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A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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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发行人根据计划授出期权后,必须尽快根据《上市规则》第2.07C条刊发公告,列载以下详情:

(1) 授出日期;
 
(2) 授出期权的行使价;
 
(3) 授出期权数目;
 
(4) 其证券于授出日期当天的市价;
 
(5) 若承授人为上市发行人的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其任何联系人,该等承授人的姓名及其各自获授的期权数目;及
 
(6) 期权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