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之后所定出的指数收市数值及相关股票收市价计算。至于采用其他数值的程序,则跟收市竞价实施前相同。
股票期权
由于股票期权是以实物交收结算,所以并没有最后结算价。若经纪并未于事前发出凌驾指令,价内达1.5%或以上的未平仓期权合约便会于到期时被自动行使。投资者请留意,股票期权合约的自动行使将参考收市竞价结束后发布的相关正股收市价计算(适用于收市竞价证券)。
恒指波幅指數期货
最后结算价厘定期间在全日市时维持不变,而在半日市时最后结算价厘定期间会由11:15 – 11:45 改为 11:30 – 12:00。
注意:若交易因为恶劣天气停止,且至15:45(全日市)或11:45(半日市)尚未恢复交易,该交易日将不设收市竞价。
收市竞价将如何影响衍生产品市场于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收市竞价推出后,以下之即月合约将于其最后交易日作以下安排:
以下产品的交易时间维持不变:
- 恒生指数期货及期权(包括自订条款指数期权)
- H股指数期货及期权(包括自订条款指数期权)
- 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及期权
- 小型 H 股指数期货及期权
- 恒指波幅指數期货
- 行业指数期货
- 中华交易服务中国120指数期货
- 股票期货及期权
- 货币期货及期权
- 港元利率期货
- 中国财政部国债期货
以下产品的收市时间由16:15改为16:30(全日市) 及由12:00改为12:30(半日市)。
- 恒指股息期货
- 恒生国企股息期货
- IBOVESPA期货
- MICEX指数期货
- S&P BSE SENSEX指数期货
- FTSE/JSE Top40期货
伦敦金属期货小型合约于最后交易日的收市时间维持不变,除该交易日为半日市,收市时间则由12:00改为12:30。 沪港通会否受到影响?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将适用于港股通的经纪及投资者和适用于所有现在的港股通股票(即允许进行买及卖的股票)。
投资证券时除了要付出投资金额外,还需缴付什么费用?有关证券(香港)交易费用的更多详情,请参阅此处。
若投资者与经纪或托管商在中央结算系统以外进行交收,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结算)不会向投资者收取费用。但经纪或托管商使用香港结算所提供的结算、交收、托管及代理人服务则须缴付费用。至于经纪或托管商是否会将该等费用转嫁投资者,则全属其商业决定。有关香港结算的服务收费,请参阅此处。
* 香港交易所于每个交易日早上11时在其网页登载港元兑人民币及美元的汇率资料,用以计算旗下证券市场以相关货币计价的交易所涉及的印花税及其他交易相关费用,包括交易征费、投资者赔偿征费(现时获豁免)及交易费。有关汇率资料见此处。
证券市场的交易时间为何?
证券市场在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进行交易,交易时间如下:
开市前时段
|
上午9:00至上午9:30 |
持续交易时段 |
|
早市 |
上午9:30至中午12:00 |
延续早市 |
中午12:00至下午1:00 |
午市
|
下午1:00至下午4:00 |
竞价时段 |
|
收市竞价时段 |
下午4:00至下午4:08与下午4:10之间随机收市 |
在圣诞前夕、新年前夕或农历新年前夕,将没有延续早市及午市交易。
什么是开市前时段?开市前时段是在早上开市前增设的 30 分钟交易时间。交易所参与者可在该段时间将买卖盘输入 OTP-C 作单一价格竞价,以及汇报在早上开市前成交的交易。
开市前时段分为四个阶段:输入买卖盘时段、对盘前时段、对盘时段和暂停时段,时间载列如下:
时段
|
交易时间
|
长度
|
输入买卖盘时段
|
上午9:00 – 上午9:15
|
15分钟
|
不可取消时段
|
上午9:15 – 上午9:20
|
5分钟
|
随机对盘时段
(对盘会随机在这时段内开始)
|
上午9:20 – 不迟于上午9:22
|
0-2分钟
|
暂停时段
|
完成对盘后 – 上午9:30
|
8-10分钟
|
输入买卖盘时段(上午9:00–上午9:15)
在第一个时段(15分钟的输入买卖盘时段),可在开市前时段证券输入竞价盘及在上日收市价±15%价格限制范围内的竞价限价盘。亦可在该时段更改或取消买卖盘。
不可取消时段(上午9:15–上午 9:20)
在第二个时段(5分钟的不可取消时段),可输入的价格范围会被收窄。对于希望在开市前时段执行的新输入竞价限价盘,其价格必须在输入买卖盘时段结束时(即上午9:15)录得的最高买入价与最低卖出价范围之内。
爲了在开市时在买卖盘纪录建立更多的流动性,只要被动的竞价限价盘介乎上日收市价±15%,买卖盘仍会被接受。然而, 这些被动的买卖盘将不会在开始前时段获得配对。
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均可在不可取消时段内输入,但不可在该时段更改或取消。
随机对盘时段(上午9:20–不迟于上午9:22)
在第三个时段(最长2分钟的随机对盘时段)买卖规则跟不可取消时段一样,对盘会于2分钟时段内随机开始。随机对盘时段将会在对盘开始时随即结束。
买卖盘配对(上午9:20–上午9:22的随机时间)
在随机对盘时段结束时,所有开市前时段证券会按其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配对买卖盘。买卖盘会按买卖盘种类(竞价盘享有优先的对盘次序,然后是竞价限价盘)、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进行对盘。倘若在开市前时段没有确立最终参考平衡价格,将不会进行对盘。
暂停时段(完成对盘后–上午9:30)
买卖盘配对完成后,暂停时段随即开始并直至上午9:30。不可在暂停时段内输入,更改或取消买卖盘。
什么是持续交易时段?
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中午12:00、以及下午1:00至4:00是证券市场的持续交易时段。在持续交易时段,交易系统会以价格优先的原则,然后按照买卖盘输入系统的先后次序逐一对盘。较早时间输入系统的买卖盘必须要完全执行,才可处理同等价格但较迟输入的买卖盘。
在持续交易时段,交易系统只接受「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特别限价盘」。买卖盘可选择附加「全数执行或立刻取消」指示,这样,要是买卖盘不能同时全数完成,买卖盘便会整个取消,不会保留在系统内。
另外,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i)不可偏离按盘价(如有) 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及(ii)须遵守报价规则(除获豁免者外)。同时,每个买卖盘的数量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投资者可浏览此处参阅详情。
什么是收市竞价时段?
收市竞价容许交易以收市价执行,是国际证券市场上常用的交易机制。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有需要以收市价进行交易的市场参与者可在此时段输入买卖盘,这些买卖盘会互动从而令每只证券得出一个共识的收市价,并按此收市价执行。
香港交易所引的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旨在切合投资者的各种需求,便利他们以证券收市价执行交易,须知现时好些基金(例如指数追踪基金)均须按章以收市价进行投资。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长约8至10分钟,当中分为参考价定价时段、输入买卖盘时段、不可取消时段及随机收市时段,具体时间及运作如下:
参考价定价时段
|
16:00 – 16:01
|
12:00 – 12:01
|
输入买卖盘时段
|
16:01 – 16:06
|
12:01 – 12:06
|
不可取消时段
|
16:06 – 16:08
|
12:06 – 12:08
|
随机收市时段
|
16:08 – 16:10
|
12:08 – 12:10
|
* 圣诞节、新年及农历新年前夕。
在参考价定价时段,系统会计算每只收市竞价证券的参考价,订出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有关证券的允许价格限制范围(介乎参考价格±5%)。参考价按持续交 易时段最后一分钟 5 个按盘价的中位数而定。这五个按盘价将由系统从 15:59:00 开始 每隔 15 秒录取股份按盘价一次。
在输入买卖盘时段,交易所参与者可就收市竞价证券输入竞价盘及在±5% 价格限制范围内的竞价限价盘。未完成的买卖盘亦可在该时段更改或取消。
在不可取消时段,交易所参与者可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不过,新输入的竞价限价盘的价格必须在输入买卖盘时段结束时(即 16:06)录得的最低沽盘价 与最高买盘价范围之内,及所有买卖盘均不可更改或取消。
在随机收市时段,买卖盘规则与不可取消时段一样,而市场会于 2 分钟 内随机收市。
详情请参考此处。
收市价(内地称「收盘价」)是如何计算的?
1. 非收市竞价证券
正常运作情况下,股份的收市价会按持续交易时段最后一分钟内五个按盘价的中位數计算。系统由下午三时五十九分正开始每隔十五秒錄取股份按盘价一次,一共摄取五个按盘价。现举例如下:
第一次
|
下午3:59:00
|
$39.40
|
$39.45
|
$39.45
|
$39.45
|
第二次
|
下午3:59:15
|
$39.40
|
$39.45
|
$39.45
|
$39.45
|
第三次
|
下午3:59:30
|
$39.40
|
$39.45
|
$39.40
|
$39.40
|
第四次
|
下午3:59:45
|
$39.35
|
$39.45
|
$39.40
|
$39.40
|
第五次
|
下午4:00:00
|
$39.30
|
$39.35
|
$39.35
|
$39.35
|
五个时段的按盘价由最低至最高顺序如下:
$39.35
|
$39.40
|
$39.40
|
$39.45
|
$39.45
|
中位數( 即中间的价格) 是$39 .40, 所以收市价定于$39.40 。选五个时段按盘价的中位數可确保收市价不会受一宗成交所左右。
# 按盘价是根据《交易所规则》第101条, 在比较了当时的买盘价、沽盘价及最后錄得价后加以确定。
2. 收市竞价证券
首先,使用上述现有的收市价计算方法确定参考价。
所有收市竞价证券会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配对买卖盘,最终参考平衡价格将作为收市竞价证券的收市价。倘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没有确立最终参考平衡价格,参考价将当作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用以配对买卖盘,并将成为收市竞价证券的收市价。
香港交易所的买卖盘指示分为五类,分别为「竞价盘」、「竞价限价盘」、「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和「特别限价盘」,各类有何特点?
在开市前时段
及收市竞价时段,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只接受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
竞价盘是没有指定价格的买卖盘,在输入系统后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进行对盘。竞价盘享有较竞价限价盘优先的对盘次序及根据时间先后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在开市前时段结束后,任何未完成的竞价盘会于持续交易时段开始前自动取消。
竞价限价盘是有指定价格的买卖盘。指定价格等同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或较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更具竞争力的竞价限价盘(即指定价格等同或高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买盘,或指定价格等同或低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卖盘)或可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进行对盘视乎另一方是否有足够可配对的买卖盘。竞价限价盘会根据价格及时间先后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竞价限价盘不会以差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价格对盘。在开市前时段结束后,任何未完成而输入价不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的竞价限价盘,将自动转至持续交易时段,并一概视为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在持续交易时段,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只接受输入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特别限价盘。
限价盘是指投资者只可以其指定之价格,买入或卖出证券,卖盘的价格不可低于最佳买入价(如有),而买盘的价格不可高于最佳卖出价(如有)。任何未完成的限价盘,将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增强限价盘与限价盘相似,只是前者可在同一时间与最多10条轮候队伍进行配对(即最佳价格队伍至距离9个价位的第10条轮候队伍),但成交的价格必须不逊于输入价格。增强限价盘的输入卖盘价可以较最佳买盘价低9个价位,输入买盘价则可以较最佳卖盘价高9个价位;配对后任何未能成交的买卖盘余额将按原先输入的指定限价转为一般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特别限价盘只要成交价不逊于输入限价便可最多跟10条轮候队伍(即最佳价格队伍至距离9个价位的第10条轮候队伍)配对。特别限价盘是没有输入价格的限制,但卖盘的价格必须是等于或低于当时最佳买入价,又或买盘的价格须是等于或高于当时最佳卖出价。配对后,交易系统会取消原买卖盘中未能成交的余额。
投资者可浏览此处参阅详情。
香港交易所的买卖盘报价规则及价位表是怎样的?
