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6 于中国物业的合营权益 (8.18-8.19) › 8.17 除本交易所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1.14(1)条或其他条文所接纳拥有基础建设项目之公司外,倘新申请人拥有合营企业的权益而该合营企业的收入乃来自中国物业,但有关物业的长期所有权证书仍未由合营企业获得,则申请人于合营企业的权益的业务估值不可载列于上市文件中。 ‹ 8.16 于中国物业的合营权益 (8.18-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