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预讬证券持有人非为登记股东,所以并没有法定权利以股东身份出席股东大会,但他们拥有预讬协议所载的合约权利,包括有权就决议案表决、收取股息及參与公司行动;该等权利一般由存管人代为行使。香港预讬证券持有人应细阅预讬协议以了解其权利。
存管人会将发行人有关大会通告与其决议案及投票程序的资料送交预讬证券持有人,并将预讬证券持有人的投票指示交回发行人。
若香港预讬证券持有人将其预讬证券讬存于经纪,而经纪为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他们可透过其经纪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发出投票指示。假如香港预讬证券持有人已在中央结算系统开设投资者户口,并将预讬证券存入了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他们则可直接向香港结算发出投票指示。香港结算会把所收到的投票指示送交存管人。
香港预讬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公告和其他公司通讯文件均载于「披露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