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会为价值状况介乎20%价内及20%价外之间的认购权证提供主动报价。
若挂钩股份的现货价为50港元,而认购权证的行使价介乎40港元(+20%)及60港元 (-20%) 之间,则符合价值状况为±20%的条件。在此情况下,由于行使价45港元在±20%的价值状况范围内,故符合为阁下的认购权证提供主动报价的条件(惟须符合其他条件)。
发行人会为价值状况介乎20%价内及20%价外之间的衍生权证提供主动报价。
若恒生指数的现货水平为18300,而认购权证的行使水平介乎14640 (+20%) 及 21960 (-20%) 之间,则符合价值状况为±20%的条件。在此情况下,由于行使水平22900并不在±20%的价值状况范围内,故并不符合为阁下的认购权证提供主动报价的条件。
因此,如阁下有意出售阁下的认购权证,阁下可联络发行人提出报价要求。
若业界准则第3.3段所载的其中一项豁免情况为适用,将不会提供主动报价。例如,流通量提供者无需于以下情况提供主动报价:
(a) 理论价值低于0.01港元;
(b) 出现流通量提供者控制以外的技术故障及操作问题;或
(c) 挂钩资产或股票市场于短时间内出现异常价格变动及高波幅水平,导致严重影响流通量提供者的对冲能力。
谨请留意,主动报价并非持续报价。阁下对流通量如有任何问题,可与流通量提供者联络。
没有。发行人可按其选择自愿提供主动报价。在该等情况下,发行人不受业界准则所载有关主动报价的指定差价规定所约束。然而,在此情况下,发行人在回应报价要求时仍需要遵守适用于回应报价的差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