每个交易日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卖盘,是受一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按此规则,开市前时段内作出的开市报价不得偏离上日收市价(如有) 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
于持续交易时段内,首个挂盘若为买盘,其价格必须高于或相等于上日收市价之下24个价位的价格;而首个挂盘若为卖盘,其价格则必须低于或相等于上日收市价之上24个价位的价格。无论是买盘或卖盘,首个挂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偏离上日收市价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所谓价位,即证券交易可容许的最少价格变动单位。
有关开市报价规则的详情可参考《交易所规则》第503条。《交易所规则》载于此处。
至于非开市买卖盘的报价,则受另一套报价规则和价位表所规限,其中包括买盘或卖盘的价格不得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价位表则可见下表或详见于《交易所规则》附表二,非开市买卖盘的报价规则详情亦可参考《交易所规则》第505条至第507A条。
报价规则一般不适用于竞价限价盘,但竞价限价买盘或竞价限价卖盘的价格亦不得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
每种股份的价位,视乎其股价而定。以下是证券(债券除外)的价位表。
证券价格
|
|
|
最低上落价位
|
由
|
0.01至
|
0.25
|
0.001
|
高于
|
0.25至
|
0.50
|
0.005
|
高于
|
0.50至
|
10.00
|
0.010
|
高于
|
10.00至
|
20.00
|
0.020
|
高于
|
20.00至
|
100.00
|
0.050
|
高于
|
100.00至
|
200.00
|
0.100
|
高于
|
200.00至
|
500.00
|
0.200
|
高于
|
500.00至
|
1,000.00
|
0.500
|
高于
|
1,000.00至
|
2,000.00
|
1.000
|
高于
|
2,000.00至
|
5,000.00
|
2.000
|
高于
|
5,000.00至
|
9,995.00
|
5.000
|
领航星交易平台 – 证券市场(OTP-C)有什么交易参数?OTP-C的交易参数大致包括:
- 可以输入系统的价格范围如下:
- 若属限价盘,买盘(卖盘)价可以介乎最佳卖盘(买盘)及不低于(高于)最佳买盘(卖盘)24个价位之间;
- 若属增强限价盘,卖价可以比当时的买盘低9个价位,买价可以比当时的卖盘高9个价位;
- 若属特别限价盘,限价水平并无任何以市场对手最佳价格为基准的限制;
在所有情况下,买卖盘不得偏离按盘价(如有) 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
非自动对盘的交易亦须向联交所申报及向市场发布。
证券交易以「手」为买卖单位,1手股份的数量是多少?少于1手的「碎股」是否不能在交易所买卖?
「手」是香港证券市场术语,即一个买卖单位。与内地市场每买卖单位为
100股不同,在香港,每只上市证券的买卖单位由各发行人自行决定。投资者如欲查阅每只证券的买卖单位,可在
此处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查索。
少于一个完整买卖单位(即完整1手)的证券,香港市场称之为「碎股」(内地称「零股」)。虽然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不会为碎股进行自动对盘交易,但系统内仍设有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供碎股交易。交易所参与者可在交易系统的指定版页挂出碎股买卖盘,供其它交易所参与者自行挂盘配对。一般而言,碎股市场因流通量少,股份价格会略低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同一股份的价格。
此外,价格已低于0.01元的证券即使属完整1手,因价格已低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的交易最低价下限,也可于碎股市场交易﹔举例说,如果一只证券的按盘价已低至0.01元,在碎股市场输入的买卖价仍可以低至系统设定的最低输入价0.001元。不过,有关证券的输入价不得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看齐,香港交易所会透过资讯供应商向市场发布碎股市场的实时资料,提高市场透明度。
投资者可以透过哪些渠道落盘(内地称「下单」)?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怎样执行买卖盘配对?
投资者一般可经互联网、电话或亲身到证券公司落盘,这视乎证券商所提供的服务,投资者应向证券公司了解。
证券商在收到客户的买卖指示后会核实资料,然后把客户的买卖盘传送到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该交易系统是一个买卖盘带动的系统,按价格及时间优先次序进行配对。假如当时系统内已有合价的对手买卖盘,所输入的买卖盘便会自动配对成交,否则,该买卖盘须排在同一价盘的轮候名单内排队轮候,待前面的买卖盘完成配对后顺序补上。
投资者可以怎样更改或取消其买卖指示?如投资者或证券商错误地输入买卖盘并最终成为错价交易,可要求取消吗?
证券商在收到客户的买卖指示后会核实资料,然后把客户的买卖盘传送到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投资者如欲取消或更改原来的指示,须联络证券商查看其买卖盘是否已成交。
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的交易系统是以买卖盘带动。所有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均属有效,在交易系统已达成的买卖盘均不能更改或取消,除非交易所董事会另有决定。
为防止证券商输入错价交易,交易系统内设有价格提示,会于证券商输入大幅偏离市场现行价格的买卖盘时发出警号。交易系统的价格警示讯息可于所有交易渠道,包括交易员的终端机、多工作站系统及经纪自设系统发出。不过,投资者应留意,如他们的买卖盘是经由互联网、流动电话或其它电子渠道传递至其证券商的经纪自设系统内,他们收取价格警示的方式会视乎有关证券商自设系统的设计。
投资者如何得悉他的买卖盘指令已被执行及如何审阅其交易纪录?
香港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在完成每宗交易后会向交易所参与者确认。在香港,证券商在每项交易完成后会向投资者发出成交单据或于成交当天收市后发出日结单,如果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服务买卖,证券商会向投资者发出交易确认通知。证券商亦会每月寄发户口结单,投资者应小心核对所有单据上的资料。
投资者可以卖出今日较早前购入的证券吗?
证券商可以替投资者安排卖出当日较早前已购入的证券,即市场俗称的「即日鲜」交易,但有些证券商可能要先确定投资者持股的水平或取得有关的最新持股资料,才会替投资者安排即日出售证券。因此,投资者宜事先向证券商查询有关的程序。
何谓股票卖空?投资者可以卖出一些他并未持有的股份吗?
香港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禁止任何人士出售本身并无持有的证券,除非卖方在进行交易时拥有、或有充份理由相信自己拥有法律上的权力将证券交予买方。因此假若投资者本身并无持有证券,他先在市场上卖空证券,而他当天在市场买回已售出的证券,虽然他在结算日不用交收任何证券,但因他卖出证券时并未持有证券,所以他可能已触犯《证券及期货条例》。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合法的卖空交易是指卖方虽然并未拥有某一指定可作卖空的证券,但卖方已先向他人借入证券然后才出售该等证券,而在卖出证券后,卖方须交付借来的证券或由他人代卖方借来证券以完成交收。可供卖空的指定证券名单可于此处查阅。投资者在进行卖空交易前,应向证券商了解有关安排详情。
什么是T+2﹖投资者是否于T+2日才就购入的证券付款 / 收到出售证券所得的款项?
交易所参与者
(即证券商
)透过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配对或申报的交易,必须于交易日
(T日
)后的第
2个交收日的下午
3:45前预备足够的股份,于中央结算系统完成证券交收,有关的资金交收亦会在当日完成,一般称此为「
T+2」。
不过投资者须留意,T+2只是交易所参与者与证券结算所之间的证券交收安排。交易所参与者与其客户之间的所有结算安排包括证券及有关资金的结算,均属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商业协议。因此,投资者应该在进行交易前先向证券商查询有关结算安排,例如在购入证券时是否需要即时付款,或出售证券后何时才能收到款项。
香港证券市场的证券代号是如何编制的?会加入标记警示风险吗?
证券代号基本上是由交易所顺序编配。为免混淆,已除牌
(内地称「摘牌」
)证券的证券代号在停止使用一段日子后方可重新编配予其它证券。「证券名单」载于
此处以供参考。
内地投资者宜留意,香港证券市场并没有如中国内地市场般特别按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而编制不同的证券代号,亦没有在证券代号加入标记(例如ST及PT等标记)警示风险。
投资者若要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可参阅其业绩公告及财务报告。上市公司须把其业绩公告及财务报告登载「披露易」网站供公众查阅。有关公告/报告亦需载于其网站至少5年。
另外,投资者可于「披露易」网站内的「上市公司公告」-「 进阶搜寻」的「标题类别」中选择「监管者发出的公告及消息」,翻查上市公司过往曾否被交易所公开批评或谴责、或该上市公司是否已进入除牌程序。投资者亦可在「披露易」网站内「发行人相关资料」查阅「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之报告」,了解停牌3个月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最新情况。
香港市场术语「止蚀盘」指的是什么?
「止蚀盘」的主要作用是限制投资者的损失。若投资者持有的证券价格下跌,而且跌势持续,投资者便可在股价下跌至某一预先订下的价格水平时,售出证券,以限制损失。然而,投资者应留意,止蚀盘只是一种投资策略,证券商可否替投资者实际执行止蚀盘,还须视乎有关股份在市场上有否需求,其时的成交价及买卖情况等。
何谓「暗盘买卖」?
香港法例或《交易所规则》并没有明确界定何谓「暗盘买卖」及解释其法律效力。
基本上,此种买卖方式于一般行内人中也存在不同的定义,包括指一些于交易所场外达成而没有向香港交易所申报的交易;及指一些已获得新股或预期可获得新股的人士,在新发行证券未正式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挂牌买卖前与其他投资者所进行的买卖。
投资者要注意的是,暗盘交易的法律效力只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而定,故投资者在进行该等交易前应谘询法律意见,了解清楚本身在法律上的权利及义务。
何谓「内幕交易」及「操控市场」?
「内幕交易」及「操控市场」同是违法行为。
「内幕交易」的法律定义颇为复杂,简单来说,如果某人因为与上市公司有关连,即所谓内幕人士 (例如公司董事、职员或公司的核数师等) ,或任何人透过其所认识的内幕人士,得知涉及该公司的一些非公开消息,而这些消息一旦被公开,将会影响该公司的股价。内幕人士在公众没有获悉这些消息的情形下,买卖或怂恿他人买卖该公司的股份或衍生工具,藉以牟利或避免亏蚀,就可能触犯法例,而遭受检控并受到严厉的惩处。
「操控市场」是指有人藉着进行市场活动来干预某证券或衍生工具的实际供求,从而就该证券或衍生工具的价格或交投量营造出虚假或误导性的表像。操控市场的人士藉着推高、压低或稳定某证券的价格,误导市场。
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香港证监会可透过民事及刑事双轨制裁机制打击内幕交易等的市场失当行为。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会处理各种形式的市场失当行为民事个案,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散播虚假及误导性消息等。该审裁处会以民事举证准则作出裁决,并可施加多种民事制裁,例如下令违规者交出所赚取的利润、发出「停止及终止令」及「冷淡对待令」,以及撤销违规者出任公司董事等。另一方面,如果证据充分,犯案者亦同样会受到刑事检控。一经定罪,进行内幕交易的人士可被判最高入狱10年及罚款1,000万元。 此外,证监会的持牌人如被裁定进行内幕交易,或会被暂时吊销甚或撤销其牌照。
什么是OTP-C?
