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
博华太平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市覆核委员会 | |||||||||||||||||
上市委员会2023年10月13日发信通知博华太平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将根据《主板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6.01A(1)条取消其上市地位(上市委员会决定)后,该公司对该决定提出覆核要求。上市覆核委员会于2024年1月19日就此进行聆讯(聆讯)。 | |||||||||||||||||
上市覆核委员会仔细考虑了截至聆讯当日的所有事实和证据,以及该公司和上市科提交的所有陈述,最终决定维持上市委员会决定,须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 |||||||||||||||||
以下是上市覆核委员会作出上述决定的理由。请注意,这只是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分析摘要,而非详尽无遗陈述一切事实或回应所有论点。 | |||||||||||||||||
1. | 该公司自2002年2月11日起在主板上市。其主要业务包括经营博彩及度假村业务(博彩业务),该业务于2014年开始,包括于塞班岛发展综合度假村博华塞班度假村酒店(度假村)。 | ||||||||||||||||
2. | 2018年及2019年,该公司收入锐减并出现净亏损。自2020年3月17日起,博彩业务因当时因应新冠病毒疫情的限制而暂停。 | ||||||||||||||||
3. | 2021年4月23日,由于该公司未能支付(其中包括)年度牌费、娱乐场监管费及罚款(未付费用),相关娱乐场发牌当局联邦赌场委员会暂停该公司经营博彩业务所需的相关牌照,包括娱乐场度假村开发商牌照(暂停牌照)。 | ||||||||||||||||
4. | 由于博彩业务自2020年3月起暂停,后来更被暂停牌照,该公司于2020财政年度的收入甚微,2021财政年度起更没有收入。 | ||||||||||||||||
5.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A条,该公司股份于2022年4月1日暂停买卖,当时该公司刊发了2020财政年度年报,显示时任核数师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2020财政年度业绩)的以下方面发出无法表示意见声明(无法表示意见声明):(i)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减值问题);(ii) 申报期后事宜及或然负债(或然负债问题);及(iii) 持续经营的重大不明朗因素(持续经营问题),当中考虑到该公司全年净亏损达74亿港元,于2020年12月31日又分别录得净流动负债94亿港元及净负债73亿港元。 | ||||||||||||||||
6. | 该公司未能及时刊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业绩(2021财政年度业绩),2022年4月6日,该公司时任核数师因为审核费用方面的分歧而辞任。 | ||||||||||||||||
7. | 2022年4月19日,叶美顺先生辞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因此,审核委员会只余下两名成员,令该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 | ||||||||||||||||
8. | 2023年2月7日,李琬婷女士辞任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因此,该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第3.05及3.28条。 | ||||||||||||||||
9. | 停牌后,上市科对该公司施加若干须于2023年9月30日或之前达成方可复牌的条件(复牌指引),其中包括该公司须解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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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22年6月23日,该公司刊发了2021财政年度业绩。其新任核数师并无就减值问题(期初结余及相应数字除外)及或然负债问题提出关注,只对持续经营问题发出无法表示意见声明。因此,该公司已解决复牌指引1,但未能刊发任何后续财务业绩(即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2022财政年度中期业绩)以及之后的业绩)。 | ||||||||||||||||
