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1

过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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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发行人年度帐目的审计而言:

(1) 如核数师报告有可能附有保留意见,则业绩初步公告必须提供该项保留意见的详情;及
 
(2) 如核数师报告有可能附有修订意见,不论是否亦可能附有保留意见,则业绩初步公告必须提供该项修订意见的详情,以及导致修订意见的情况的全面解释。如核数师报告的修订意见关乎财务报表的某些附注,则初步公告亦须提供财务报表内的有关资料。