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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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账目必须由声誉良好的执业会计师(无论是个别人士、事务所或公司)审计;该执业会计师(无论是个别人士、事务所或公司)亦必须独立于发行人,且独立程度须等同《公司条例》对核数师所要求的水平及符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发出的独立性声明所要求的程度,并须为:

(1) 符合《专业会计师条例》规定出任公司核数师的资格;或
 
(2) 获本交易所接纳、有国际知名度及声誉并属认可会计师组织的成员的会计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