OTP-C (Orion Trading Platform – Securities Market) 即领航星交易平台 – 证券市场,是由香港交易所开发的证券交易系统。该系统于2018年2月推出,可提供一个可延展、灵活及高性能,采用开放式系统技术的现货交易平台,并可视乎市场参与者的需求及优先次序分阶段引入新功能。
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是一个买卖盘带动的系统。在开市前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系统只接受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在持续交易时段,系统只以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特别限价盘进行买卖。买卖盘可选择附加「全数执行或立刻取消」指示,要是不能同时全数完成有关买卖盘,便会取消整个买卖盘,不会保留在系统内。
有关更多有关OTP-C的详情,请浏览此处。 香港的市调机制模式背后有什么设计考虑?港交所建议的市调机制旨在缓和自动化交易引致的极端价格波动(譬如「闪崩」、程式错误等等)以维护市场持正操作。此机制亦有助提醒市场让参与者于短暂冷静期内重新评估其策略和持仓,并作出投资决策。此机制不会暂停交易,并非用来限制股价上落,亦与某些市场就证券交易限定每日价格范围的每日涨跌停板制有所分别。
市调机制的设计已包括特别措施以尽量减少干扰市场。例如它适用于个别的产品而非整个市场;建议采纳动态而非静态的参考价;触发点设置的门槛应不致过频地触发市调机制(证券市场的触发点因应股票组别分别设为±10% 、±15%或±20%);以及市调机制的监测亦不适用于某些时段(上午及下午持续交易时段的首15分钟,及下午持续交易时段(或半日交易日的早市持续交易时段)的最后20分钟)及某些产品。
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的市调机制如何运作?香港交易所采取动态价格限制的市调机制模式。 在此模式下,个别产品价格如出现剧烈波动便会触发冷静期。
下图说明适用产品触发市调机制的运作,并以±10%为触发门槛及冷静期内的价格限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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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c.hkex.com.hk/Tuni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Services/Trading/Securities/Overview/Trading-Mechanism/VCM-diagram_TC.png)
![]()
- 市调机制仅适用于持续交易时段整数买卖单位的买卖盘输入,不适用于开市前时段及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
在持续交易时段中,每只受市调机制限制的产品(市调机制产品)均按动态价格限制受到监测。恒生综合大型股、中型股及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价限分别为 5 分钟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10%、±15%和±20%。
-
一旦股票价格超出5 分钟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10%(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15%(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或±20%(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市调机制将被触发,并随即开始 5 分钟的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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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后触发市调机制的产品将恢复正常交易及市调机制监测。
市调机制涵盖什么产品?
在证券市场的市调机制涵盖所有恒生综合大型股、中型股及小型股指数成份股、SPAC 股份、SPAC 权证及合资格的交易所买卖产品(ETP)。
香港交易所网站刊载市调机制证券名单及触发门槛。
指数任何新增的成份股会在新增首日加入市调机制证券名单。同样地,任何被删除的指数成份股会在删除首日从市调机制证券名单中删除。
SPAC 股份及 SPAC 权证则会在上市首日加入市调机制证券名单。
交易所会于每季度审核 ETP 名单及纳入或剔除市调机制证券,并以通告公布审核结果。
为什么市调机制不应用到证券市场的所有股票?虽则环顾国际实践显示,美国、欧洲和亚洲主要市场的波动控制通常均涵盖各自市场的全部股票,但香港交易所认爲个股层面的波动控制对于低流动性股票的相关性较低。将市调机制涵盖范围扩大至超出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意味着流动性并不太高的股票也会被覆盖,这些股票可能不会充分受益于市调机制功能。而根据回溯测试结果,这些股票每天会多次触发市调机制。
市调机制监测适用于哪些时段?市调机制监测适用于持续交易时段,以下时间除外:
- 早市与午市的首15分钟
- 午市(或半日交易日的早市持续交易时段)的最后20分钟[1]
为何某只证券/期货合约触发市调机制并处于「冷静期」时,其相关或相连产品仍可继续交易?这样的决定,背后理据是甚麽?
由于证券/期货合约在冷静期时仍可于价格限制范围内进行交易,其相连产品亦应仍允许交易。我们也曾考虑是否亦应为这类相连产品定立一个可进行交易的价格限制范围,但鉴于这类相关或相连产品通常都是杠杆产品又或具有不同的产品特点,为它们订立交易范围几近不可行。此外,暂停相连产品的交易会产生重大市场影响,并导致过度的市场干扰,结果同样有欠理想。根据收到的市场意见,许多回应者都赞同市调机制对香港而言是全新引进,故按现时模式在香港市场推出较为适合。待市调机制推出后,香港交易所将继续寻求市场意见,并在将来市场日渐熟习此机制后再作检讨。
极端天气下的市调机制安排是怎样的?如果因恶劣天气而延迟开市(例如,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极端情况及/或黑色暴雨警告),与正常开市相似,开市后的首15分钟将不受市调机制监测。
如果因恶劣天气而导致提前收市(例如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极端情况于交易时段悬挂),冷静期仍然可在收市前15分钟内被触发及持续至收市。
衍生权证或牛熊证可否于触发市调机制后的五分钟冷静期内买卖?
由于在触发市调机制后的五分钟冷静期内,受影响的相关证券或指数并未暂停买卖而是继续于设定的价格限制范围内买卖,故衍生权证及牛熊证仍可买卖,并不受任何价格限制。
但投资者应留意,如因市调机制所涉及事件令挂钩资产出现不正常交易情况以致发行人难以对冲,发行人可获豁免提供流通量的责任。在此情况下,五分钟冷静期内或会出现短暂没有报价、报价数量减少或买卖差价扩阔等。 在挂钩证券处于市调机制时,就权证/牛熊证提供主动报价将有何影响?
投资者应留意,《业界准则》[1]所载有关主动报价的准则原意是适用于正常市况。在不正常或异常市况中,提供主动报价或会受影响。
流通量提供者提供的报价是会反映当时挂钩证券或指数的流通量。如挂钩资产的流通量因引起市调机制事件的情况或市调机制本身而降低,有关权证或牛熊证的流通量在报价数量及差价方面也或会逊于正常市况下。
在触发市调机制后的五分钟冷静期内,如发行人的对冲能力因挂钩证券或指数的不确定因素而受到严重影响,其有机会达不到主动报价的最低服务水平,例如无买卖报价、买卖价差变阔及报价数量减少。
同样地,在五分钟冷静期后,如发行人继续有对冲困难,流通量提供仍可能会受影响。在此情况下,流通量提供者或无法履行《业界准则》中所述的主动报价最低服务水平。
不过,发行人将尽力遵守回应报价的规定。
证券市场SMP模式的设计理念为何?SMP是香港证券市场免费提供的自选服务。交易所参与者及/或其客户可透过该服务拒绝由同一或多名交易所参与者输入的自行成交买卖盘以避免无意中进行自行成交。
证券市场SMP模式如何运作?有意使用SMP服务的交易所参与者及/或其客户,须先向香港交易所申请SMP识别码(SMP ID),再在提交买卖盘/开价盘时标注相关已登记的SMP ID。
SMP提供了哪些取消指示?提供「取消较新盘」及「取消较旧盘」两种取消指示避免自行成交:每个SMP ID登记时须在两种取消指示之中选定一种。如附加有相同SMP ID识别码的买卖盘出现可能互相配对的情况,而:
- 市场参与者选择了「取消较新盘」的指示,则较新的买卖盘将被取消;或,
- 市场参与者选择了「取消较旧盘」的指示,则较旧的买卖盘将被取消。
![](https://sc.hkex.com.hk/Tuni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Services/Trading/Securities/Overview/Trading-Mechanism/Self-Match-Prevention/CACP_CHI.PNG?h=603&w=1010&hash=BFBC2ADE23AA0CF20A5FF2B669A479B3C7B68E114AEA70F30354265EB4E9EF6B)
SMP识别码(SMP ID)是什么?SMP ID是由交易所编配的独特号码,市场参与者须在买卖盘标注此号码,才能使用SMP服务。每个SMP ID登记时须在两种取消指示之中选定一种。取消指示经交易所批准后可更改。
谁可以申请SMP ID?交易所参与者可为其自营交易及/或其客户申请使用SMP ID。就SMP服务而言,客户仅包括交易所参与者的直接客户,如该客户本身是中介人,则包括该中介客户的直接客户。
(详情请参阅解释说明 - 只提供英文版)
交易所参与者可以为其本身及其客户申请多少个 SMP ID?为交易所参与者本身或其客户(资产管理公司/基金除外)申请的SMP ID
一般而言,交易所参与者只能为其自营交易订单申请一个SMP ID,交易所参与者的亦只能为每位客户申请一个SMP ID;除非交易所参与者或其客户内部有其他独立运作的交易单位,方可为其申请额外的SMP ID。
为资产管理公司 / 基金申请的 SMP ID
如客户是资产管理公司(即以资产管理公司的名义在交易所参与者开立帐户)及只申请并获批一个 SMP ID,即可用于同一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或户口*。
或者,交易所参与者可为资产管理公司申请不同而独立的SMP ID,让独立作业的基金经理及交易决策人可于其管理或控制之基金或户口*上使用各自的SMP ID。
*指由资产管理公司控制交易决策之户口,例如全权委托户口。
(详情请参阅解释说明 - 只提供英文版)
不同公司能否使用同一SMP ID?交易所参与者本身或其客户(资产管理公司/基金除外)
交易所参与者本身(自营交易)或其客户可与其有关联公司一起申请使用SMP ID。有关联公司是指公司的控权公司、附属公司、同系附属公司或其任何有联系公司。关于有联系公司、控权公司和附属公司的定义,请分别参阅《公司条例》第 2、13 和 15 条。
交易所参与者客户为资产管理公司/基金
如果客户是基金,即以基金名义在交易所参与者开立帐户,则可申请一个SMP ID,供基金与由同一基金经理或交易决策者管理或控制的其他基金或帐户*一起使用。
*指由资产管理公司控制交易决策的户口,例如全权委托户口。
(详情请参阅解释说明-只提供英文版)
申请SMP ID时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吗?申请者在提交新SMP ID 申请时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不过,在初步评估后,交易所可能会根据每份申请的具体情况,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资料或文件,如组织结构、与使用SMP服务有关的管制措施及/或独立性证明。
交易所参与者在使用SMP服务时有哪些事项须注意并提醒其客户注意?SMP服务是一项自选服务。
交易所参与者及其客户应根据其业务模式、交易策略及任何其他考虑因素,以评估其需要并相应使用SMP服务。他们须遵守相关交易所(即联交所及期交所)规则、及交易所不时订明的SMP规定以及各SMP表格上订明的条款及条件,并采取措施以防范及侦测不当交易活动,包括幌骗 (spoofing) 、不寻常交易行为或任何违反相关规则及规例之行为。透过使用SMP服务取消交易订单将被视为相关交易所参与者及/或其客户所发起的活动,并不得以SMP服务作为任何市场失当或操纵行为的辩护理由。
此外,交易所参与者及其客户应注意,SMP ID的使用批准并不代表交易所认可任何有该等SMP ID标记的交易订单相关的交易活动之合规性。
尤其,交易所对SMP ID的批准并不代表其认可不同SMP ID标记的交易订单之间执行的交易之合规性。交易所参与者及其客户须一如既往地自行评估其交易是否符合《交易所规则》或任何法律或法规,包括《证券及期货条例》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SMP 服务的使用会否受到监控?会的,SMP 服务的使用会受到监控。以任何虚假目的使用SMP服务可能构成违反SMP 服务的条款,或违反《交易所规则》。交易所参与者应就此点提醒其客户。
交易所参与者应采取措施以防范及侦测不当交易活动,包括幌骗行为 (spoofing),并于发现不寻常交易行为时向交易所报告。
滥用SMP服务导致违反SMP规定会有甚麽后果?倘交易所有合理原因怀疑或相信有关SMP的任何规定未获妥善遵循、或SMP ID被利用或涉及于任何市场失当或操纵行为,交易所可随时向交易所参与者发出书面通知,暂停、限制或终止相关SMP ID之使用或其使用SMP服务。而涉及任何市场失当及操纵行为的各方,将可能面临法律或违反条例之后果。
甚麽交易行为会被视为滥用SMP?使用SMP服务以作不当、不道德、操纵或虚假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幌骗 (spoofing)及/或在交易订单中使用SMP ID标记作为取消指令以达致取消相关的现有订单)将被视为滥用SMP。
使用SMP服务应实施什么管制措施?交易所参与者须于最初并持续地实施及/或促使其作为中介的直接客户实施相关的管制措施,以确保妥善使用SMP ID及侦测任何滥用SMP服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 确保交易所参与者或其客户在每份申请中提供的资料准确无误,并符合交易所不时规定的要求
- 确保SMP ID仅按照提供给交易所的相关SMP表格中的所述使用
- 确保SMP服务使用符合交易所规定的要求
- 侦测滥用SMP服务或市场失当行为,例如幌骗行为 (spoofing)
当发现任何疑似滥用 SMP ID 的情况时,交易所参与者应透过电子邮件向交易所报告,电子邮件地址为 msm_smp@hkex.com.hk。
SMP适用于哪些时段?SMP只适用于持续交易时段。SMP不适用于竞价对盘,但可在竞价时段中将SMP ID标注于竞价限价盘。
SMP是否适用于所有买卖盘类型?SMP只于持续交易时段适用于完整手数买卖盘,包括限价盘、增强限价盘、特别限价盘及开价盘。
竞价限价盘如在开市前时段已标注SMP ID,亦可于持续交易时段使用SMP。
何谓新一代中央结算系统 (CCASS/3)?CCASS/3 代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又称中央结算系统),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开发及营运的电脑化证券结算及交收系统。系统通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又称CCASS/3终端机)所提供基于浏览器的用户界面,以及透过参与者网间连接器(PG)的直通式处理,以方便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日常操作。结算参与者亦可透过VaR平台使用其风险功能,该平台提供工具,包括报表检索平台和VaR Online,以便参与者进行风险监控。
何谓新一代中央结算系统 (CCASS/3)?CCASS/3 代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又称中央结算系统),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开发及营运的电脑化证券结算及交收系统。系统通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又称CCASS/3终端机)所提供基于浏览器的用户界面,以及透过参与者网间连接器(PG)的直通式处理,以方便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日常操作。结算参与者亦可透过VaR平台使用其风险功能,详情请参閲读VaR平台相关的常见问题。
何谓 CCASS/3终端机?CCASS/3终端机使用市场标准互联网浏览器技术,参与者可使用配备支持版本的Microsoft Windows及浏览器的个人电脑进入CCASS / 3 (适用于 VaR 平台报告及其功能以外的其他服务)。线上功能以HTML(视窗)提供,界面更方便易用。
何谓「参与者网间连接器」?参与者网间连接器(PG)是协助将参与者供应系统(PSS)、参与者后勤办公室系统及CCASS/3之间直接连接的设施。参与者采用PG进入模式,可透过传送标准讯息执行CCASS/3功能。输入PSS的交易可直接传递至CCASS/3,而毋须透过CCASS/3终端机再次输入。由于PG支援PSS至CCASS/3的直通式处理,其最适用于相同资料已存于PSS的大量数据交换。