11. | 补救期于2023年9月30日届满。2023年10月13日,上市委员会决定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2023年10月25日,该公司向上市覆核委员会申请覆核上市委员会决定。 | ||||||||||||||||
12. | 2023年10月10日,该公司委任林柏森先生、赵智华博士及史理生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因而重新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及复牌指引4。 | ||||||||||||||||
13. | 2023年10月20日,该公司委任曾钰婷女士为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因而重新符合《上市规则》第3.05及3.28条以及复牌指引5。 | ||||||||||||||||
14. | 该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临近聆讯前刊发了2022财政年度中期业绩。其余较近期的财务业绩于聆讯时仍未刊发(尚未公布的业绩)。 | ||||||||||||||||
15. | 于聆讯当日,该公司提呈一份其与一个日资银行集团(投资者)订立的框架协议,当中载有的条文包括向投资者发行该公司股份,据此,投资者将投资约8.5亿港元。 | ||||||||||||||||
适用《上市规则》条文及指引 | |||||||||||||||||
16.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为认可交易所的控制人,有法定责任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原则而行事,并确保一旦公众利益与其自身利益有冲突时,优先照顾公众利益。1其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唯一获授权在香港营办证券市场的实体。联交所为其主板及GEM上市发行人的前线监管机构,并为可修订主板或GEM上市规则的正式决策机构,惟任何修订均须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批准。 | ||||||||||||||||
17. | 联交所已将其与上市有关的权力转授予上市委员会2。上市委员会为独立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作出影响上市发行人及保荐人的决定(例如批准上市或取消上市地位,及厘定发行人可有违反主板或GEM上市规则并对违规行为作处分)以及向联交所提供意见。上市委员会又将其多项职能转授予联交所上市科,其中包括由上市科处理新上市申请及监察上市发行人可有持续遵守其于主板或GEM上市规则下的责任。上市覆核委员会是覆核上市委员会所作决定的独立覆核机关。 | ||||||||||||||||
除牌框架 | |||||||||||||||||
18. | 《上市规则》第6.01A(1)条规定「……本交易所可将已连续停牌18个月的证券除牌」。 | ||||||||||||||||
19. | 指引信HKEX-GL95-18 (GL95-18) 就长时间停牌及除牌提供了指引。正如GL95-18所述,停牌发行人必须在补救期届满前解决所有导致其停牌的问题,否则上市委员会可将发行人除牌。 | ||||||||||||||||
20. | 其中,GL95-18第12段确认,「根据《上市规则》,长时间停牌发行人若在(规定或特定)补救期届满时仍未能补救导致停牌的问题并重新遵守《上市规则》,联交所会取消其上市地位」。 | ||||||||||||||||
21. | GL95-18第22段指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会延长补救期。上市委员会可在下列情况下延长补救期:「(a) 发行人已切实采取措施并颇肯定公司能复牌;但是(b) 基于一些不受其控制的原因而未能符合计划中的时间表,以致发行人需要稍多时间敲定有关事宜。不受控制的原因一般预期仅为程序性问题」。 | ||||||||||||||||
22. | 《上市规则》第13.24条规定:「发行人经营的业务(不论由其直接或间接进行)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并且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营运,其证券才得以继续上市。」 | ||||||||||||||||
23. | 指引信HKEX-GL106-19(GL106-19)就《上市规则》第13.24条下的业务充足水平提供进一步指引。 | ||||||||||||||||
上市委员会决定 | |||||||||||||||||
