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1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9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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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际表现未能符合保证,上市发行人必须刊发公告及在其下一份年报内披露以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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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之数额或情况,以及对交易代价所作的任何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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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连人士是否已履行其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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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市发行人集团有否行使其任何选择权,将该公司或业务售回予关连人士,或行使保证条款下的其他权利,以及其所作该等决定的理由;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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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独立非执行董事就以下事宜给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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