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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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20.08条向本交易所提交A2表格时必须同时呈交以下文件:

(1) 接近定稿的上市文件(组成集体投资计划披露文件)5份及载有上市文件拟稿的唯读光碟乙份;
 
(2) 证监会表示对集体投资计划披露文件再无其他意见的确认书副本;
 
(3) 符合本交易所规定及指定形式、并经集体投资计划、集体投资计划营办人、保管人或受托人又或具同样职能的人士的代表正式签署的《上市协议》。
 
(4) 在可能情况下,须提交以下文件的经签署核证副本:集体投资计划及集体投资计划营办人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关(又或职能相同的机构)以及保管人或受托人又或职能相同的机构(视何者适用而定)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关(又或职能相同的机构)授权及批准(视情况而定)下述事宜的决议案:

(a) 附录五A2表格的形式提出上市申请;
 
(b) 发行上市文件;及
 
(c) 签署《上市协议》;
 
(5) 认购或购买寻求上市的集体投资计划权益的任何申请表格的最终定稿;及
 
(6) 集体投资计划(新成立的集体投资计划除外)、集体投资计划营办人以及集体投资计划的受托人或保管人或具同样职能的人士及(如适用)其投资顾问本身最新的年报及全年账目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