何谓VaR平台?VaR平台是用于计算风险系数的风险引擎,仅适用于香港结算参与者(结算参与者)。 VaR 平台提供风险相关工具 (1) 报表检索平台(RAP)用于下载 VaR 平台报告和 (2) VaR Online用于模拟按金及压力测试。
参与者在CCASS/3终端机以外再安装参与者网间连接器有何考虑因素?非常视乎参与者的营运需要。由于参与者网间连接器(PG)支援参与者供应系统至CCASS/3的直通式处理(适用于 VaR 平台报告及其功能以外的其他服务),其最适用于相同资料已存于参与者供应系统(PSS)的大量数据交换。参与者安装PG前,可先行评估本身营运需要、开发及保养PG/PSS的能力以及相关资本投资。
参与者可否将办公室内部的区域网络连接CCASS/3网络,从而进入CCASS/3?可以。将CCASS/3终端机附加于与CCASS/3网络有连接的内部区域网络(LAN),是进入CCASS/3其中一种方法。不过,参与者选用此方法进入CCASS/3应注意,在设立内部LAN时,其有必要进行网络地址转换(NAT)。每名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均获预先分派一系列IP地址,以供其CCASS/3终端机。每当参与者尝试透过CCASS/3终端机登入CCASS/3时,CCASS/3会验证有关IP地址。参与者在其办公室设立内部区域网络时,该区域网络的IP地址可能与HKSCC预先分派的地址不同。在这情况下,参与者须进行网络地址转换,使CCASS/3能辨认出分派予有关CCASS/3终端机的IP地址。此外,网络地址转换亦须为CCASS/3终端机的单对单映射,即每个CCASS/3终端机的IP地址均须转换为原有IP地址系列内一个独有的数值。同样地,结算参与者应在使用报表检索平台前预先在香港结算注册一组 IP 地址,报表检索平台将会在结算参与者尝试登录报表检索平台时验证其 IP 地址。
参与者如何从其海外办公室连接CCASS?现时有两种连接安排可供选择:
1. 参与者可将其香港办公室的内部网络伸延至海外办公室,使海外办公室可进入CCASS。有关网络连接安排对香港交易所无关,参与者可自行作出安排。
2.参与者亦可直接选择将其海外办公室的网络连接香港的CCASS网络,使其可从海外办公室进入CCASS。这方法的可行性取决于相关海外地区是否有网络运营商与作为香港CCASS/网络服务提供者的SDNet的供应商有服务安排。参与者如选择这方法,须向香港交易所提供其海外办公室的详细地址。香港交易所会将申请提交SDNet的供应商进行查核,SDNet的供应商会相应地回覆参与者。参与者须注意,如选用此方法,其或须向海外网络运营商缴费。
无论选用何种方法,参与者均须自行购入符合CCASS终端机配置要求的个人电脑。
什么使用者可以透过双重认证登入CCASS?已于使用者配置中注册其指定电邮地址的使用者可以透过双重认证方式登入CCASS。管理人士须透过使用者管理功能为其使用者登记指定电邮地址;而参与者须透过HKEX Access Management Portal (https://connect.hkex.com.hk/)于 Client Connect 递交电子服务表格DA 3 “CCASS/ CCMS 管理人士申请/维护表格”为其管理人士登记指定电邮地址,表格递交者需配备访问权限“EU_UserMaintenance”。
如何首次透过双重认证登入CCASS?首次登入时,使用者必须输入其使用者帐号和从使用者注册的电邮中收取的一次性密码,然后设置使用者的登入密码。 之后,使用者须要设置一次性密码的通道(即从移动应用程式或电邮)以收取一次性密码及作后续登入之用途。
使用者的使用者帐号是什么?参与者的每位使用者和管理人士都会被分配一个独一无二的使用者帐号,香港交易所将为参与者的每位管理人士分配使用者帐号,而管理人士则需要为其使用者分配使用者帐号。 使用者帐号是从八位数编码组成,其中前六个编码与参与者编号相同。
如果使用者账户被锁,仍可透过双重认证登入CCASS吗?如果使用者于30分钟内连续5次登入失败,其帐户将会被锁,而连续3次输入一次性密码不成功将当作1次登入失败记录。 一旦使用者的账户被锁,他/她将无法透过双重认证登入CCASS。
管理人士须于执行使用者管理功能中的”解锁/重置一次性密码设备”功能为其使用者帐户解锁, 而参与者应透过HKEX Access Management Portal (https://connect.hkex.com.hk/)于 Client Connect提交电子服务 – DA 3“CCASS/CCMS 委托管理员申请/维护表格” 通知香港交易所执行”解锁/重置一次性密码设备” ,为其管理人士帐户解锁。
BIC(银行识别代码)有何用途?就CCASS/3而言,参与者执行中央结算系统交易时,可注明以下资料识别自己身份: (1) 其参与者编号;或 (2) 其BIC。BIC一般在两种情况下使用:
1. 所有上载档案页首的「发件人BIC」资料栏可代替「参与者编号」资料栏使用。
2. 交收指示/投资者交收指示(线上屏幕及上载档案)的详细纪录中的「对手方BIC」资料栏可代替「对手方编号」资料栏使用。
是否所有上载档案的页首均应注明BIC?BIC可代替参与者编号使用。在档案页首,参与者可注明「参与者编号」或「发件人BIC」。在交收指示/投资者交收指示交易的详细资料,参与者可注明「对手方编号」或「对手方BIC」。
CCASS/3何时验证上载的交收指示/投资者交收指示档案?CCASS/3即时验证上载的交收指示/投资者交收指示档案。如上载档案的大小许可,参与者上载交收指示/投资者交收指示档案后不久即会收到交收指示/投资者交收指示整批输入报告。即时验证的程序让参与者在有需要时,可有更多时间更正其交收指示/投资者交收指示。
证券市场于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 / 极端情况/ 暴雨警告期间的结算及交收安排是什么?请参阅港交所网站「台风、极端情况及黑色暴雨期间的安排」。
若香港天文台已发出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黑色暴雨警告而当天不视作交收日,所有CCASS服务将全日暂停,CNS和SI/ISI 交收将不会在当日处理。受此影响的 CNS ,其交收日将自动推迟至 下一交收日。至于受影响的 SI/ISI,虽然其原本交收日将保持不变,但CCASS仍会于下一个交收日将当日或更早的交收日期的所有 SI/ISI自动交收。然而,结算参与者亦可以根据其商业需要,选择将此类受影响 SI/ISI 的交收日改为任何日期。
例子(7月14日因发出全日台风而不视作交收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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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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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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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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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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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
7月13日 |
7月14日 |
7月15日 |
7月16日 |
交易类型 |
交易日期 |
原本结算日期 |
修订结算日期 |
备注 |
C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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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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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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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SS 自动将交收日期改为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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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5 日为实际交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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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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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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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SS 自动将交收日期改为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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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6 日为实际交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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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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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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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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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SS不会自动改变交收日期
|
7 月 15 日为实际交收日
|
7月13日
|
7月15日
|
CCASS不会自动改变交收日期
|
7 月 15 日为实际交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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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
7月14日
|
CCASS不会自动改变交收日期,但
结算参与者可以根据其商业需要,选择将受影响 SI/ISI的交收日期改为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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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6 日为实际交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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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VaR平台?VaR平台是用于计算风险系数的风险引擎,仅适用于香港结算参与者(结算参与者)。 VaR 平台提供风险相关工具 (1) 报表检索平台(RAP)用于下载 VaR 平台报告和 (2) VaR Online用于模拟按金及压力测试。
何谓报表检索平台?报表检索平台是一个透过安全文件传输协议(SFTP) 工具下载 VaR 平台报表和数据文件的平台。
如何获取权限登入报表检索平台?结算参与者可透过 Client Connect (https://connect.hkex.com.hk/) 递交适用于香港中央结算或香港期货结算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或股份过户登记处的报表检索平台注册及维护表格 (电子服务: TechS 8),需填写指定工作站的IP地址,以作申请报表检索平台用户帐户之用。详情请参阅报表检索平台的技术指南。
结算参与者可否透过报表检索平台下载风险参数文档 (RPF)?结算参与者欲想发展用于进行按金和压力测试计算或模拟的工具 ,可透过 Client Connect (https://connect.hkex.com.hk/) 递交适用于香港中央结算或香港期货结算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或股份过户登记处的报表检索平台注册及维护表格 (电子服务: TechS 8),并勾选订閲「RPF文件夹」,以作申请下载RPF之用。
结算参与者请注意,由于文档较大,下载时需要更高的频宽,有关不同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综合网络(SDNet)频宽下的预计下载时间,请透过Client Connect (https://connect.hkex.com.hk/) 参閲报表检索平台技术指南第7.1节。
如何首次登入VaR Online?首次登入时,使用者必须输入其使用者帐号和从使用者注册的电邮中收取的一次性密码,然后设置使用者的登入密码。 之后,使用者须要设置一次性密码的通道(即从移动应用程式或电邮)以收取一次性密码及作后续登入之用途。
如果报表检索平台帐户被锁,该怎么办?每个报表检索平台帐户被限制在 5 分钟内最多登入 5 次。若用户在 5 分钟内登入 5 次,该帐户后将被锁定,并每隔 5 分钟将自动解锁一次。结算参与者请注意避免对报表或数据文件进行任何密集式存取。
例如,如果报表检索平台用户在 12:45:10 和 12:47:30 之间登录超过 5 次, 此帐户将于12:47:31 锁定,然后在 12:50:00 自动解锁。
如何透过 VaR Online 估算日终按金要求?结算参与者可透过 VaR Online模拟计算日终按金要求,结算参与者应注意VaR Online显示的持仓(当在“设置”选项下设定“使用持仓”为“实时”时)包含过去及当天交易日的待交收持仓,以及在当天定期反映的到期及过期持仓。若结算参与者想模拟计算更接近最终要求的结果,结算参与者可通过在剔除交易日当天的到期持仓及加入相对应已行使期权交易的持仓。 详情请参閲 Client Connect (https://connect.hkex.com.hk/) 中的 VaR Online用户指南。
结算参与者如何确定实际需要支付的风险责任金额?完成抵押过程后,中央结算系统(CCASS)将计算实际所需的支付金额,结算参与者应参考以下CCASS报告以履行其支付责任:
- Posting / Collateralisation Result Report (intra-day) (CCMPY01)
- Posting / Collateralisation Result Report (day-end) (CCMPY02)
现金抵押品的盈余将何时获退还?为减轻即日追收后观察到不利市价计值按金变动而引致的潜在抵押不足风险,现金抵押品的盈余将不会在即日退还,而会在日终CCASS付款过程中退还。
P类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与相应的按金要求有什么关系?一般而言,P类投资组合风险状况与相应按金要求之间的关系总结如下:
投资组合 |
多元化 |
方向性 |
集中于波动股票 |
特点 |
由均衡的好仓╱淡仓或对冲持仓组成(例如结构性产品相对于相关对冲,长期交易所买卖产品与短仓) |
倾向于长或短仓 |
集中于波动股票或结构性产品 |
按金要求 |
较低
(投资组合按金计算)
|
较高
(投资组合层面的有限净额) |
较高
(较高按金在高波幅工具) |
结算参与者如何使用特定抵押品作按金用途?结算参与者可抵押特定股票抵押品(SSC) 或特定现金抵押品(SCC) 以补足持续净额交收持仓,其将不计入差额缴款及按金要求计算。如果所应用的抵押品属于P类投资组合,按金要求可根据抵押后的投资组合风险状况而有所增加或减少。有关P类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与相应的按金要求之间的关系详情,请参阅先前的常见问题「 P类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与相应的按金要求有什么关系?」。
结算参与者亦可以选择透过使用VaR Online模拟安排SSC或SCC的有关要求。请注意,SSC根据相应股份代号及交收日抵押于CCMS,而SCC乃根据相应股份代号及交易日期抵押CCMS。所有跨日净额结算应在SSC╱SCC后进行。有关覆盖持仓及跨日持仓净额的详情,请参阅Client Connect (https://connect.hkex.com.hk) 上的基本按金计算指引第4.3节「特定股票╱现金抵押品持仓净额」及第4.5节「跨日持仓净额」。
何时是放置指定抵押品的截止时间?指定股票抵押品
