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6
上市发行人须以其帐目或最近期公布的中期报告所载的资产总值(以较近期者作准)为本,并按下述项目作出调整:
附注:《上市规则》 第14.16(2)条通常适用于物业、船只及飞机的估值。
(1) |
上市发行人于此等帐目内建议的任何股息金额,以及上市发行人于此等帐目或中期报告发表后宣派的任何股息;及 |
(2) | 如属适当,上市发行人最近期刊发的资产估值(不包括业务及无形资产估值),若该等估值是于帐目刊发后才公布。 |
附注:《上市规则》 第14.16(2)条通常适用于物业、船只及飞机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