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5
本交易所决定一批股东是否属于「有密切联系的股东」时,将考虑下列因素:
上市发行人有责任向本交易所提供足够资料,证明该批股东是「有密切联系」的股东。
(1) |
该批股东的人数; |
(2) |
他们之间的关系,包括当中两名或以上人士过往或目前的任何业务联系; |
(3) |
他们各自成为股东有多久; |
(4) |
根据《收购守则》,他们会否共同被视为「一致行动」人士;及 |
(5) | 他们过往参与股东议决事项的表决模式(股东周年大会上的例行决议除外)。 |
上市发行人有责任向本交易所提供足够资料,证明该批股东是「有密切联系」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