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A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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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发行人根据计划授出期权后,必须尽快根据《上市规则》第2.07C条刊发公告,列载以下详情:
(1) |
授出日期; |
(2) |
授出期权的行使价; |
(3) |
授出期权数目; |
(4) |
其证券于授出日期当天的市价; |
(5) |
若承授人为上市发行人的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其任何联系人,该等承授人的姓名及其各自获授的期权数目;及 |
(6) | 期权的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