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A
(1) | 新申请人必须在上市文件中加入有关营运资金的声明。在作出这项声明时,新申请人须确信其经过适当与审慎查询后,本身及其附属公司进行的业务(如有)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应付现时(即上市文件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所需。新申请人的保荐人亦须向本交易所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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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交易所不会要求属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或保险公司的新申请人根据《上市规则》第8.21A(1)条、附录D1A第36段及附录D1E第36段作出有关营运资金的声明,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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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有关保荐人的其他责任,请参阅第三A章。 |
(1) | 新申请人必须在上市文件中加入有关营运资金的声明。在作出这项声明时,新申请人须确信其经过适当与审慎查询后,本身及其附属公司进行的业务(如有)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应付现时(即上市文件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所需。新申请人的保荐人亦须向本交易所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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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交易所不会要求属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或保险公司的新申请人根据《上市规则》第8.21A(1)条、附录D1A第36段及附录D1E第36段作出有关营运资金的声明,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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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有关保荐人的其他责任,请参阅第三A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