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规则与指引
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规则
总则
股本证券
投资工具
债务证券
第二十二章 上市方式
第二十三章 上市资格
第二十四章 申请程序及规定
第二十五章 上市文件
第二十六章 上市协议
第二十七章 期权、认股权证及类似权利
第二十八章 可转换债务证券
第二十九章 不限量发行、债务证券发行计划及有资产支持的证券
第三十章 矿务公司
第三十一章 国家机构
第三十二章 超国家机构
第三十三章 国营机构
第三十四章 银行
第三十五章 担保人及担保发行
第三十六章 海外发行人
第三十七章 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
概要
上市审批
申请人的上市资格
证券的上市资格
有资产支持的证券
可转换债务证券
期权、权证及类似权利
上市文件
申请程序
债务证券发行计划
持续责任
授权代表
其他
释义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上市
指引摘要 / 应用指引
附录
GEM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GEM上市规则修订
诠释及指引
香港交易所规则、诠释及指引由汤森路透的管理、风险及合规业务部门(Thomson Reuters Governance, Risk and Compliance)予以管理及优化整合,有助网站使用者更易于取览资料。HTML版本现提供附有超连结的相互参照。
如香港交易所规则、诠释及指引的HTML版本与PDF版本有任何不相符之处,请以PDF版本为准。
全栏目
自订列印
搜寻
主页
>
上市事宜
>
上市规则与指引
>
上市规则
>
主板上市规则
>
债务证券
>
第
三十七
章
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
<
36.19
概要
>
第
三十七
章
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
下载现行PDF版本(繁体)
下载现行PDF版本(简体)
概要
37.01
上市审批
37.02
申请人的上市资格
37.03
37.04
37.05
37.06
37.07
37.08
证券的上市资格
37.09
37.10
37.11
37.12
有资产支持的证券
37.13
37.14
37.15
37.16
可转换债务证券
37.17
37.18
37.19
37.20
37.21
期权、权证及类似权利
37.22
37.23
37.24
37.25
上市文件
37.26
37.27
37.28
37.29
37.30
37.31
37.32
37.33
申请程序
37.34
37.35
37.36
37.37
37.38
37.39
债务证券发行计划
37.40
37.41
37.42
37.43
持续责任
37.44
37.45
37.46
37.47
37.47A
37.47B
37.47C
37.48
37.49
37.50
37.51
37.52
37.53
授权代表
37.54
其他
37.55
37.56
37.57
释义
37.58
<
36.19
概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