24. | 基于该公司未能在18个月限期符合(其中包括)下列复牌指引,上市委员会2023年10月13日裁定须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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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上市委员会并不认为该公司的情况属可获延长补救期的情况,因为仍有许多符合复牌指引的所需步骤尚未完成,包括与博彩机关达成和解。此外,该公司有财务困难,其可有足够现金支付和解费及支持未来业务营运仍是疑问。 | ||||||||||||||||
提交上市覆核委员会的陈述 | |||||||||||||||||
该公司的陈述 | |||||||||||||||||
26. | 该公司承认复牌指引的若干条件仍未达成,但表示若补救期获进一步延长六个月至2024年7月,便可符合有关条件。 | ||||||||||||||||
27. | 就符合复牌指引各项条件的最新状况而言,该公司作出以下陈述,当中提到其已符合复牌指引1、复牌指引4及复牌指引5,仅余复牌指引2及复牌指引3尚未达成。 | ||||||||||||||||
复牌指引2 – 刊发所有尚未公布之业绩 | |||||||||||||||||
28. | 该公司表示,刊发了2022财政年度中期业绩已证明其一心要履行复牌指引,又表示预期将于2024年6月或之前刊发其他更近期的财务业绩,以全面符合复牌指引2。 | ||||||||||||||||
复牌指引3 – 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 | |||||||||||||||||
29. | 该公司承认其业务仍然暂停,于聆讯时公司并无营运任何业务。但该公司有信心,一旦博彩业务得以重启,便可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 | ||||||||||||||||
30. | 至于关注到业务重启后可会赚取盈利(因为2018年(即纵使是疫情之前)的收入已经减少并录得亏损),该公司于聆讯上承认,其营运收入于疫情前几年已有减少,导致净亏损。据该公司所言,这是中国内地政策变动所致:由于国家政策的限制,部分内地游客(尤其是高端游客)人数减少,影响到该公司的贵宾厅业务。该公司当时收入减少,但同时因额外融资需求而增加成本,导致疫情前一段时间出现亏损。该公司表示,只要娱乐场和酒店恢复营运,预期便会扭亏为盈。 | ||||||||||||||||
31. | 该公司称其在恢复业务以最终证明其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方面已有进展,已经采取措施确保该公司获投资,使其能够清偿债务。该公司提及其于聆讯当日提交的框架协议,据此,投资者将在多项条件的基础上提供约8.5亿港元的投资资金,条件包括该公司须解决导致停牌的问题及解决暂停牌照事宜。同时,该公司正磋商透过一项安排计划进行债务重组,初步得到约六成债权人的非正式支持。根据该公司的资料,投资者将投资的金额将足以抵销经重组建议条款扣减的负债金额,从而协助该公司清偿债务。在此情况下,该公司表示准备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向美国破产法院为主营附属公司提交破产呈请,以进行重组。根据该公司的陈述,该步骤是计划于2023年12月进行,但聆讯上该公司并无提供进一步资料,未知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进行的重组是否已开始及(如已开始)其最新情况。 | ||||||||||||||||
32. | 同时,该公司继续与联邦赌场委员会谈判,以期解除暂停牌照并最终恢复博彩业务。该公司自称其继续进行谈判,看看是否可以准其将未付费用摊分多年支付,降低为解决暂停牌照而须即时支付的金额。该公司指根据谈判的最新情况,其将须就2024年向联邦赌场委员会支付约1,870万美元以恢复牌照,而其他付款将于未来数年摊付,以悉数清偿其余尚未支付的费用,所以2025年及2026年将每年须支付约2,000万美元。该公司承认,于聆讯时,与有关当局的谈判尚未有定论,但将继续商谈,以期为该公司争取有利结果。 | ||||||||||||||||
33. | 最后,该公司表示,随着到访塞班的游客人数回升,一旦解除暂停牌照,其博彩业务预期将恢复营运。该公司确认其还须进一步投资以继续发展,亦须作进一步建设以达到度假村设计中的营运水平,这亦包括酒店所需的翻新工程。不过,该公司预期一旦重新开始营运,便能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 | ||||||||||||||||
特殊情况 | |||||||||||||||||
34. | 该公司指能否解除暂停牌照不受其控制,因此其应按指引信GL95-18获延长补救期。该公司称解除暂停牌照(该公司称之为符合复牌指引所有余下条件的关键)涉及特殊情况,但都是程序性问题及该公司无法控制的,因为解除暂停牌照与否最终取决于相关部门。根据该公司,与政府机关的谈判有所延误,才拖累了该公司预期能够遵守复牌指引的进度。 | ||||||||||||||||
上市科的陈述 | |||||||||||||||||
