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次修订

更新日期:  21/10/2011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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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次修订

 
敬启者﹕

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

谨附上《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包括有关落实于2011年10月21日刊发《有关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的上市规定的谘询总结》的建议之修订。

修订内容包括:

  • 以较浅白文字陈述《上市规则》有关条文;
  • 将《上市规则》中有关「专业投资者」的定义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定义一致;
  • 现行的发行人资格准则大致维持不变;
  • 简化申请及审批程序;
  • 由现时具体指定上市文件须披露哪些资料,改为规定申请人须载有向专业投资者发售债务证券所惯常提供的资料;及
  • 发行人的持续责任条文中删去不适用于仅向专业投资者发售债务证券者。

生效

修订自2011年11月11日起生效。

按此浏览有关的修订条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太平绅士 谨启
201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