结算参与者可于香港结算计算差额缴款早上11时前及晚上7时前安排指定股票抵押品,然而在晚上6时半后安排的指定股票抵押品并不保证可在同一天采用。
指定现金抵押品
结算参与者可于截止时间早上11时45分前安排指定现金抵押品以票据交换所自动转账系统付款指示的方式(如有设置)及晚上6时前安排直接记除指示的方式进行。
如何取得N类按金率的最新按金乘数?结算参与者应参考VaR平台报告「Daily Participant Margin Multiplier Report」(DWH0081C),了解自身的按金乘数及相关生效日期,请注意统一利率按金乘数会在审核日期后的下一个营业日生效。
结算参与者如何知道是否需要支付失责基金附加要求?香港结算将通知需要支付失责基金附加要求的结算参与者并提供付款详情。将要收取的失责基金附加要求将会由报告「MTM and Margin Requirement Report」(RMAMR01) 中显示的“失责基金附加要求”减去报告「Special-Use Collateral Balance Report」 (CCMSU04) 中显示的“现有抵押品 (OCF)” 而得出结果。
如何得悉失责基金的资讯?每月的失责基金将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天进行检讨,亦会不时进行临时检讨。通告将在检讨失责基金当天(即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天)发出;而结算参与者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的下午5时45分前(经直接记除指示)支付其失责基金供款要求(如有)。
结算参与者可参考失责基金的检讨和抵押后生成的下列报表,了解自身需付的要求:
- Default Fund Requirement Report (RMADF01) – 大约上午10时半左右可经 RAP 下载
- Statement of Default Fund Contribution (CCMDF02) – 大约中午12时左右可经CCASS下载
结算参与者应参阅CCASS报告「Statement of Default Fund Contribution」(CCMDF02) 以取得其实际供款要求,并于下一个工作日 下午5时45分前(经直接记除指示)缴付。
何谓交收代理?交收代理与第三者结算有何分别?交收代理是由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下称「非投资者参与者」)委任的服务供应商。交收代理可以连接中央结算系统,并在不改变参与者对香港结算履行的主要职责的前提下,代参与者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交收及其他活动。至于第三者结算模式,则是指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交易所)进行买卖的交易所参与者,将结算职责外判给可为交易所参与者提供结算服务的「全面结算参与者」。这样可使交易所参与者履行结算职能的安排上有多一个选择。在第三者结算下,交易所参与者在中央结算系统没有结算参与者身份,其身份称为「非结算参与者」。而属于 (i)非结算参与者的交易所参与者;或(ii)本身是结算参与者但并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而与全面结算参与者就其中华通证券交易的结算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所参与者,一概统称为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
下表概述交收代理与第三者结算模式的主要特点: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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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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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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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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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参与者可将其
中央结算系统操作
(只限行政管理功能)
外判予交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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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参与者可将其中央结算系统的结算及交收责任外判予指定的全面结算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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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提供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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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代理是中央结算系统户口操作者,代参与者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交收及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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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结算参与者在接过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执行的交易所买卖及 / 或中华通证券交易后,以当事人身份在其本身的中央结算系统户口与香港结算完成结算及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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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提供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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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代理毋须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但要证明本身有足够的结算经验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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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结算参与者必须是香港结算接纳的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方可为其他交易所参与者结算交易。全面结算参与者必须为中华通结算参与者,方可为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就其中华通证券交易提供结算及交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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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与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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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参与者必须是直接结算参与者。交收代理本身并非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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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结算参与者而言,交易所参与者毋须是结算参与者。已是结算参与者的交易所参与者可选择成为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并委任另一名全面结算参与者为其中华通证券交易进行结算。全面结算参与者毋须成为交易所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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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第三者结算的详情,请浏览「第三者结算」一栏:http://www.hkex.com.hk/Services/Clearing/Securities/Getting-Started/Third-Party-Clearing-by-HKSCC-General-Clearing-Participants?sc_lang=zh-HK
交收代理必须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吗?
只要符合有关委任交收代理的所有条件及规定,交收代理可以不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但在考量申请时,我们会按申请成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标准评估交收代理。
香港结算评估交收代理申请时主要考量哪几方面?
香港结算评估交收代理申请时所考量的,主要围绕申请人所建议委任的交收代理,例如其:
· 是否现有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和是否有良好业务纪录;
· 是否已指定具备适当资格的人士负责确保符合中央结算系统规则和运作程序的规定;
· 是否设有足够的营运风险监控计划。
已委任交收代理的交易所参与者,可否成为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交易所参与者即使已委任交收代理,仍可选择成为非结算参与者。基于非结算参与者不再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交收代理的委任亦需终止。交易所参与者需终止其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资格、取消交收代理的委任,并知会交易所其所有已委任的全面结算参与者。然后香港结算会终止交易所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资格、取消其中央结算系统账户,并按照指定的生效日期为交易所参与者及其新委任的全面结算参与者建立结算关系。
对于已为其中华通证券交易委任交收代理的交易所参与者,如果该交易所参与者打算成为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并委任另一名全面结算参与者为其中华通证券交易进行结算及交收,该交易所参与者需要终止其中华通证券交易委任的交收代理。
何谓新一代中央结算系统 (CCASS/3)?CCASS/3 是中央结算系统(CCASS)进行重大技术升级后的版本,采用先进技术,提供更强的用户界面(MS 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并引入「参与者网间连接器」(PG)。除技术升级外,CCASS/3亦加入多项新功能,包括新证券管理系统(DMS)、授权管理系统和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CCMS)等。
何谓 CCASS/3终端机?CCASS/3终端机使用市场标准互联网浏览器技术,参与者可使用配备支持版本的Microsoft Windows及浏览器的个人电脑进入CCASS / 3。线上功能以HTML(视窗)提供,界面更方便易用。
何谓「参与者网间连接器」?参与者网间连接器(PG)是协助将参与者供应系统(PSS)、参与者后勤办公室系统及CCASS/3之间直接连接的设施。参与者采用PG进入模式,可透过传送标准讯息执行CCASS/3功能。输入PSS的交易可直接传递至CCASS/3,而毋须透过CCASS/3终端机再次输入。由于PG支援PSS至CCASS/3的直通式处理,其最适用于相同资料已存于PSS的大量数据交换。
参与者可否将办公室内部的区域网络连接CCASS/3网络,从而进入CCASS/3?可以。将CCASS/3终端机附加于与CCASS/3网络有连接的内部区域网络(LAN),是进入CCASS/3其中一种方法。不过,参与者选用此方法进入CCASS/3应注意,在设立内部LAN时,其有必要进行网络地址转换(NAT)。每名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均获预先分派一系列IP地址,以供其CCASS/3终端机。每当参与者尝试透过CCASS/3终端机登入CCASS/3时,CCASS/3会验证有关IP地址。参与者在其办公室设立内部区域网络时,该区域网络的IP地址可能与CCASS/3预先分派的地址不同。在这情况下,参与者须进行网络地址转换,使CCASS/3能辨认出分派予有关CCASS/3终端机的IP地址。此外,网络地址转换亦须为CCASS/3终端机的单对单映射,即每个CCASS/3终端机的IP地址均须转换为原有IP地址系列内一个独有的数值。
参与者如何从其海外办公室连接CCASS/3?现时有两种连接安排可供选择:
1. 参与者可将其香港办公室的内部网络伸延至海外办公室,使海外办公室可进入CCASS/3。有关网络连接安排对香港交易所无关,参与者可自行作出安排。
2. 参与者亦可直接选择将其海外办公室的网络连接香港的CCASS/3网络,使其可从海外办公室进入CCASS/3。这方法的可行性取决于相关海外地区是否有网络运营商与作为香港CCASS/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SDNet的供应商有服务安排。参与者如选择这方法,须向香港交易所提供其海外办公室的详细地址。香港交易所会将申请提交SDNet的供应商进行查核,SDNet的供应商会相应地回覆参与者。参与者须注意,如选用此方法,其或须向海外网络运营商缴费。
无论选用何种方法,参与者均须自行购入符合CCASS/3终端机配置要求的个人电脑。参与者可向香港交易所购入智能卡读卡器和智能卡供其海外办公室的CCASS/3终端机及操作职员使用。参与者须注意,香港交易所不会就参与者海外办公室的CCASS/3终端机提供任何实地支援,参与者必须自行试用有关的CCASS/3终端机。
BIC(银行识别代码)有何用途?就CCASS/3而言,参与者执行中央结算系统交易时,可注明以下资料识别自己身份: (1) 其参与者编号;或 (2) 其BIC。BIC一般在两种情况下使用:
1. 所有上载档案页首的「发件人BIC」资料栏可代替「参与者编号」资料栏使用。
2. 交收指示/投资者交收指示(线上屏幕及上载档案)的详细纪录中的「对手方BIC」资料栏可代替「对手方编号」资料栏使用。
是否所有上载档案的页首均应注明BIC?BIC可代替参与者编号使用。在档案页首,参与者可注明「参与者编号」或「发件人BIC」。在交收指示/投资者交收指示交易的详细资料,参与者可注明「对手方编号」或「对手方BIC」。
CCASS/3何时验证上载的交收指示/投资者交收指示档案?CCASS/3即时验证上载的交收指示/投资者交收指示档案。如上载档案的大小许可,参与者上载交收指示/投资者交收指示档案后不久即会收到交收指示/投资者交收指示整批输入报告。即时验证的程序让参与者在有需要时,可有更多时间更正其交收指示/投资者交收指示。
什么是第三者结算?推出第三者结算如何对现货市场有重大改善?在第三者结算模式下,交易参与者和结算参与者属两种不同的资格类别,这有助参与者更容易涉足现货市场业务,因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交易的交易所参与者,在这模式下将会有多一个选择[1],就是将其交易所买卖和/或中华通证券交易的结算职能外判予向交易所参与者提供结算服务的全面结算参与者。在第三者结算中,这些并非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资格的交易所参与者,一概统称为非结算参与者[2]。而属于 (i)非结算参与者的交易所参与者;或(ii)本身是结算参与者但并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而与全面结算参与者就其中华通证券交易的结算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所参与者,一概统称为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2]。
