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地区的新监管条例(如欧洲的EMIR
1、美国的CFTC
2) 正影响着场外市场参与者。由 2017 年3 月 1 日起,所有涉及到的对手方(主要为金融实体及具系统重要性的非金融实体)须就其所持有的未结算场外组合每日交换变动保证金,这对许多场外市场参与者而言是相对新的规定。另外有关交换初始保证金规定,正准备分阶段强制实施,并于 2020 年 9 月或之前全面实施。
场内的人民币衍生产品能为投资者提高资本效益,主要源自其在多方面均较场外市场有相对优势。下表 为场内交易人民币衍生产品与场外人民币衍生产品的对照比较。
场内及场外人民币衍生产品之比较 |
项目 |
场外人民币衍生产品 |
场内人民币衍生产品 |
价格透明度 |
相对不透明 — 需逐一联络对手方询问及议定价格 |
于具规范的交易所中央平台交易,定价透明。价格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免费提供,资讯供应商及经纪交易平台亦有提供 |
对手方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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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双边结算而不设中央结算,需面对交易方的对手方信用风险 |
期货结算所(HKCC)作中央结算,充当交易双方的对手方 |
抵押品安排 |
需要与每名对手方议定抵押品安排 |
香港交易所网站列有认可之抵押品 |
交收风险 |
人民币并非CLS3的合资格货币,因此不可通过CLS系统进行付款净额计算 |
通过期货结算所,按每个结算货币以净额方式进行付款 |
1 《欧洲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规则》(「EMIR」)是根据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第 11 条欧洲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规则(欧盟)第 648/2012 号制定的监管技术标准。
2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商品交易法。
3 持续联系结算及交收系统(「CLS」)是处理跨境外汇交易的全球结算及交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