35. | 上市科知悉该公司承认,在复牌期限届满及上市委员会决定作出之时其尚未能完全符合复牌指引。因此,上市委员会已有权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将该公司除牌。尽管上市科注意到该公司已符合复牌指引5,但指该公司仍未符合复牌指引2、复牌指引3及复牌指引6。 | ||||||||||||||||
复牌指引2 – 刊发所有尚未公布之业绩 | |||||||||||||||||
36. | 上市科注意到,除于临近聆讯前刊发了2022财政年度中期业绩外,该公司其他更近期的业绩(尤其是经审核财务业绩)仍未刊发。上市科认为不保证有关业绩定可以不久后又或该公司所指的时间内刊发,因为该公司已多次更改其估计刊发有关业绩的时间,最新的陈述中便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要到2024年6月才会刊发。 | ||||||||||||||||
37. | 最后,上市科指该公司刊发上一份经审核业绩(2021财政年度业绩)后已过了一段时间,加上该公司在清偿债务及重启业务方面面临重大问题,到经审核的财务业绩刊发之时,也不确定亦不保证没有进一步的审计修订意见。 | ||||||||||||||||
复牌指引3 – 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 | |||||||||||||||||
38. | 上市科指出,尚未公布的业绩还没刊发,便没有该公司营运及财务状况的足够资料,不能全面评估其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 | ||||||||||||||||
39. | 上市科指,自暂停牌照以来,该公司的博彩业务已暂停而并无收入。上市科知悉,根据最新刊发的财务业绩,该公司仍然暂停营运,非常重大的债务仍未清偿。至于该公司与投资者就清偿债务进行的磋商,上市科指该公司于聆讯前提供的框架协议须待多项条件达成后,投资者才会认购股份及投资于该公司,这些条件包括:该公司须符合所有复牌指引、解除针对该公司的清盘令、取得证监会的清洗豁免及订立投资协议。因此,上市科认为,建议认购能否及何时完成仍属未知之数。上市科进一步注意到,即使该公司可根据框架协议下的非常初步建议从投资者取得预期融资,但该公司仍未能与有关当局就撤销暂停牌照达成协议,所以其能否重启博彩业务仍是疑问。 | ||||||||||||||||
40. | 上市科指出,该公司是因为未能支付未付费用而被暂停牌照。上市科认为,该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所留存的现金仅210万港元,尚不清楚该公司可否成功获得资金以支付未付费用。上市科知悉,该公司自称就未付费用与有关当局谈判以期达成和解。然而,谈判尚未结束,不清楚是否及何时才会解除暂停牌照。即使谈判有定案,上市科指撤销暂停牌照须待该公司达成当局的条件后方可作实。上市科表示,该公司能否及何时能够符合有关条件仍不明确。 | ||||||||||||||||
41. | 上市科知悉该公司拟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为主营附属公司展开重组,但实际工作尚未开始,而上市科也注意到,该公司本身亦提到需要完成重组才可解决其流动资金问题及恢复娱乐场营运。 | ||||||||||||||||
42. | 上市科进一步注意到,所有重启及扩展博彩业务(包括兴建度假村及酒店的余下部分)的计划仍处于初步阶段。 | ||||||||||||||||
43. | 最后,上市科指,该公司仅保留少量现金储备,而有关重组债务及向投资者取得投资资金的磋商尚处于初步阶段。因此,上市科认为该公司不觉有足够资产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 | ||||||||||||||||
复牌指引6 – 向市场披露所有重大资料 | |||||||||||||||||
44. | 上市科指,待该公司符合所有其他复牌指引时,才可评估其是否也符合此复牌指引。由于该公司未能符合复牌指引2及复牌指引3,上市科认为该公司亦未符合复牌指引6。上市科亦注意到该公司未能及时就其为符合复牌指引而采取的措施提供最新资料。 | ||||||||||||||||
延长补救期 | |||||||||||||||||
45. | 上市科知道该公司已申请将补救期延长至2024年7月(即延长六个月),但认为无论是基于指引信GL95-18第22段或其他规定,也没有任何理据支持延期申请,因为该公司未能证明存在任何特殊情况。上市科特别指出,该公司与政府机关就撤销暂停牌照进行的漫长谈判并不构成可让其延长补救期的「特殊情况」。上市科知道该公司未能支付未付费用才被暂停牌照。此外,该公司亦未能证明其已采取其他步骤以充分及时符合复牌指引,并注意到好些跟其与当局对撤销暂停牌照的争论无关的步骤均已延迟进行,包括:刊发尚未公布的业绩、委任公司秘书(押后至补救期届满后)和及时公布该公司符合复牌指引的步骤的最新情况。最后,上市科指,在这许多重大步骤均未完成的情况下,该公司未能充分确实证明其可符合甚或在短期内符合复牌指引。 | ||||||||||||||||
上市覆核委员会的观点 | |||||||||||||||||