[1] 目前,交易所参与者即使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也可选择将其结算及交收运作外判予交收代理。
[2] 「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并非联交所或香港结算的参与者类别。以此表达纯粹方便分类及参考。 第三者结算对现行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架构可有影响?中央结算系统的经纪参与者自动易名为直接结算参与者[3]。他们负责结算及交收其自有交易所买卖及中华通证券交易(如适用),他们面对中央结算系统时所享权利及须遵守的责任与经纪参与者相同。直接结算参与者以外,还有另一种结算参与者,称之为全面结算参与者,除可结算及交收自有买卖外,并可为选择成为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的交易所参与者的买卖进行结算。
[3] 「全面结算参与者」及「直接结算参与者」统称为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
已委任交收代理的交易所参与者,可否成为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交易所参与者即使已委任交收代理,仍可选择成为非结算参与者。基于非结算参与者不再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交收代理的委任亦需终止。交易所参与者需终止其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资格、取消交收代理的委任,并知会交易所其所有已委任的全面结算参与者。然后香港结算会终止交易所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资格、取消其中央结算系统账户,并按照指定的生效日期为交易所参与者及其新委任的全面结算参与者建立结算关系。
对于已为其中华通证券交易委任交收代理的交易所参与者,如果该交易所参与者打算成为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并委任另一名全面结算参与者为其中华通证券交易进行结算及交收,该交易所参与者需要终止其中华通证券交易委任的交收代理。
交收代理模式与第三者结算模式有何重大区别?下表总结了交收代理与第三者结算模式的主要特点: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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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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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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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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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参与者可将其
中央结算系统操作
(只限行政管理功能)
外判予交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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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参与者可将其中央结算系统的结算及交收责任外判予指定的全面结算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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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提供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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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代理是中央结算系统户口操作者,代参与者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交收及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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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结算参与者在接过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执行的交易所买卖及 / 或中华通证券交易后,以当事人身份在其本身的中央结算系统户口与香港结算完成结算及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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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提供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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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代理毋须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但要证明本身有足够的结算经验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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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结算参与者必须是香港结算接纳的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方可为其他交易所参与者结算交易。全面结算参与者必须为中华通结算参与者,方可为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就其中华通证券交易提供结算及交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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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与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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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参与者必须是直接结算参与者。交收代理本身并非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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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结算参与者而言,交易所参与者毋须是结算参与者。已是结算参与者的交易所参与者可选择成为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并委任另一名全面结算参与者为其中华通证券交易进行结算。全面结算参与者毋须成为交易所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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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了全面结算参与者后,交易所参与者需否为其于中央结算系统的交易进行结算及交收? 不需要。就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而言,届时其所有「交易所买卖」[4] 及/或中华通证券买卖[5]须由其全面结算参与者结算及交收。至于在交易所执行而涉及非中央结算系统合资格证券的证券买卖,交易所参与者可按照《交易所规则》安排自行交收又或透过其全面结算参与者交收。结算协议书中最好列明相关安排。
[4] 按《交易所规则》的界定,「交易所买卖」指交易所參与者向交易所报告或在交易所完成的合资格证券(中华通证券除外)买卖。
[5] 按《交易所规则》的界定,「中华通证券交易」指通过中华通服务而在中华通市场执行关于中华通证券(包括特别中华通证券)的交易。
交易所参与者可否委任超过一名全面结算参与者?可以,交易所参与者可委任不同的全面结算参与者承担其于中央结算系统就交易所买卖及中华通证券交易的结算及交收责任。
对于交易所买卖,交易所参与者现在可以委任最多两名全面结算参与者就其交易所买卖结算及交收。对于中华通证券交易,交易所参与者只能委任一名全面结算参与者,但可与其交易所买卖的全面结算参与者不同。
对于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与客户之间,又或(如适用)全面结算参与者与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客户之间的客户安排,香港结算可有任何规定?
香港结算对第三者结算模式下各方之间的客户安排并无特别规定。海外市场多采用的第三者结算模式一般有二:综合模式及全面披露模式。
根据综合模式,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客户只可在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开立账户,再由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与其全面结算参与者开立「综合」账户,对处理客户交收及其他代理人服务等客户服务负全责。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客户只与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而非全面结算参与者)有合约关系。
根据全面披露模式,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所委任的全面结算参与者会为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每一名客户开立账户、直接向其提供服务,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则将相关的客户资料向其全面结算参与者披露。全面结算参与者的账簿内载有这些个别客户的账户。在此情况下,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客户亦可能需与全面结算参与者建立直接合约关系。
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及全面结算参与者应按业务要求厘定最适当的模式(或混合模式),并确保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客户知悉有关安排,并与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及/或全面结算参与者订立适当的客户协议。
第三者结算下,由谁负责汇报错盘及处理更正交易?按照联交所现行程序,非结算参与者仍须负责汇报错盘及处理更正交易。更正交易或错盘会过账至其全面结算参与者于中央结算系统的账户。尽管全面结算参与者亦可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取得相关资料,非结算参与者应与全面结算参与者就错盘及更正交易的通讯安排达成协定。
在第三者结算中,交易所买卖及中华通证券交易的印花税由谁缴付?非结算参与者(作为交易所参与者)须就交易所买卖支付印花税,也仍须按《交易所规则》第十三章所订缴付印花税按金,但可按商业原则将印花税相关职能外判予其全面结算参与者(例如出示成交单据、向非结算参与者客户收取印花税及向交易所支付印花税)。在此情况下,非结算参与者须确保全面结算参与者完全遵守交易所参与者通告EBU/TMOC/RPS/056/03所订明的《征收印花税运作程序》。
就中华通证券交易,香港结算会每日透过全面结算参与者的指定银行户口收取其应付的印花税。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须与其全面结算参与者订立向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客户收取印花税的程序。
若非结算参与者迟交或不缴交印花税,全面结算参与者要否负责?非结算参与者对交易所买卖的印花税负有主要责任。然而,根据税务局,若非结算参与者将结算及交付责任外判予全面结算参与者,后者亦被视为买卖香港股票所涉人士,倘若非结算参与者未有就其交易所买卖支付印花税,其全面结算参与者对有关印花税负有责任。万一非结算参与者未能履行其印花税责任,而该责任又超出其之前按《征收印花税运作程序》向交易所缴纳的按金,税务局保留权利要求全面结算参与者履行非结算参与者的交易所买卖的印花税责任。
就中华通证券交易,由于香港结算会透过全面结算参与者的指定银行户口收取其印花税,因此全面结算参与者须就迟交税款或不付税款负有主要责任。
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与全面结算参与者之间的第三者结算安排中,可有牵涉到香港结算?由全面结算参与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基本上由全面结算参与者与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按商业条款厘定。尽管香港结算要求全面结算参与者与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订立有效、具约束力及有效力的结算协议书,香港结算并非协议的订约方。根据《中央结算系统规则》,全面结算参与者有责任确保结算协议书须能利便全面结算参与者履行其于《中央结算系统规则及程序》下的责任,且与其该等责任一致。
香港结算提供的「附寄结单服务的股份独立户口」,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能否使用?可以,但不是直接安排使用。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可透过其全面结算参与者,利用香港结算提供的「附寄结单服务的股份独立户口」(股份独立户口)服务,收取有关每名股份独立户口持有人于中央结算系统内的证券持股量的独立资料。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可要求其全面结算参与者在后者本身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特别设立股份独立户口,供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及/或其客户专用。详情请参阅 https://www.hkex.com.hk/Services/Settlement-and-Depository/Stock-Segregated-Account-with-Statement-Services?sc_lang=zh-HK。
全面结算参与者能否代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处理中央结算系统存管及代理人服务?除了因为中华通证券是无纸证券,因此中央结算并没有中华通证券存入及提取,全面结算参与者(以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身份)代其非结算参与者客户存管股票及撤销交易,并可授权非结算参与者代表直接从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存管及收取股票。
同样地,全面结算参与者也向他们的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包括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的客户,视乎全面结算参与者、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与其客户之间的客户安排)提供代理人服务。
非结算参与者能否继续向其客户提供首次公开招股(IPO)服务?可以,非结算参与者可继续透过拥有FINI 权限的结算参与者向其客户提供认购IPO服务。
当使用FINI EIPO服务,非结算参与者可向其全面结算参与者提供客户的申请详情,由后者透过FINI 递交所有有关EIPO申请。非结算参与者亦可要求全面结算参与者在相关EIPO申请中输入其联交所参与者代号,让非结算参与者收取IPO经纪佣金。
