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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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发行人的年报及半年报告须就其股份计划下授予及将授予的期权及奖励披露(i)上市发行人每名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又或其各自的联系人;(ii)每名获授及将获授期权及奖励超逾1%个人限额的参与人;(iii)每名于任何12个月期内获授或将获授超逾发行人已发行的相关类别股份0.1%的期权及奖励的关连实体参与者或服务提供者;及(iv)其他雇员参与者、关连实体参与者及服务提供者(按参与人类别)的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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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显示以下有关向每名参与人或每个参与人类别授出的奖励及期权的详情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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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政年度/期间开始及结束时可根据计划授权及服务提供者分项限额(如适用)分别授出的期权及奖励数目;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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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政年度/期间内可就发行人所有计划授出的期权及奖励而发行的股份数目除以该年度/期间已发行的相关股份类别的加权平均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