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4
在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关批准或代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关批准下列事项后,发行人须立即通知本交易所及刊发公告:
(1) |
决定暂不就上市债务证券派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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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议改变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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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债务证券的任何新发行,尤其是与此有关的任何担保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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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取、注销或赎回上市债务证券;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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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决定改变发行人或集团的业务的一般特点或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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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在履行本规则所列明的责任时,应留意《GEM上市规则》第2.21及2.22条的规定,尤须特别注意本交易所就紧急资料传递而不时订定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