此外,非结算参与者亦应与全面结算参与者协定将相关申请款项存入全面结算参与者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安排。定价当日(即公开发售截止日+1),全面结算参与者将按FINI所载的EIPO配发资料,知会非结算参与者其客户申请的配发结果。
交易所参与者应怎样委任全面结算参与者?何时可开展申请程序?任何结算服务供应商,只要获香港结算认可为全面结算参与者,交易所参与者都可委任作为其全面结算参与者。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及全面结算参与者应共同向交易所呈交「表格 11 - 签订结算协议书及更改结算关系通知」。
对于非结算参与者委任多于一名全面结算参与者的情况,非结算参与者须就其每名全面结算参与者提交表格 11。如果现时交易所参与者委任一名全面结算参与者同时为其交易所买卖及中华通证券交易进行结算及交收,而该交易所参与者打算委任不同的全面结算参与者为其交易所买卖或中华通证券交易进行结算及交收,则该交易所参与者及现时为该交易所参与者的交易所买卖及中华通证券交易进行结算及交收的全面结算参与者应共同向交易所呈交「表格 11 - 签订结算协议书及更改结算关系通知」以确认更改结算关系。
本身是结算参与者的交易所参与者一旦选择委任全面结算参与者替其中华通证券交易进行结算及交收,其将不再被允许注册成为香港结算中华通结算参与者,且无法为其成交的中华通证券交易或任何其他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的中华通证券交易进行结算及交收。交易所参与者须终止其中华通结算参与者的资格(如果其当前是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及向交易所就结算委任呈交「表格 11 - 签订结算协议书及更改结算关系通知」。该交易所参与者及/或其现有的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对于中华通证券交易而言)须呈交表格 11或表格12(视乎情况而定)以确认更改结算关系或终止结算协议。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全面结算参与者,应香港结算的要求,应向其提供已签署的结算协议书的真实证明副本。
已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但想成为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的交易所参与者,需按《香港结算一般规则》预先给予一个历月通知,方可终止其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或中华通结算参与者的资格(视乎情况而定)。作出有关变动所需的申请文件概要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Services/Clearing/Securities/Getting-Started/Third-Party-Clearing-by-HKSCC-General-Clearing-Participants?sc_lang=zh-HK。
若交易所参与者已委任多于一名全面结算参与者为其交易所买卖及结算机构的交易(如适用)结算,除提交表格11外,交易所参与者及全面结算参与者均须共同向交易所提交表格23以指定全面结算参与者为交易结算。
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如何终止其全面结算参与者的委任?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要终止委任全面结算参与者,其可按结算协议书的条款终止协议书。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一旦决定终止委任,须尽早递交「表格12 ─ 终止结算协议书通知」知会交易所。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需通知结算协议书的另一方以及证监会的中介机构监察科有关拟终止结算协议的意向。交易所会尽快执行终止。
如果全面结算参与者的终止委任仅涵盖交易所买卖或中华通证券交易,而该全面结算参与者将继续为其拥有有效,具约束力及有效力的结算协议书的交易进行结算和交收,非结算参与者和全面结算参与者必须共同提交表格11至交易所确认更改结算关系。
若交易所参与者已委任多于一名全面结算参与者为其交易所买卖进行结算,而与其中一名全面结算参与者的结算协议不再有效,则交易所参与者及新的全面结算参与者均须共同提交表格11(如指定新的全面结算参与者)和/或向交易所提交表格 23以指定全面结算参与者为交易结算。
若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不再有有效、具约束力及有效力的结算协议书,将会怎样?由于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已外判其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及交收责任予全面结算参与者,若与全面结算参与者就交易所买卖及中华通证券买卖(如适用)的结算并无有效、具约束力及有效力的结算协议,不得在交易所进行买卖。为免生疑问,当非结算参与者委任两名不同的全面结算参与者,倘若非结算参与者就其交易所买卖并无有效、具约束力及有效力的结算协议,即使其就结算中华通证券买卖的结算协议仍然有效、具约束力及有效力,非结算参与者不得进行中华通证券买卖。因此,在终止现有全面结算参与者的委任前,非结算参与者宜先与另一名全面结算参与者订立新的结算协议书以确保有人承担其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及交收责任,或成为中央结算系统的直接结算参与者。
对于已委任多于一名全面结算参与者为其交易所买卖结算的交易所参与者,若与其中一名全面结算参与者签订的结算协议不再有效、具有约束力和效力,则交易所参与者将不可透过指定予该全面结算参与者结算的经纪商代号进行交易所买卖,除非交易所参与者及新委任/其他现有全面结算参与者已共同向交易所提交表格23,以指定该等指定经纪商代号的交易结算。 然而,交易所参与者可以继续透过其他经纪商代号进行交易所买卖,前提是该经纪商代号的指定全面结算参与者仍然存在。
全面结算参与者在结算业务方面需具备什么能力?有意成为全面结算参与者的申请人,须在向市场参与者提供结算服务(例如结算、托管、代理人及融资相关业务等)方面有充足经验及专业知识。换言之,其须有具足够资历的人员、配备适当的系统及基础设施处理有关业务及相关风险管理。
中央结算系统现有的直接结算参与者或托管商参与者可否成为全面结算参与者?可以。中央结算系统的直接结算参与者或托管商参与者须终止其现有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资格,然后重新申请成为全面结算参与者。
为提升运作效率,现有直接结算参与者或托管商获认可为全面结算参与者后,毋须更改现有中央结算系统账户及参与者识别号码。香港结算会在内部更新参与者的状况,从认可生效日期当日起准其执行所有全面结算参与者的相关中央结算系统功能。
全面结算参与者如何管理来自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的风险?全面结算参与者须自行建立风险管理能力,监察来自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的风险,当中可能涉及提供适当的交易及后勤办公室系统,在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的买卖盘于交易所执行前或紧接其后立即截取该等买卖。为支援全面结算参与者的结算与交收运作,中央结算系统会提供其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的交易资料及持续净额交收持仓,例如:
全面结算参与者可通过报表检索平台(RAP)下载及细閲Marginable Position Report (RMAMP01) 和 MTM and Margin Requirement Report (RMAMR01/03),以估计其自身和非结算参与者的风险义务,同时全面结算参与者亦可进行模拟按金和压力测试,但全面结算参与者需注意此类模拟结果仅供参考,最终应参考中央结算系统报告Posting / Collateralisation Result Report (CCMPY01/03) 以了解抵押后的付款义务。
详情请参阅Client Connect (https://connect.hkex.com.hk) 上提供的用户指南。
全面结算参与者如何终止向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全面结算参与者要终止向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提供服务,其可按结算协议书的条款终止协议。全面结算参与者一旦决定终止提供服务,须尽早递交「表格 12 ─ 终止结算协议书通知」知会交易所。全面结算参与者亦应通知结算协议书的另一方以及证监会的中介机构监察科有关拟终止结算协议的意向。若没有任何交易所买卖的经纪商代号被指定予全面结算参与者以代表非结算参与者进行结算,则非结算参与者或全面结算参与者也应向交易所提交「表格 12 – 终止结算协议书通知」。如全面结算参与者现时向非结算参与者就交易所买卖及中华通证券交易同时提供结算服务,可以根据相关结算协议的条款终止向非结算参与者就交易所买卖或中华通证券交易提供服务,全面结算参与者须向交易所递交表格 11以确认更改结算关系。
全面结算参与者能否取得专为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而设的中央结算系统资料(譬如持续净额交收持仓)?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执行的买卖,会与全面结算参与者(若其亦是交易所参与者)及其其他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执行的买卖合并计算得出单一个持仓。然而,中央结算系统也为全面结算参与者提供每名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的持续净额交收持仓详情供其参考,利便全面结算参与者的营运:「临时结算表」及「最后结算表」这两个现有中央结算系统纪录已加强内容,为全面结算参与者提供相关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层面上的买卖详情及持续净额交收持仓(只设英文版本于 Client Connect) 。此外,全面结算参与者可在网上查询其所有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关系的详情及每项结算安排的相关详情,包括个别结算关系的开始及终止日期。 香港结算对全面结算参与者采用什么风险管理措施?中央结算系统现行对直接结算参与者的风险管理措施(例如冻结证券、收取差额缴款)适用于所有结算参与者(即包括全面结算参与者)。全面结算参与者有不同的认可标准,其中包括其须符合的最低流动资金要求以及保证金供款,均较直接结算参与者为高,确保其财力可支持结算业务。
在现货市场推出的第三者结算模式,是否类似衍生产品市场(期货及期权市场)的模式?有别于衍生产品市场的参与者可选择以交易/持仓基准(在此情况下,参与者仍是相关结算所的结算参与者)或『全数执行或立刻取消』基准(所涉参与者成为非结算参与者)放弃买卖,在现货市场,若交易所参与者选择第三者结算并成为非结算参与者或非中华通结算参与者,其所执行的买卖均由其指定全面结算参与者在中央结算系统中按其委任市场(即香港及/或中华通市场)以『全数执行或立刻取消』基准结算。
同时涉足现货及期权市场的交易所参与者,可否在两个市场选用不同的全面结算参与者?交易所参与者可以委任不同的全面结算参与者,分别处理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联交所期权结算所)的期权合约及在中央结算系统的联交所买卖。在这样的业务模式中,交易所参与者的联交所买卖由其中央结算系统全面结算参与者结算,而期权合约则由其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全面结算参与者结算。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全面结算参与者的已行使期权买卖(包括交易所参与者的已行使期权买卖),将会以其自己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名义,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结算及交收。故此,交易所参与者的股票实际上可能被存管于其不同的全面结算参与者各自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使其中央结算系统交收及抵押品管理的效率或受影响。
香港交易所与认可供应商续期SDNet/2服务合约,内容有何主要变更?香港交易所与现有三家认可供应商已续了SDNet/2服务合约并于2016年3月1日生效,主要变更如下:
- 价格上限仅适用于1Mbps至 20Mbps 的线路,而频宽在30Mbps 或以上的线路并无价格上限。新的定价安排适用于月费、安装费及后备服务费。
- 若干一次性的收费亦有改变,譬如线路频宽升级╱降级,特定认可供应商的重新配置及搬迁费等。
- 引入以SDNet/2为连线线路的应用服务供应商。
SDNet/2线路的安装费如何?关于SDNet/2 线路及相关服务的价格,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宜直接联络认可供应商查询。
认可供应商现时在某些情况下不可安装光纤电缆(例如于数据中心服务提供者的楼宇内,或大厦管业处本身也有出售光纤电缆的大厦内)。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可能要承担第三者征收的额外服务费用。在该等情况下,因不同认可供应商在每座大厦安装光纤的深入程度均有所不同,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应与认可供应商查证。
由于不同地点有不同的安装环境,被选定的认可供应商会现场视察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的办公地点,并与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讨论安装线路所需的设施。因此,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应向认可供应商查证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线路是否需要额外费用。
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应如何选择认可供应商?
所有认可供应商均须根据香港交易所的预定技术要求提供SDNet/2线路服务。技术上,所有认可供应商提供的SDNet/2线路均与香港交易所的市场系统完全兼容。
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宜联络其选定的认可供应商,并考虑个别认可供应商提供的商业条件及服务。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宜按本身业务需要选择认可供应商,并于选择前仔细阅读个别认可供应商提供的条款及条件。
香港交易所与认可供应商续期SDNet/2服务合约,有关的持续支援及服务会否有变?香港交易所与认可供应商续期SDNet/2服务合约,有关的持续支援及服务并无变动。
如有网络问题,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须直接向认可供应商报告。
认可供应商将负责监察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线路是否操作正常。关于认可供应商本身网络中断时会否通知客户,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宜向其选定的认可供应商查询有关情况。
何谓应用服务供应商(ASP)线路服务?「应用服务供应商」可提供连接多个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的共用SDNet/2 线路服务。应用服务供应商会向认可供应商订用SDNet/2 线路,以及代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管理网络连接的相关事项。
有关应用服务供应商线路的申请,应用服务供应商可联络认可供应商;而有关市场数据牌照的申请要求,请联络香港交易所资讯服务有限公司。
而交易所参与者╱结算参与者╱结算会员╱资讯供应商应联络各自的软件╱系统供应商,以查询应用服务供应商线路连接的相关服务。
谁有资格申请应用服务供应商(ASP)线路?应用服务供应商线路计划旨在提高应用服务供应商(同时亦向市场参与者提供托管服务)所提供之基础设施的效率。因此,经纪自设系统供应商 / OAPI 开发商 / 市场数据应用服务供应商均有资格申请应用服务供应商线路。唯香港交易所保留最终决定权。
同一组应用服务供应商线路可连接哪些香港交易所系统?现时,应用服务供应商线路可连接的香港交易所系统如下:
现货市场及中华通市场:领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OCG-C)、领航星巿场数据平台—证券市场(OMD-C)、中华通中央交易网关(CCCG)、「香港交易所领航星」巿场数据平台 ─ 中华通(证券市场) (OMD-CC)。
衍生产品市场:HKATS透过中央交易网关接驳; DCASS透过中央交易网关接驳;领航星巿场数据平台—衍生产品市场(OMD-D)。
由于必须分隔不同市场,同一组应用服务供应商线路只可接驳现货市场及中华通市场系统或衍生产品市场系统。
香港结算怎样确保服务的保安?