46. | 首先,上市覆核委员会指,毫无疑问,直到补救期届满及聆讯时,该公司股份并未恢复买卖,且该公司仍无法符合复牌指引的所有条件,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已可以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 ||||||||||||||||
47. | 由于该公司仍未复牌,上市覆核委员会须考虑是否有足够理据支持该公司的补救期延长申请。GL95-18第22段订明,为了确保除牌架构的认受性,并防止除牌程序有不必要的延误,上市覆核委员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延长补救期,例如发行人已切实采取措施并颇肯定公司能复牌,但是基于一些不受其控制的原因(一般为程序性问题)以致发行人需要稍多时间敲定有关事宜。 | ||||||||||||||||
48. | 上市覆核委员会进一步指出,现行除牌制度旨在尽量缩短发行人停牌所需的时间,将不再符合持续上市准则的发行人适时除牌,从而令市场对除牌程序有更大的确定性。因此,现有除牌制度设有机制确保可适时将长时间停牌发行人除牌(不论发行人有否采取合理行动达到复牌)。 | ||||||||||||||||
49. | 最后,尽管知其拥有GL95-18第22段所述的酌情权,上市覆核委员会并不认为本个案的情况属足可让该公司延长补救期的特殊情况。上市覆核委员会考虑了以下情况(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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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上市覆核委员会裁定,该公司未能证明其已根据GL95-18第22段大致实施可令其复牌的步骤。多项实质事项仍未解决,包括刊发多份财务业绩及确定刊发的业绩不会附带审核修订意见、解决暂停牌照及重启博彩业务,以及重组非常重大债务以确保该公司可继续营运。 | ||||||||||||||||
51. | 上市覆核委员会认为,该公司与联邦赌场委员会就解决暂停牌照持续谈判并不构成可延长补救期的特殊情况。该公司的情况并不属于GL95-18第22段的情况,因为该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大致实施符合复牌指引的步骤而只需稍为延期便能落实有关事宜。上市覆核委员会并不认为与联邦赌场委员会的谈判并非该公司所能控制,亦不认为有关的谈判属程序性问题,因为当中涉及支付未付费用,况且该公司正试图就须付金额进行谈判。上市覆核委员会指,即使能就此达成协议,该公司可有能力结清未付费用仍不明确。无论如何,该公司未能证明其有为符合复牌指引而迅速采取所有与该公司试图与联邦赌场委员会进一步谈判无关的其他步骤,包括确保(i) 及时刊发尚未公布的未经审核及经审核财务业绩(于聆讯时仍未刊发);及(ii) 及时委任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到了2023年10月20日(复牌期限届满后一个月)才任命)。因此,上市覆核委员会并不认为该公司的情况属于GL95-18第22段所载的情况。 | ||||||||||||||||
52. | 最后,为免生疑问,上市覆核委员会确认其在评估可有例外情况时,并不受GL95-18第22段明文规定的描述所限制。经全面分析该公司的情况,上市覆核委员会的结论是本个案按上文所载并不存在例外情况。尤其是,即使该公司符合复牌指引的能力在某些方面会因不受其控制的原因而受到影响(但上市覆核委员会认为目前情况并非如此),上市覆核委员会也毋须就此便将该公司的情况当作特殊情况处理。 上市覆核委员会指出,任何情况下延长补救期也只应是稍加延长,而该公司却要求延长合共九个月之久。更重要的是,上市覆核委员会并不认为该公司能证明其颇肯定可以符合甚或在短时间内符合复牌指引。在此基础上,上市覆核委员会不打算酌情批准延长补救期,而是决定维持上市委员会决定。 | ||||||||||||||||
决定 | |||||||||||||||||
53. | 基于上述理由,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维持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取消该公司上市地位的决定。 | ||||||||||||||||
请注意,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并不构成具约束力的先例,对联交所或其他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覆核委员会)在其他事项上的酌情权概无限制或约束。 |
1.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63(2)条。
2. 根据证监会与联交所于2003年1月28日订立的《规管上市事宜的谅解备忘录》及于2018年3月9日订立的补充文件。
2. 根据证监会与联交所于2003年1月28日订立的《规管上市事宜的谅解备忘录》及于2018年3月9日订立的补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