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其股本从未上市的发行人寻求将其股本证券上市
有关发行人、其顾问及上市文件的一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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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行人的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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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刊载下列声明:
「本文件的资料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GEM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发行人的资料;发行人的董事愿就本文件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文件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文件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附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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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行人的主要银行、保荐人、整体协调人、任何其他银团成员、授权代表、律师、股票过户登记处及信托人(如有)及是次发行的律师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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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 |
已经或应该向保荐人支付的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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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 |
已经或应该向所有银团成员支付的总费用(以认购及/或配售部分的建议集资总额的某个百分率列示)及已经或应该向所有银团成员支付的定额与酌情费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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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核数师的名称、地址及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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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发行人的注册或成立日期及所在国家及发行人注册或成立所根据的法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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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如发行人并非在香港注册或成立,其总办事处地址、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如有)、根据《公司条例》第16部注册的香港营业地址,以及在香港授权代其接收传票及通告的人士的姓名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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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司章程细则或同等文件有关下列各项的条文或详尽的条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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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可就与其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建议、安排或合约投票的有关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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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董事可(在并无独立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就其本身或董事会内任何成员的酬金(包括退休金或其他利益)投票的有关权力,以及有关董事酬金的任何其他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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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董事会可行使的借贷权力及该项借贷权力如何可予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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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某个年龄限制下董事告退或毋须告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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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董事的资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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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股本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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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收息权利开始失效的时限,以及该项失效规定实施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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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证券转让的安排及(如属许可)有关证券自由转让的任何限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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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发行人的证券的所有权所实施的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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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 |
任何发起人的姓名。如发起人为一间公司,须说明其已发行股本的数额、股本中缴足股款的股份数目、注册成立日期、董事姓名、银行及核数师名称,以及本交易所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附注2) |
(2) |
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两年内支付、配发或给予或建议支付、配发或给予任何发起人任何现金、证券或其他利益,以及该项付款、配发或其他利益的代价的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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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如上市文件刊载一项指称由一名专家作出的声明,须说明:
(1) |
该专家的资格及该专家是否持有有关集团内任何成员公司的股权,或是否拥有可以认购或提名其他人士认购有关集团内任何成员公司的证券的权利(不论从法律角度而言是否可予行使);若是,则详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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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该专家已就上市文件的刊发以书面表示同意以其刊出的形式及涵义刊载其声明,且并无撤回该项同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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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该专家作出声明的日期及该项声明是否由该专家作出以供上市文件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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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如属适用,若无刊载关于已提出遗产税赔偿保证的声明,须说明董事会获悉有关集团内任何成员公司不大可能需要负担重大的遗产税责任。(本交易所可要求以持续担保支持该等赔偿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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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发行人任何部分的股本或债务证券在其上市或买卖,或正在或建议寻求在其上市或买卖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详情,以及在每间该等交易所及交易所之间的买卖及交收安排的有关详情,或适当的否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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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有关放弃或同意放弃日后派发的股息的任何安排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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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24个月内就发行或出售有关集团内任何成员公司的任何股本而给予任何佣金、折扣、经纪佣金或其他特别条件的有关详情,以及收取任何该等款项或利益的董事或候任董事、发起人或专家的姓名(如载于上市文件者)及其收取款项或利益的数额或比率,或适当的否定声明。(附注3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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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A. |
[已于2009年1月1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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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求上市的证券的资料,以及其发行及分配的条款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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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 |
关于已向或将向本交易所申请批准证券上市及买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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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已作出促使该等证券获准参与中央结算系统的一切所需安排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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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买卖发行人证券可透过中央结算系统进行,而投资者应寻求其股票经纪或其他专业顾问有关结算安排详情,以及该等安排如何影响其权利及权益的意见的声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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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1.23条适用于该证券的「指定最低百分比」的声明。若「指定最低百分比」于文件的刊发日仍未能厘定,应提供一个具指引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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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 |
发行的性质及数量(或如未厘定,最高及最低数量),包括已予或将予增设及╱或发行的证券数目,以及寻求上市证券的有关详情,包括有关该等证券所附条款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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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行是否已予包销;如「是」,已予包销的程度;如未获全数包销,则列出发行人进行发行所必须筹集的最低金额(如有)(并参阅第48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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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下列与申请上市证券(公开或私人)的发行及分配条款及条件有关的资料(该项发行或分配与上市文件的刊发一并进行或已于上市文件刊发前12个月内进行):
(a) |
有关证券的发售基准的详尽资料,包括公开或私人发行的总额及(如属适用)按类别发售的证券的数目,以及参照《GEM上市规则》第13.01及13.02条有关股份的配发基准的详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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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如公开或私人发行或配售乃在香港市场及香港以外市场同时进行,并且就若干该等市场已保留或正保留一批证券,则须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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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每张证券的发行价或发售价,并说明每张证券的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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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按发行或发售价付款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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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先买权的行使方法及认购权是否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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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于上市文件刊发后发行或发售证券接受认购申请期间、认购申请开始登记的日期及时间,以及收款银行的名称;(附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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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寄发证券的方法及时限,并说明是否会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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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发行如属部分╱全部包销的情况,为发行人包销证券的人士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及概况;如非包销全部证券,则说明未予包销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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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有关包销协议(如有)内可能影响包销商在开始发行后根据协议须履行责任的任何条款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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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如属发售以供认购或发售现有证券,证券出售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及概况,或如出售人超过10名,10名主要出售人的详情,并说明其他出售人的数目;及发行人的任何董事在是次发售现有证券中实益拥有任何证券的详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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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
按《GEM上市规则》第16.13条的规定,预期将于本交易所网页刊登公开售股的结果及配发基准的日期或概约日期,预期刊登公布的报章名称(如有),以及预期遵照《GEM上市规则》第16.16条的规定在本交易所网站公布配售结果的日期或适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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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如寻求上市的是附有固定股息的证券,溢利股息比率的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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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寻求上市的证券在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24个月内发行,或将予发行以换取现金,说明是次发行的净收益或有关该项净收益的估计,以及详细说明该项收益已作或拟作何种用途。(附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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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如可认购或购买股本证券的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寻求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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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等权利的行使可予发行证券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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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该等权利的行使期及行使权开始生效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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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使该等权利时应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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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转让或传送该等权利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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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持有人在发行人清盘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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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就发行人股本的变更而更改证券的认购或购买价或数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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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持有人参与发行人进一步分配及╱或发售证券的权利(如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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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的任何其他重要条款的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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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如寻求上市的是可转换股本证券:
(1) |
与可转换股本证券有关的股本证券的性质及所附权利的有关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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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转换、交换、认购或购买的条件及程序,以及在何种情况下该等条件及程序可予修订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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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 |
任何须支付或建议支付的初步费用的详情,以及该等费用应由那一方支付。(附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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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次发行及申请上市的费用或预计费用(如该项费用并未列入有关初步费用的说明内),以及该等费用应由那一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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