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府机关 (14A.10) 存管人 (14A.11) › 14A.10 本交易所一般不会将中国政府机关视为关连人士。本交易所或会要求上市发行人解释其与某个中国政府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应将该政府机关视为关连人士之理由。若本交易所决定该中国政府机关应被视为关连人士,上市发行人必须遵守本交易所要求的任何附加规定。 ‹ 中国政府机关 (14A.10) 存管人 (14A.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