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A.93

如符合以下条件,上市发行人集团买卖目标公司的证券(即《上市规则》第14A.28条所述的关连交易)将可获得全面豁免:

(1) 有关交易属上市发行人集团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证券交易;
 
(2) 有关证券是在本交易所或认可证券交易所上市;
 
(3) 有关交易是在本交易所或认可证券交易所进行;若非如此,关连人士并无收取或支付任何代价;及
 
(4) 交易的目的并非为了向本身是目标公司主要股东的关连人士授予直接或间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