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制宪文件 › 25.35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3年07月31日 查看其它版本请点击右侧的版本索引标签。 中国发行人不得申请将其任何外资股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除非本交易所信纳其境外上市外资股持有人的相对权利获得充分保障。 ‹ 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制宪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