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3

为召开《GEM上市规则》第21.02条所规定的会议而寄予股东的通函或通知,必须至少包括下列资料:

(1) 就权证的行使可予发行的证券的最高数量;
 
(2) 权证的行使期及行使权开始生效的日期;
 
(3) 行使权证时应付的款项;
 
(4) 转让或传送权证的安排;
 
(5) 持有人在发行人清盘时的权利;
 
(6) 就发行人股本的变更而更改证券的认购或购买价或数目的安排;
 
(7) 持有人参与发行人进一步分配及╱或发售证券的权利(如有);及
 
(8) 权证的任何其他重要条款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