保安是我们提供互联网系统服务中最关注的项目之一。我们的系统采用了以下的安全措施去保障客户的资料:
-
「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支援互联网使用者编号及互联网使用者密码。我们的系统使用了安全接层(SSL)技术,并受到目前商用最高规格的128位元加密技术所保护,确保香港结算所接收及传送的数据能保障个人/公司及财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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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登入「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须输入使用者编号及密码,以之识别。客户于连续三次错误输入密码后,密码会被自动撤销。
-
如果客户闲置已登入的系统超过十五分钟,系统会自动登出,以免户口被未经许可人士擅用。
还有没有其他措施可确保网上交易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网上交易的安全提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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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那些采用安全接层(SSL)传送资料的网站进行网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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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浏览器下方的锁型图示来捡查网站的伺服器数码证书,以确保你不会进入假冒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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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已自定互联网使用者编号及互联网使用者密码,切勿向任何人披露密码及切勿在人前及公开环境下写下或记录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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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et Explorer 的「自动完成」功能一经启动就会将使用者在网上的密码储存在浏览器内,以省却使用者每次登入网站均要输入密码的麻烦。但这种方便却有机会使你的密码泄露给未经许可的人士。因此,我们建议你关闭此功能:
1. 请从「工具」选单选择「Internet选项... 」。
2. 按「自动完成」键。
3. 不要选择「表单上的使用者名称和密码」选项。
4. 如有需要,按’清除表单’键和「清除密码」键去清除旧有记录。
-
不要在公共的电脑上进行交易,因为公共的电脑上可能装有窃取软件以偷取你的个人资料。
我可以输入有关附寄结单服务的股份独立户口与其他股份独立户口进行股份转移的指示吗?
股份转移指示必须由经纪或托管商(同时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输入,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可透过「中央结算互联网系统」或「结算通」查询有关股份转移资料。如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选择确认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所有从该股份独立户口转出股份之股份转移必须先得到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之确认后方能生效,有关的股份才会从该股份独立户口转出。
股份独立户口有哪些股份转移类别?
目前,「中央结算系统」共有十九种不同的股份转移种类:
i.
|
AT
|
--大批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
|
ii.
|
CC
|
--合并
|
iii.
|
CH
|
--撤销持有股份
|
iv.
|
CR
|
--股份转换
|
v.
|
CS
|
--股份分拆
|
vi.
|
RD
|
--赎回
|
vii.
|
SN
|
--持续净额交收
|
viii.
|
SO
|
--毋须确认的投资者交收指示的交收
|
ix.
|
SP
|
--须确认的投资者交收指示的交收
|
x.
|
SS
|
--交收指示的交收
|
xi.
|
ST
|
--已划分的买卖
|
xii.
|
SU
|
--回复原来持股量的投资者交收指示
|
xiii.
|
TO
|
--须确认的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的交收
|
xiv.
|
TW
|
--毋须确认的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的交收
|
xv.
|
WD
|
--于服务柜台存入股票
|
xvi.
|
WJ
|
--于服务柜台调整股份结余
|
xvii.
|
WT
|
--存管仓内转移
|
xviii.
|
WU
|
--交易所买卖基金的正股交收
|
xix.
|
WW
|
--于服务柜台提取股票 |
哪种由中央结算系统提供的股份转移指示,可让股份于附寄结单服务的股份独立户口 (“股份独立户口”) 进行股份转出/转入?
中央结算系统提供的「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可让股份于附寄结单的股份独立户口与同一经纪/托管商(同时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其他股份独立户口或结算户口之间进行股份转移。
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必须由经纪/托管商(同时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于中央结算系统输入。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共分两种:「须确认的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及「毋须确认的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
若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欲以「货银对付」方式经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收取款项,则必须经其经纪/托管商(同时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以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名义在中央结算系统内预先开设一个股份独立户口的指定银行户口。而股份独立户口的指定银行须开设于香港结算所核准的指定银行。
「须确认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及「毋须确认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有什么分别?
当股份独立户口已于中央结算系统中选择确认「户口转移指示」,所有对该股份独立户口输入的户口转移指示均为「须确认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相反,当股份独立户口于中央结算系统中选择毋须确认「户口转移指示」,所有对该股份独立户口输入的户口转移指示均为「毋须确认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
「须确认的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必须经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透过「结算通」或「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进行确认后方能生效。而「毋须确认的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经经纪/托管商(同时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输入后便即时生效。
在以下情况下,即使股份独立户口选择确认「户口转移指示」,由经纪/托管商(同时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对该股份独立户口输入的户口转移指示会自动转为「毋须确认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
a. 该附寄结单服务的股份独立户口是股份收取方;及
b. 付款指示必须是无涉及款项交收 (FOP)
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可撤销户口转移指示吗?
不可以,只有经纪/托管商(同时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可以撤销「尚未确认」或「待转移」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不能查询己撤销的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
什么是「无涉及款项交收」?
若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之付款指示为「无涉及款项交收」,该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的款项交收,则被视作于中央结算系统以外进行。股份独立户口之间的股份转移只能以「无涉及款项交收」方式进行。
什么是货银对付?
「货银对付」只适用以附寄结单服务的股份独立户口转出股份的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
若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以「货银对付」方式输入,有关的款项交收会于股份转移日当晚进行及存入股份独立户口的指定银行户口。款项交收会于股份转移后处理,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须考虑有关款项交收只能在股份转移后才处理的风险。
何时是最后期限确认「须确认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
「须确认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必须在输入日期起十天内进行确认,否则该待确认的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会被中央结算系统撤销。
当经纪/托管商(同时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输入「须确认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后,除系统保养维修期间外(星期一至六及公众假期上午五时至六时,及星期日凌晨十二时至上午七时),有关的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可于每天24小时确认该户口转移指示。
当以「货银对付」方式输入的「须确认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是于办公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三时四十五分至晚上七时的时段内确认,系统会于下一个办公日的股份独立户口批次转移进行股份转移。
当以「无涉及款项交收」输入的「须确认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是于办公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七时后、星期六或公众假期的时段内确认,系统只会初步接纳该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而该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将于下一个办公日 (约上午七时)处理,并根据股份独立户口批次转移进行股份转移。
怎样授权经纪/托管商参与者代股份独立户结单收件人输入投票指示?
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可选择自行输入投票指示,或继续授权其经纪/托管商(同时为中央结算系统的参与者)代其输入投票指示。若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选择自行输入投票指示,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须要求其经纪/托管商(同时为中央结算系统的参与者)于中央结算系统设定有关选择。
怎样申请短讯及电子邮件服务?
如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有意申请短讯及电子邮件服务,请联络其经纪或托管商(同时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登记有关服务申请。如申请短讯服务,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亦须向手提电话服务供应商申请收取短讯。
短讯及电子邮件提示内载有什么资料?
如股份独立户口有以下活动,中央结算会透过短讯及电子邮件通知有关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
i. 于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之股份转出及/或股份存入
ii. 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的提示(待确认的户口转移指示/已转移户口转移指示/未能处理户口转移指示)
iii. 投票指示的提示
iv. 发行人公告的提示(只适用于电子邮件)
哪些股份转移类别提供短讯及电子邮件通讯?
以下股份转移类别均提供短讯及电子邮件通讯:
i.
|
AT
|
--大批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
|
ii.
|
CH
|
--撤销持有股份
|
iii.
|
SN
|
--持续净额交收
|
iv.
|
SO
|
--毋须确认的投资者交收指示的交收
|
v.
|
SP
|
--须确认的投资者交收指示的交收
|
vi.
|
SS
|
--交收指示的交收
|
vii.
|
ST
|
--已划分的买卖
|
viii.
|
SU
|
--回复原来持股量的投资者交收指示
|
ix.
|
TO
|
--须确认的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的交收
|
x.
|
TW
|
--毋须确认的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的交收
|
xi.
|
WD
|
--于服务柜台存入股票
|
xii.
|
WJ
|
--于服务柜台调整股份结余
|
xiii.
|
WT
|
--存管仓内转移
|
xiv.
|
WU
|
--交易所买卖基金的正股交收
|
xv.
|
WW
|
--于服务柜台提取股票 |
我可以申请多于一个短讯及/或电子邮件服务吗?
股份独立户口可自行选择以下一个或多于一个有关发送短讯及电子邮件的选项:
i. 股份转出;
ii. 股份存入;
iii. 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的提示;
iv. 投票指示的提示;
v. 发行人公告的提示(只适用于电子邮件);
vi. 所有选项
我可指定短讯及电子邮件的语言吗?
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可向其经纪或托管商(同时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设定以英文、繁体中文或简体中文(视乎手提电话服务供应商所支援的语言文字)作为短讯及电子邮件通讯语言。
我何时会收到短讯及电子邮件通讯?
短讯及电子邮件的通讯时间如下:
通讯类别
|
日
|
时间
|
股份转移-转出
|
星期一至五
|
09:30 – 20:30(每隔十五分钟)
|
股份转移-存入
|
星期一至五
|
09:30 – 20:30(每隔十五分钟)
|
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的提示
|
星期一至五
|
09:30 – 19:00(每隔十五分钟)
|
投票指示的提示
|
星期一至六
|
星期一至五19:00后;
及星期六13:00后
|
发行人公告的提示
|
星期一至五
|
约08:15、09:45、13:45、17:15、18:45、20:00及22:00 |
如需要更改手提电话号码及/或手提电话服务供应商,我该怎样做?
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应立即透过其经纪或托管商(同时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更新有关短讯的手提电话号码及/或手提电话服务供应商。另外,短讯服务是根据各手提电话服务供应商的设定及限制,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亦须联络其手提电话服务供应商申请有关的服务。
我可以更改或停用短讯及电子邮件服务吗?
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可透过其经纪或托管商(同时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暂停使用短讯及/或电子邮件通讯服务。在服务停止后,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便不会收到有关的短讯及/或电子邮件通讯。
我已申请短讯服务,为什么收不到短讯?
如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使用的手提电话服务供应商是1010、自由2、3或万众电话,且已向相应的手提电话服务供应商申请收取短讯的服务,此股份独立户口应可成功收取由中央结算发出的短讯。否则,有关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将不能收到有关短讯。
重新设定的互联网使用者密码何时生效?
股份独立户口结单收件人可透过「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内的 “忘记互联网使用者密码” 功能,使用结算通使用者密码重新设定其互联网使用者密码。重新设定的互联网使用者密码将会即时生效的。
「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的服务时间是怎样的?
以下是「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的服务时间:
功能类别
|
服务时间
|
日 |
时间 |
告示版
|
每日
|
24小时
|
股份独立户口转移指示
|
每日
|
00:00-07:00*
07:00 - 19:00
19:00 - 00:00*
|
投票指示
|
每日
|
24小时
|
公司行动
|
每日
|
24小时
|
查询发行人公告
|
每日
|
24小时
|
查询股份结余
|
每日
|
24小时
|
查询股份转移
|
每日
|
24小时
|
查询股份独立户口之用户资料
|
每日
|
24小时
|
股份独立户口结单
|
每日
|
24小时
|
更改互联网使用者密码
|
每日
|
24小时
|
规则及程序
|
每日
|
24小时
|
常见问题
|
每日
|
24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