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A.03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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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本交易所才会考虑中国发行人在本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1) 发行人是在中国正式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 本交易所认为,本交易所与中国的有关证券监管机构有足够的联系和合作安排;
 
(3) 对于有股本证券已在或将在另一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发行人,本交易所认为,本交易所与这些证券交易所当局有足够的联系安排;及
 
(4) 本交易所认为,适用的中国法律和中国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提供足够的股东保障予H股的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